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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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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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军//潘丙永|责编:李学军
出版社知识产权
ISBN9787513076999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6元
货号31284817
上书时间2024-10-1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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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军,1972年生,山东省泗水县人。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几年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专著一部,参编教材、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山东省法学会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杰出青年培养基金各1项、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2项、校级课题3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主持省级精品课程《刑法总论》;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目录
导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实践与存在问题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过程与研究现状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研究的重点与创新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解析
一、认罪的概念与内涵
二、认罚的概念与内涵
三、从宽的概念与内涵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定位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本质与定位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性质界定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诉讼经济原则
(三)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根据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刑罚分配
(一)认罪认罚从宽之刑罚分配
(二)认罪认罚从宽之刑罚该当
(三)认罪认罚从宽之标准与幅度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从宽的关系
(一)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从宽的关系
(二)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从宽的关系
第三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样态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历史脉络与时代背景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历史脉络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时代背景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诉讼模式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主体性协商模式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自愿性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主导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审判中心
第四章 域外相关制度模式比较分析
一、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制度模式
(一)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模式
(二)英国的认罪协商模式
二、大陆法系的控辩协商制度模式
(一)德国的刑事协商制度
(二)法国的庭前认罪程序
三、域外相关制度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一)域外相关制度模式的共同点
(二)域外相关制度模式的差异
(三)域外相关制度模式对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人格尊严与主体性理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性的缺失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性的彰显
第六章 认罪认罚从宽主体性协商的制度构建
一、刑事诉讼模式价值多元与主体性协商的需求
(一)刑事诉讼模式的价值多元
(二)认罪认罚从宽主体性协商的需求
二、认罪认罚从宽主体性协商的具体制度
内容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不但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被告人也获得了相应的从宽处理,一种多赢的格局似乎正在形成;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实践由于缺乏更高理念的指导,忽视被追诉人和被害人的主体性,轻忽正义与效率的位阶关系,反而容易导致刑罚功能的紊乱,极大地削弱刑法作为行为导向的功能,亟需进行规范化研究。本书以主体性理论为视角,在总结前期司法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概念、性质定位、运行样态和域外模式,结合主体性哲学和刑事法原理创新出刑事诉讼程序中人的主体性理论,并同刑事实体法中的主体性理论完成一体化论证
。程序上的主体性主要包括主体性参与论、主体性选择论和主体性保障论,以此为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和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的主体性协商制度、主体性撤回及其司法处置制度、主体性视野中的单位犯罪以及不起诉制度和被害人的主体性参与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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