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税法原理/税收公法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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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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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清秀|总主编:葛克昌//李刚
出版社厦门大学
ISBN9787561564486
出版时间2017-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30102932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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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清秀,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学士(1981)、台湾大学法学硕士(1984)、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学者(1995~1996)。
目录
第一编 租税法篇
第一章 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第二节 形式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第三节 实质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
第三节 结语
第三章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之运用
第一节 前言:问题之提出
第二节 税法上利益均衡所追求的目标
第三节 利益均衡及其运用范围
第四节 利益均衡在税捐立法上之运用
第五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解释适用上之运用
第六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之运用
第七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课税事实认定之运用
第八节 利益均衡与税务违章案件之处罚
第九节 利益均衡在税务诉讼上之运用
第十节 利益均衡与行政执行
第十一节 结论
第四章 论税法上类型化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第二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
第三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类型概念
第四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
第五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
第六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类型——从法律效果区分
第七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合法性要件
第八节 类型化观察法之运用
第九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运用类型
第十节 类型化的配套措施——调整机制
第十一节 结语
第五章 行政规则时间效力之分析——兼论“税捐稽征法”第1条之1之适用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第二节 行政规则之意义及其性质
第三节 行政规则之时间效力
第四节 行政规则之变更与税捐规避
第五节 不利人民之行政规则经“司法院”解释“违宪”而变更,应准予溯及既往退税
第六节 行政规则变更(有无包含过渡条款)之司法审查
第七节 结语
第六章 违宪解释令函之适用问题
第一节 案例
第二节 “法务部”见解
第三节 解析
第七章 论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及其例外
第三节 税捐法定主义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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