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法(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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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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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剑文,熊伟著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38105
出版时间2019-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4元
货号30747527
上书时间2024-10-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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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财政税收法(第八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优化税种分类,将关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入商品与服务税,将耕地占用税归入环境资源税,将船舶吨税归入广义的车船税;(2)将环境资源税法独立成章,以体现其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质;(3)在财政平衡法一章增加了政府间财政协作法的内容;(4)在所得税法一章中增加了合伙所得税的内容;(5)更新了税收法律法规,补充了财政改革的全新进展;(6)适当精简了篇幅,方便读者有效学习。
作者简介
刘剑文,法学博士。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首席专家。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
熊伟,法学博士。 “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经济法。
目录
目录
导论
第一章财政法概述
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
第三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第二章财政支出法
第一节财政支出法概述
第二节预算授权制度
第三节支出基准制度
第四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五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第三章财政收入法
第一节财政收入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法
第三节政府性基金法
第四节公债法
第五节彩票法
第四章预算法
第一节预算法概述
第二节预算编制程序
第三节预算审批程序
第四节预算执行程序
第五节财政决算与监督
第五章财政平衡法
第一节财政平衡法概述
第二节财政收入划分法
第三节财政支出划分法
第四节财政转移支付法
第五节政府间财政协作法
第六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类型
第二节税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税收之债
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节中国税法的由来与发展
第七章商品与服务税法
第一节商品与服务税法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法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
第四节消费税法
第五节关税法
第八章所得税法
第一节所得税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节合伙所得税法
第九章财产与行为税法
第一节财产与行为税法概述
第二节房地产税法
第三节契税法
第四节车船税法
第五节印花税法
第十章环境与资源税法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税法概述
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
第三节资源税法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制度
第三节税款确定制度
第四节税款征收制度
第五节税务检查制度
第六节税务违法责任
内容摘要
《财政税收法(第八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优化税种分类,将关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入商品与服务税,将耕地占用税归入环境资源税,将船舶吨税归入广义的车船税;(2)将环境资源税法独立成章,以体现其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质;(3)在财政平衡法一章增加了政府间财政协作法的内容;(4)在所得税法一章中增加了合伙所得税的内容;(5)更新了税收法律法规,补充了财政改革的全新进展;(6)适当精简了篇幅,方便读者有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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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法(第八版)》是由我国财税法学研究名家刘剑文与熊伟两位教授联袂著述的财政税收法学教材,对财政法与税法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全景式介绍的同时,融全新立法成果、法治精神与研究心得于书中。本书不仅以体例简洁、观点鲜明等特点利于教学,更因专享的学术立场彰显研究深度,是财税法教学领域的很好之作。第八版中,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变化,结合近年来理论与实务中全新进展,特别是对税种分类、环境资源税法、政府间财政协作法,以及合伙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增删重撰,并有配套教学课件PPT,以助益教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精彩内容
出版说明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国家“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重心,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进新品教材编写与注重既有教材修订相结合,根据教材风格与特色进行适当的套系整合,集中现有的重量规划教材和在编的规划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本系列教材多为出版多年并广受好评的经典教科书。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学教育出版事业的专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为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诚表达。法律出版社将以高度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除教材文本之外,还将配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辅材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与法律共同体诸同仁,分享好书,分享智识,分享法治进程中的点点滴滴!法律出版社 谨识2014年10月第八版说明本书第七版面世至今近三年,书中所列法律法规已有部分过时,加之我们对财税法的认识也有所深化,因此决定对体例和内容进行修改,以体现近期新立法成果、实践进展和研究心得。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优化税种分类,将关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入商品与服务税,将耕地占用税归入环境资源税,将船舶吨税归入广义的车船税;(2)将环境资源税法独立成章,以体现其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质;(3)在财政平衡法一章增加了政府间财政协作法的内容;(4)在所得税法一章中增加了合伙所得税的内容;(5)更新了税收法律法规,补充了财政改革的近期新进展;(6)适当精简了篇幅,方便读者有效学习。利用这次机会,我们还更正了个别文字错误,改进了部分语句的表达方式。本次修订得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滕文标、邹新凯的协助,特此致谢!刘剑文 熊伟2019年7月5日第七版说明自本书第六版出版以来,国家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发生变化,需要在教材中进行更新,以更好地适应本科教学的需要。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1)财税法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强化了我们对领域法学、公共财产法和理财治国观的认识,并将其贯穿到财税法学的全过程;(2)体现了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内容,尤其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国家在未来几年内落实该原则的规划;(3)展示了国家在治理地方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的新措施;(4)结合财政收支划分的改革,增补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内容;(5)更新了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近期新法规,由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替代,其在教材中的原有内容相应删除;(6)增加了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的近期新内容;(7)补充了《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利用本次修订的机会,我们还更正了第六版的一些文字错误和印刷疏漏。特此说明!刘剑文 熊伟2016年12月30日第六版说明本书第五版出版至今已届五年。在这五年里,国家财税立法和政策有较大的变动,需要我们及时更新教材内容,适应教学需要。例如,从2009年开始,预算公开成为财政改革的着力点,“三公经费”被列入严格监管范围;2010年,资源税改革从新疆开始推行,第二年扩至全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也随之修订;2011年,《车船税暂行条例》被《车船税法》所替代,征税理念出现重大调整;2012年,“营改增”从上海开始分行业试点,后逐步扩至全国;2014年,《预算法》被修改,理念和内容都有重大变化。这些内容应该在教材中体现出来。此外,鉴于注册税务师不再实行行政许可类准入考试,现有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存疑,教材中的内容不合适继续保留。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财税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靠前地强调,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未来财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财税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虽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尚处于启动阶段,具体方案还有一个试错的过程,但是,教材的内容对此应该有所反映,以便读者更好地把握大政方针。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虑的是,在总结国家财税法制建设经验的同时,我们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推进,对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的认识都有更新。例如我们主张,财税法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的“领域法学”,财税法的本质属性是公共财产法,而不是宏观调控法(经济法),财税法与经济法是并列的法学二级学科,不是从属关系,二者在宏观调控规则上有一定的交叉;预算不仅是政府管理的工具,更应该是管理政府的工具;征税应体现纳税人同意权,落实税收法定主义;财政是国家反腐的利器,是平衡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渠道;等等。这些观点对推进法治财税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希望能够在教材中呈现出来,虚心接受读者的评判。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对书稿进行了修订,除更新法律和政策之外,还补充了近期有关财税改革的大政方针以及近期新研究成果,并更正了部分文字错误。主要的修改变化如下:(1)导论中补充了公共财产法理论的相关内容。(2)第二章补充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3)第三章增加了预算授权制度和支出基准制度两节。(4)第四章补充了地方债的改革进展,更新了彩票法外国比较的内容。(5)第五章补充了《预算法》关于财政收支划分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内容。(6)第六章根据《预算法》修订的内容作了全面修改。(7)第八章补充了“营改增”的内容,并对增值税及营业税部分做了调整。(8)第九章补充了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的内容,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后续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部分。(9)第十章补充了房产税试点的内容,并更新了车船税和资源税部分。(10)第十一章根据近期新立法更新了行邮税和船舶吨税的内容。(11)第十二章更新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复议等内容,并删除了税务代理部分。特此说明!刘剑文 熊伟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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