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牺牲品)/海外法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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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起源历史及其牺牲品)/海外法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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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卡尔·布鲁诺·莱德|译者:王银宏

出版社上海人民

ISBN9787208156999

出版时间2019-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5元

货号30660081

上书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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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从时间上看,本书论述了死刑从远古到近现代数千年间,起源、发展的全过程。卡尔·布鲁诺·莱德认为:“死刑源于远古时期,先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特别是远远早于人类第一次试图以理性、客观的方式发现法(Rechtsfindung)的时期。死刑本身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始终没有摆脱远古时期的特性和非理性的特质。”为了充分理解死刑的根源,他详细地探究了远古时代人们的思想意识状况,探讨早期的共同体为什么会有对死刑的需求,亦即他们为何可以正当地杀死他人而无需承担责任。此外,本书也讨论了19世纪20世纪之交时一些原始民族的事例。
从死刑类型上看,本书全面讨论了血亲复仇、人祭、蕞古老的死刑、古代的刑罚(放逐、投石击毙、推下悬崖,十字架刑,绞刑,斩首,轮刑、四马分尸、肢解,溺死、活埋,火刑,猎杀女巫)、“现代的”行刑方式(断头机,近代的绞刑,电椅、毒气室、枪毙)。

作者简介
王银宏,男,山东莱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讲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与宪法史、比较法律文化。曾在《改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导言:追求正义的死刑?
第一章  死刑的产生
  第一节  死刑的产生基础
  第二节  血亲复仇
  第三节  人祭
  第四节  最古老的死刑
第二章  古代的刑罚
  第一节  放逐、投石击毙、推下悬崖
  第二节  十字架与十字架刑
  第三节  绞刑
  第四节  斩首
  第五节  轮刑、四马分尸、肢解
  第六节  溺死、活埋
  第七节  火刑
  第八节  猎杀女巫
第三章  “现代的”行刑方式
  第一节  断头机
  第二节  近代的绞刑
  第三节  电椅、毒气室、枪毙
第四章  死刑的范域与影响
  第一节  行刑者
  第二节  关于死刑的论争
  第三节  结论
译后记

内容摘要
死刑是人类社会的所有刑罚中蕞为古老的一种刑罚。本书是由德国学者卡尔·布鲁诺·莱德撰写的一
部概述死刑历史的著作,德文版初版于1980年,出版近四十年来被频繁引用,已产生较大影响。
卡尔·布鲁诺·莱德在书中通过引用丰富的史料,探究了死刑的不同缘起,论述了从远古到近现代数千年间死刑的历史与各种具体行刑方式。通过分析不同的社会学和心理学观点,他以细致的论述论证了死刑的社会功能。最后将那些支持和反对死刑的论据加以对照,并且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这些观点明显地为反对死刑辩护。

精彩内容
第一章死刑的产生
第一节 死刑的产生基础
死刑是人类社会的所有刑罚中最为古老的一种刑罚。
死刑的出现要远远早于自由刑或者罚金刑。最早的人类社会对于违反其规则之人不是处以死刑,就是将其放逐出共同体之外,而放逐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死刑。
死刑源于远古时期,先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特别是远远早于人类第一次试图以理性、客观的方式发现法(RechtsfinduIlg)的时期。死刑本身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始终没有摆脱远古时期的特性和非理性的特质,晚近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们仍以理性的理据为这种刑罚方式辩护。所有的这种尝试终将归于失败。一种深深地扎根于非理性的事物已不可能在事后将其改变为二种合乎逻辑性和客观性的事物。
为了充分理解死刑的这种根源于非理性的本质特性,我们必须详细地探究当时人的思想意识状况,探讨早期的共同体为什么会有对死刑的需求,亦即他们为何可以正当地杀死他人而无需承担责任。
当时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泛神灵的(animistisch);这种世界观是泛灵论(Animismus)、神灵信仰和禁忌一戒律的表现,并且在本质上是由它们所决定的。泛灵论意味着他们信仰所有有生命的事物,神灵信仰则表现为他们相信所有事物都是有灵魂的,并且灵魂是不朽的,而禁忌一
戒律则规定了当时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泛灵论、神灵信仰和禁忌体系这三种观念是早期
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性基础。古希腊人、亚马逊河流域的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祖鲁人(Zulus)、古代的日耳曼
人、毛利人(Maoris),莫不如此。我们还会了解到血亲复仇、以人献祭以及其他早期的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事实状况。可以看到,这些事实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当时的外在环境条件的。因而,马克思的论断“存在决定意识”至少在这里是不适用的。适用于早期人类的毋宁是,他们基于对当时状况的意识而形成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并因而进行着自己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产生了共同体内部的相互关系。“自我”是他们所能认识到的唯一要素;他们无意识地将其规律性诉诸外界,他们显然认为,外界同样有或者同样应该有像他们自己那样进行思考和感知的功
能。
泛灵论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在于,将整个世界及世界上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视为是有生命的。早期的人类将其能感
知到的周围所有事物都看作是有生命的。毕竟,世界上的万物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任何行为本身都意味着变化。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变化背后所隐含的引起变化的力量。而古代人只能认识到,这种力量来自具有生命的事物。
接下来,我们应思考的是:大约四万年前,地球上出现了与我们同种属的人类,亦即“智人”(Homosapiens)。这意味着,此时地球上就存在着具有与我们类似的身体和精神的人类,他们非常可能拥有跟我们“同样的”智力。他们所缺乏的仅仅是丰富的、通过长时期的文化传统
而拥有的经验财富,而我们依此形成了自己对世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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