• 美国破产法典(中英文对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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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典(中英文对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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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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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曙光审定 申林平译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57922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258元

货号31375207

上书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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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是全国人大2006年《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组的主要成员。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破产法学、金融法学、法经济学等。著有《转型法律学》《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经济法前沿理论问题研究》《破产法评论》等著述。
申林平法学博士,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CLASchoolofLaw)访问学者(2013-2014),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院(WCL)访问学者(2009-2010),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会员。
帮助数十家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公司境内外上市(IPO)与并购、破产衍生诉讼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领域还包括以破产重整管理人身份、债权人(包括重整投资人、债务人)法律顾问角色整合资本市场资源帮助困境企业重生。
编著并出版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决之道》《中国〈境外直接投资法〉立法建议稿与理由》《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香港上市实务精讲与案例分析》等专业著作;已翻译完成《美国联邦破产诉讼规则》(U.S.FederalRulesofBankruptcyProcedure)、《美国2020年消费者破产改革议案》(ConsumerBankruptcyReformActof2020,又称沃伦议案)。

目录
目 录

TITLE 11—BANKRUPTCY
CHAPTER 1—GENERAL PROVISIONS 4
CHAPTER 3—CASE ADMINISTRATION 82
SUBCHAPTER Ⅰ—COMMENCEMENT OF A CASE 84
SUBCHAPTER Ⅱ—OFFICERS 94
SUBCHAPTER Ⅲ—ADMINISTRATION 110
SUBCHAPTER Ⅳ—ADMINISTRATIVE POWERS 130
CHAPTER 5—CREDITORS, THE DEBTOR, AND THE ESTATE 190
SUBCHAPTER Ⅰ—CREDITORS AND CLAIMS 192
SUBCHAPTER Ⅱ—DEBTOR’S DUTIES AND BENEFITS 224
SUBCHAPTER Ⅲ—THE ESTATE 304
CHAPTER 7—LIQUIDATION 364
SUBCHAPTER Ⅰ—OFFICERS AND ADMINISTRATION 366
SUBCHAPTER Ⅱ—COLLECTION, LIQUID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ESTATE 390
SUBCHAPTER Ⅲ—STOCKBROKER LIQUIDATION 406
SUBCHAPTER Ⅳ—COMMODITY BROKER LIQUIDATION 420
SUBCHAPTER Ⅴ—CLEARING BANK LIQUIDATION 438
CHAPTER 9—ADJUSTMENT OF DEBTS OF A MUNICIPALITY 442
SUBCHAPTER Ⅰ—GENERAL PROVISIONS 444
SUBCHAPTER Ⅱ—ADMINISTRATION 448
SUBCHAPTER Ⅲ—THE PLAN 454
CHAPTER 11—REORGANIZATION 458
SUBCHAPTER Ⅰ—OFFICERS AND ADMINISTRATION 462
SUBCHAPTER Ⅱ—THE PLAN 498
SUBCHAPTER Ⅲ—POSTCONFIRMATION MATTERS 522
SUBCHAPTER Ⅳ—RAILROAD REORGANIZATION 532
SUBCHAPTER Ⅴ—SMALL BUSINESS DEBTOR REORGANIZATION 544
CHAPTER 12—ADJUSTMENT OF DEBTS OF A FAMILY FARMER OR
FISHERMAN WITH REGULAR ANNUAL INCOME 560
SUBCHAPTER Ⅰ—OFFICERS, ADMINISTRATION, AND THE ESTATE 562
SUBCHAPTER Ⅱ—THE PLAN 574
CHAPTER 13—ADJUSTMENT OF DEBTS OF AN INDIVIDUAL WITH
REGULAR INCOME 598
SUBCHAPTER Ⅰ—OFFICERS, ADMINISTRATION, AND THE ESTATE 600
SUBCHAPTER Ⅱ—THE PLAN 612
CHAPTER 15—ANCILLARY AND OTHER CROSS-BORDER CASES 636
SUBCHAPTER Ⅰ—GENERAL PROVISIONS 640
SUBCHAPTER Ⅱ—ACCESS OF FOREIGN REPRESENTATIVES AND
CREDITORS TO THE COURT 644
SUBCHAPTER Ⅲ—RECOGNITION OF A FOREIGN PROCEEDING AND
RELIEF 650
SUBCHAPTER Ⅳ—COOPERATION WITH FOREIGN COURTS AND
FOREIGN REPRESENTATIVES 658
SUBCHAPTER Ⅴ—CONCURRENT PROCEEDINGS 660

第十一篇 破产
第1章 总则 5
第3章 案件的管理 83
第一附章 案件的启动 85
第二附章 破产从业人员 95
第三附章 案件的管理 111
第四附章 管理职责 131
第5章 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实体 191
第一附章 债权人和债权 193
第二附章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益 225
第三附章 破产实体 305
第7章 清算 365
第一附章 破产从业人员及案件的管理 367
第二附章 破产实体的收集、清算及分配 391
第三附章 证券经纪人清算 407
第四附章 商品经纪商清算 421
第五附章 结算银行清算 439
第9章 市政机构的债务调整 443
第一附章 一般规定 445
第二附章 管理 449
第三附章 计划 455
第11章 重整 459
第一附章 破产从业人员和管理 463
第二附章 重整计划 499
第三附章 批准后事项 523
第四附章 铁路公司重整 533
第五附章 小企业债务人重整 545
第12章 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农场主或渔业主的债务调整 561
第一附章 破产从业人员、管理和破产实体 563
第二附章 计划 575
第13章 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 599
第一附章 破产从业人员、案件的实施和破产实体 601
第二附章 计划 613
第15章 辅助程序和其他跨境破产案件 637
第一附章 一般规定 641
第二附章 境外代表和债权人对本国法院的介入 645
第三附章 对境外程序的承认和救济 651
第四附章 与境外法院和境外代表间的合作 659
第五附章 并行程序 661

内容摘要
《《美国破产法典》的体例十分庞大,其总计有九个章节,二百七十多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法典中重要术语的定义、解释规则、章节的适用、适格债务人等基本内容。第三章为“案件的管理”,主要规定了有关自愿破产、强制破产案件的启动,案件进行过程中参与的破产从业人员,破产财产、自动冻结、财产处置以及待履行合同等制度。第五章为“债权人、债务人与破产实体”,规定有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有豁免、撤销权、倾向性行为、抵销等有关制度。第七章为“清算”,规定了破产清算案件中的有关制度,包括托管人、债权人委员会的任命,案件的驳回与转换、免责等重要内容,也规定了适用于特殊主体(证券经纪人、商品经纪商和结算银行)的清算制度。第九章为“市政机构的债务调整”,即规定有适用于市政机构的破产案件的相关制度,如冻结债权人对纳税人提起的诉讼等。第十一章为“重整”,这是《美国破产法典》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其规定了有关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股本证券持有人委员会等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重整计划的提交、信息披露、征集意见、接受、修改和批准等有关事项,以及适用于特殊主体(铁路公司和小企业债务人)的特殊制度。第十二章和十三章分别是“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农场主或渔业主的债务调整”和“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其规定有托管人、经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清偿计划的提交、内容、修改和批准,以及重要的免责制度等。第十五章为“辅助程序和其他跨境破产案件”,该章的主要内容系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而制定,为处理跨境破产案件提供有效的机制,主要规定了对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和其他救济。《美国破产法典》的内容十分全面,从案件的启动到计划的批准,从清算到重整间不同程序的转换,从境外破产程序到国内破产案件,还有适用于不同主体的特殊制度,全都涵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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