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案例/广州大学律师学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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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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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纯
出版社厦门大学
ISBN9787561549162
出版时间2014-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2824658
上书时间2024-10-1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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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张纯编著的《民法<总论>教学案例》依托广州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民法总论》课程,通过开创性的案例教学方式,将民事案例融入民法总论理论教学之中。不同于普通的灌输式民法总论教学,本课程通过案例研讨方式,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进行案例化的精心设计,使学生在教师的主动引导和激烈的案例讨论中,逐步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
作者简介
张纯,女,湖北省武汉市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民法)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制参考》(法制日报)、《财经理论与实践》、《湖南大学学报》、《求索》、《学术界》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三十多篇,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及合著专业教材(著作)十余部。
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1
第二节 民法的特点/9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12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37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49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55
第二节 平等原则/57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60
第四节 公平原则/63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79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8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90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21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128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41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45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54
第四币监护/157
第五节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169
第六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71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173
第五章 合伙
第六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187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188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194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法人的分支机构/200
第七章 民事权利
第一一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202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235
第八章 物
第一节 物/237
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248
第九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分类/252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258
第三节 意思表示/261
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263
第五节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265
第六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272
第十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277
第二节 代理权/284
第三节 无权代理/286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288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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