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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全程指引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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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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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崔荣喜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09392287

出版时间2019-0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9元

货号30592794

上书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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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部分
  重新认识企业纳税
  一、企业纳税的误区
  二、正确认识企业纳税
  (一)业务过程不规范就会产生纳税风险
  (二)企业缴纳多少税其实取决于公司负责人的决策
  (三)只有缴完税后才是企业的利润
  三、如何规范企业的纳税管理
  (一)谁来管好企业纳税
  (二)谁来监管财务部门缴税行为
  (三)纳税多少不是财务部门决定的
  (四)公司负责人不懂税就是最大的风险
第二部分
  分税种疑难问题解析
  一、印花税
  问题点1  印花税各税目如何界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2  委托贷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3  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问题点4  购销合同收人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问题点5  新车交接确认表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问题点6  以前注册公司是实缴制,现在是认缴制,实收资本印花税如何缴纳
  问题点7  账本印花税如何缴纳
  问题点8  应税凭证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9  合同怎样签订才最省印花税
  问题点10 “三证合一”后如何缴印花税
  问题点11  印花税计税贴花误区
  问题点12  驾驶入学培训合同是否需按“技术培训合同”贴花
  问题点13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是否按技术咨询合同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税
  问题点1  哪些配套设施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点2  新建办公楼的装修费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点3  旧房重新装修、改建、扩建支出是否计人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问题点4  对租入房产进行装修,如何计征房产税
  问题点5  融资租赁房屋装修、改扩建发生的费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点6  契税、耕地占用税是不是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问题点7  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企业纳税全程指引及风险防范》透彻揭示了企
业管理者的财税错误观念,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和理论指引价值。企业普遍认为财税问题是财务部门的问题,放松了对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导致公司负责人在做决策时不考虑纳税因素,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
签合同时也一概不考虑纳税因素,财务缴税时更是没人监管,结果税务问题在企业内部全面失控,给企业造成巨大纳税风险。笔者崔荣喜结合多年咨询过程中遇到的企业诸多问题,给出一套企业规避财税风险的战略方法。以问题方式引出企业的困惑所在,援引税法的核心法条,得出解决问题的结论,旨在让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税法原理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精彩内容
问题点1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某企业高管年终奖金300万元,个人对公益事业捐赠90万元,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结论】如果仅就这位高管的年终奖,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300万元的30%是90万元),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问题点2年会抽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年底晚会抽奖,最后发放奖品到获奖员工手中。根据税法,对于员工,公司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司年会抽奖一般都在100万元左右,中奖率为35%。对于中奖员工,公司应该按照偶然所得20%缴税,还是纳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一起计算缴税?
【解析】尽管年终抽奖是偶然所得,但由于是本单位内部抽奖,获得奖金的也都是企业内部的员工。
【结论】在抽奖后并入员工年终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点3劳动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招用人员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辞退某人后,该人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裁决该公司支付双倍工作期间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由于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属于“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该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实质关系与任职状态。虽然劳动仲裁下达时,该人员已不是公司员工,但是此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对其过去任职的补偿,故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实际发放的当月薪酬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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