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精)/译林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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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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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国)让-雅克·卢梭|译者:黄小彦
出版社译林
ISBN9787544775304
出版时间2019-03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39元
货号30606237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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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发表于1762年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书中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其核心思想“合法的国家必须根据普遍意志来进行管理”代表了人民专制对旧有制度的替代,象征了主权和自由。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童年时给别人当过学徒。由于生活过于困苦,卢梭在16岁那年离开家,开始四处流浪和漂泊的生活。后来,卢梭搬到法国巴黎定居,并在那里开始他的写作生涯。卢梭是近代具影响力的浪漫主义思想家。他崇尚以顺应儿童自然发展规律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为此,他创作了著名教育理论小说《爱弥儿》。书中,他深化了爱和友谊的情感表现,让父母的教育思想摆脱陈旧的教育理论观的束缚;他使儿童睁开双眼,观察美丽多彩的大自然;他使自由成为一个儿童成长的目标;他对后来人的家庭教育方式有着深远的影响。卢梭还著有《新爱洛伊斯》《社会契约论》《忏悔录》等。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本卷主题
第二章 论原初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溯及最初契约的必要性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的不可转让
第二章 论主权的不可分割
第三章 论普遍意志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续
第十章 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概论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所有的国家
第九章 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与蜕化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章 如何维持主权
第十三章 续
第十四章 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契约
第十七章 预防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普遍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民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
第六章 论保民官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内容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在《社会契约论》中,让-雅克·卢梭主要阐述的命题就是: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就是国家。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精彩内容
第一卷我试图在社会秩序中寻找,看是否存在某种合法而可靠的行政规则,遵循人之本性和法之能然;此外我将试图在这种探索中始终将权力许可和利益要求相结合,以求公正与功利两者之间密不可分。
我将直接进入主题,而不再证明其重要性。有人会问我是不是君主或立法者,何以谈论政治?我的回答是否定的,而且正因为此,我才要写关于政治的论文。如果我是君主或立法者,那么我就不会浪费时间来说本应该做的事情,我将付诸行动,或者保持沉默。
身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和主权国家的成员,尽管我的观点在公共事务上影响甚微,但我在这方面所拥有的投票权足以赋予我知情的权利。幸运的是,每当我思考政府问题的时候,我总能在探索之中找到喜爱我的祖国之政府的新理由!
第一章本卷主题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身同奴隶。自认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必然比他人更受奴役。这种改变是如何形成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令这种改变合法化?我认为自己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仅仅考虑武力及其产生的效果,那么我会说:当一国人民被迫服从并且服从的时候,挺好;一旦他能够摆脱桎梏并且这么做了,那就更好;因为通过剥夺他的自由的权利来恢复其自由,说明他重获自由是合法的,或者说,剥夺他自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利绝非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问题在于了解这些契约。、在谈论这些契约之前,我应当先证明我刚刚提出的论点。
第二章论原初社会最为古老并且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社会。孩子仅在需要父亲维持他们的生存之时才受其束缚。一旦这种需要
不复存在,自然的纽带便随之消除。孩子从而免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也免除了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两者都回到独立的状态。假如他们继续保持结合的状态
,那么就不再是出于自然,而是出于意愿,从而家庭本身就只能通过契约来维系了。
这种共同的自由是人类天性造成的结果。人类的第一
法则是关注自身的存续,他首要的关心是对自己的关心,一旦到达懂事的年龄,可以判断用于自我存续的方法,他便从此成为自己唯一的主人。
因此,家庭可以说是政治社会的原型,首领是父亲的形象,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写照。他们全都生来平等且自由,只为功利而转让自由。唯一的差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孩子的爱促使他对孩子付出照顾,而在国家中,统治的乐趣替代了首领所不具备的玟种对于人民的爱。
格劳秀斯否认任何人类的权力都是为被统治者的利益而设立的,他以奴隶制为例。格劳秀斯最常用的推理方式是始终通过事实来确定权利。我们可以采用一种更加符合逻辑,但是并非更加有利于专制君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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