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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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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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李晓明//芮国强|责编:黄倩倩//张康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33506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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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58元
货号31452866
上书时间2024-10-1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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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晓明,男,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博士点负责人。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江苏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兼任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及总部高级顾问等社会职务。
目录
\"目录
序1
第一编国家监察学及其原理
第一章国家监察概述
第一节国家监察的定义及定位
一、监察的概念
二、国家监察的概念
三、国家监察的定位
第二节监察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一、我国古代监察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二、我国近代以来监察理论的发展
三、域外监察制度源起与发展
第三节国家监察的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节国家监察的功用
一、构建全覆盖、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二、行使监察职权,维护政令畅通
三、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
第二章国家监察学的研究范畴
第一节国家监察学及其研究对象
一、国家监察组织及其体制
二、国家监察机关及其人员
三、国家监察对象及其范围
四、国家监察程序及其监督
五、国家监察效能及其规律
第二节国家监察学的研究方法
一、国家监察学研究方法的概念
二、国家监察学研究方法的分类
三、国家监察理论研究人员的知识与智能结构
第三节国家监察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国家监察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二、国家监察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三、国家监察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
四、国家监察学与侦查学的关系
五、国家监察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六、国家监察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七、国家监察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八、国家监察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九、国家监察学与刑事执行法学的关系
第四节国家监察学的学科性质及其理论体系
一、国家监察学的学科性质
二、国家监察学的理论体系
第三章国家监察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学说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
四、列宁的监督监察思想
第二节权力制衡理论
一、分权与制衡
二、权力制衡与反腐败
三、权力制衡与国家监察
第三节腐败周期性理论
一、腐败周期理论的概念
二、腐败周期律与腐败惯性
第四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
一、国家治理的提出
二、国家治理的内涵
三、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国家监察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腐败形成与泛滥机理
一、人性本能机理及贪欲理论
二、人的经济社会性机理
三、权力绝对与腐败绝对机理
四、“破窗理论”在腐败犯罪中的效应
第二节腐败防控的基础理论
一、增大腐败成本的防治理论
二、权力阳光下运行的防治理论
三、严密惩处法网和及时打击理论
四、增加不腐败正当收益理论
第三节防控腐败机制研究
一、“不敢腐”及其机制的设计
二、“不能腐”及其机制的设计
三、“不想腐”及其机制的设计
第二编国家监察制度及其发展
第五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第一节先秦时期监察制度的萌芽
一、尧舜的民主性与纠察式监督
二、夏商周的权力监督制度化
三、春秋战国的权力监督体系
第二节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确立
一、秦代重纠察轻谏议的监察制度
二、“明主治吏不治民”与秦代监察制度
三、汉代纠察与谏议并重的监察制度
四、汉代开创性的监察立法
五、“无为而治”“天人合一”与汉代的监察制度
第三节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成熟
一、隋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二、隋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三、唐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四、唐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五、德治思想与隋唐时期监察制度
第四节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的变革
一、宋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二、宋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三、元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四、元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五、法治思想与宋元的监察制度
第五节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深化
一、明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二、明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三、清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四、清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的管理
五、“重刑、极权”与明清的监察制度
第六章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第一节清末民初时期的监察制度
一、清朝末年的监察制度
二、民国初期的监察制度
第二节国民党时期的监察制度
一、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理论渊源
二、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建立与立法
三、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第七章中国现代监察制度
第一节创建阶段(1949~1959年)的监察制度
一、新中国监察制度创建阶段的时代背景
二、新中国监察制度创建阶段的设立
三、新中国监察制度创建阶段的评价
第二节恢复阶段(1959~1986年)的监察制度
一、新中国监察制度恢复阶段的时代背景
二、新中国监察制度恢复阶段的建立
三、新中国监察制度恢复阶段的评价
第三节重组阶段(1986~1993年)的监察制度
一、重组阶段监察制度的设立
二、重组阶段监察制度的评价
第八章境外监察制度借鉴
第一节美国监察制度
一、周密的法律体系
二、多元的监察机构
三、完备的监督制度
第二节欧盟监察制度
一、欧盟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欧盟监察专员的组织架构
三、欧盟监察专员的职能权限
第三节瑞典监察制度
一、瑞典议会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组织架构
三、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能权限
第四节新西兰监察制度
一、新西兰行政监察专员的组织架构
二、新西兰行政监察专员的职能权限
三、新西兰行政监察专员的工作程序
第五节新加坡监察制度
一、法律齐备
二、机构独立
三、多措并举
第六节香港监察制度
一、香港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香港廉政公署
三、香港申诉专员公署
第七节澳门监察制度
一、澳门廉政公署的历史沿革
二、澳门廉政公署的组织架构
三、澳门廉政公署的职能权限
第八节我国台湾地区监察制度
一、我国台湾地区“监察院”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台湾地区“监察院”的组织架构
三、我国台湾地区“监察院”的职能权限
第九节韩国监察制度
一、韩国监察院制度
二、韩国检察制度
三、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
第十节本章小结
一、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监察机关的权力运行配置
三、构筑监督公职人员的多层次机制
第九章中国现行监察制度
第一节与“一府两院”相并行的国家监察制度与体系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监督权配置模式的调整
二、“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
第二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
一、反腐败力量分散交叉
二、监察范围过窄
三、纪法衔接不畅
四、“两规”措施存有争议
第三节与中共纪委合署办公的特殊体制的国家监察制度
一、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意义
二、完善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优化路径
第四节全域立体监察模式的构建
一、监察体制的整合:从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转变
二、监察模式的重构:从单一监察向复合监察转变
三、监察手段的优化:从惯性监察向规制监察转变
第五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
一、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二、全面发挥人大对监委的监督作用
三、全面提升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下的深度融合
四、全面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
第三编国家监察机关及其人员
第十章国家监察机关概述
第一节国家监察机关的名称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二节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及其特点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
二、国家监察机关的特点
第三节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二、国家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内容
三、国家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意义
第四节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人大监督
三、坚持全面、高效、权威、独立
第五节国家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党的纪检部门的关系
二、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三、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四、与审计机关的关系
五、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六、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章现行国家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第一节国家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依据及具体规定
一、设置依据
二、具体规定
第二节现行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置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三、派出监察机构与监察专员
第三节国家监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信访举报受理部门
二、问题线索处置部门
三、执纪监督部门
四、调查部门
五、审理部门
六、监督管理部门
七、其他综合业务部门
第四节国家监察机关系统功用的发挥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实行分级目标管理
三、注重整体结构的协调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法规和制度
五、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创新工作
第十二章监察机关留置的场所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性质及其模式
一、使用纪委原“两规点”或检察机关原监视居住场所模式
二、在公安机关看守所辟出监察留置专区模式
三、新建专门留置场所模式
第二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建设及其使用
一、留置场所建设原则
二、留置场所功能区建设
三、留置场所的使用
第三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管理及其安全
一、留置场所的管理
二、留置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章国家监察案件管辖及监察对象的范围
第一节国家监察案件管辖的概念
一、国家监察案件管辖的概念
二、国家监察案件管辖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三、国家监察案件管辖的意义
第二节国家监察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
二、合理分工原则
三、互相配合与制约原则
四、务实高效原则
第三节国家监察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
一、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
二、监察对象的范围
第四节国家监察案件的裁定管辖
一、指定管辖
二、移转管辖
第十四章国家监察机关的运行及其工作协调
第一节国家监察机关的自身运行
一、各级监察机关的运行
二、各级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业务运行
第二节国家监察工作的纵向协调
一、下级监察机关与上级监察机关之间的纵向协调
二、下级监察机关与上级司法机关之间的交叉协调
第三节国家监察工作的横向协调
一、同级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
二、各级监察机关与同级纪检、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
第十五章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人员及其产生
第一节纪检部门的职务设置
一、纪检部门领导职务的设置
二、纪检部门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三、纪检干部的任职条件
四、纪检干部的双重管理体制
五、纪检干部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及其交流
第二节监委会领导成员的产生及其建设运行
一、各级监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委员的产生
二、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
三、监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运行规则
第三节国家监察人员及其管理
一、国家监察人员的录用、转隶
二、国家监察人员的考核、奖惩
三、国家监察人员的辞职、退休
四、国家监察人员的回避
第十六章国家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监察专员、外辅人员及其产生
第一节国家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监察官)职业化
一、国家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
二、国家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及其办案人员协调模式
三、办案操作规程对办案人员的规范化要求
四、国家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建设
五、国家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监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趋势
第二节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发展
一、监察专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监察专员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监察专员制度的功能分析
四、中国特色监察专员制度的运行
第三节国家监察机关外辅人员及其制度创新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
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专家咨询制度
第十七章国家监察的配合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节相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一、监察机关与相关国家机关协调配合的制度安排
二、公安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三、人民检察院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四、人民法院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五、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六、其他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第二节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及其职责
一、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特点
二、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解读
第三节相关公民个人的配合及其职责
一、公民个人配合的两种情形和问题
二、公民个人配合的职责、义务
三、侵害公民个人利益的救济措施
第十八章信息与智能化大数据在监察业务中的运用
第一节大数据运用于监察业务的必要性
一、大数据时代需要更新社会管理方式
二、我国职务犯罪形势呈现严峻性、多样性特点
三、大数据是适应新时期监察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二节大数据在监察工作中运用的现状
一、大数据在监察工作中积极作用的发挥
二、大数据的具体运用中存在的挑战
三、大数据在监察委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监察业务中多维度的大数据框架
一、多维度的大数据运用是监察工作改革的突破点
二、监察工作多维度应用大数据的框架构建
三、多维度大数据运用将使智慧监察全面发展
第四节监察业务中大数据的风险防范
一、潜在风险基本情况分析
二、防范风险需要注意的几大方面
三、风险防范的基本思路
第四编国家监察职责及其权限
第十九章国家监察的职责
第一节国家监察职责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国家监察职责的概念及特点
二、国家监察职责的分类
三、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国家监察的基本职能
一、国家监察基本职能的概念
二、国家监察基本职能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国家监察职责的内容
一、国家监察职责的具体内容
二、国家监察职责与权限的关系
第二十章国家监察权限概述
第一节国家监察权限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国家监察权限的性质
一、域外“三权分立”架构下的监察权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监察权
三、本书观点
第三节国家监察权限的行使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比例原则
三、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十一章国家监察权限的内容
第一节监察调查权的行使
一、调查权的特征、性质与行使原则
二、一般调查措施
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调查措施
四、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二节监察处置权的行使
一、教育诫勉权
二、政务处分权
三、问责权
四、移送起诉权
五、监察建议权
第五编国家监察程序及其监督
第二十二章监察程序概述
第一节监察程序的概念与原则
一、监察程序的概念
二、监察程序的原则
第二节监察程序的内容体系
一、监督程序
二、调查程序
三、处置程序
四、申诉程序
第三节监察程序与执纪审查程序的区别
一、执纪审查程序概述
二、监察程序与执纪审查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三、纪法程序衔接问题研究
第四节监察程序的保障
一、立法保障
二、法治环境保障
三、内部制约机制保障
第二十三章受理控告、检举
第一节受理控告、检举的概念、范围
一、受理控告、检举的概念
二、受理控告、检举的范围
三、受理控告、检举与监察线索的关系
第二节受理控告、检举的原则、基本要求和意义
一、受理控告、检举的原则
二、受理控告、检举的基本要求
三、受理控告、检举的意义
第三节受理控告、检举的程序和方法
一、受理控告、检举的机构
二、受理控告、检举的程序
三、受理控告、检举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四章监察案件线索的收集与评估
第一节监察案件线索的内涵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监察案件线索的概念及特点
二、案件线索与监察案件线索的联系与区别
三、监察案件线索与信访举报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监察案件线索收集的概念、意义与基本要求
一、监察案件线索收集的含义
二、监察案件线索的收集机构
三、监察案件线索收集的意义
四、监察案件线索收集的方法
五、监察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与范围
第三节监察案件线索评估的概念、意义与基本要求
一、监察案件线索评估的概念
二、监察案件线索评估的意义
三、监察案件线索评估机构
四、监察案件线索评估的方法
五、监察案件线索评估的结果
第四节监察案件线索收集与评估中的基本要求
一、监察案件线索收集与评估过程中的保密原则
二、监察案件线索收集与评估过程中的监督制约
第二十五章监察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与处置
第一节监察案件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概述
一、监察案件问题线索的概念
二、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案件问题线索之间的关系
三、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与处置具有
内在一体性
第二节监察案件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一、监察案件问题线索的统一受理
二、监察案件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
三、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分类、分级移送与分办
第三节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内容
一、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概念
二、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原则
三、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第四节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与结果
一、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二、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期限
三、监察案件问题线索处置结果
第五节监察案件问题线索梳理处置监督
一、构建监督全覆盖机制
二、强化监督全覆盖管理
三、提升监督全覆盖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六章案件的调查与审理
第一节案件的立案
一、立案的定义
二、立案的特征
三、立案的标准
四、立案的审批
五、立案调查决定的宣布与通报
第二节案件调查组织
一、案件调查组的成立
二、案件调查组的任务
三、调查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第三节案件调查的措施
一、谈话函询、讯问、询问
二、查询、冻结
三、调取、查封、扣押
四、搜查
五、勘验检查
六、鉴定
七、留置
八、通缉
九、技术调查
十、限制出境
第四节案件调查终结
一、调查报告的概念
二、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审批
三、案件移送审理
四、撤销案件
第五节案件的审理
一、案件审理的定义和作用
二、案件审理基本要求
三、审理提前介入的审批与实施
四、审理的受案环节
五、审理的基本方法
六、退回重新调查与退回补证
七、审理报告
八、审理期限
九、作政务处分
十、职务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十七章案件的处置与移送
第一节案件处置的类型
一、对情节较轻职务违纪行为的处置
二、对违法公务人员的政务处置
三、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责处置
四、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处置
五、对廉政建设和履职存在问题的监察建议
六、对无证据证明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的撤案
第二节政务处分的审批与执行
一、政务处分的决定部门
二、政务处分决定的审批流程
三、政务处分的通知、宣布与抄送
四、政务处分的解除
第三节问责的适用与审批
一、问责的适用情形
二、问责决定的审批
三、问责决定的执行与后果
第四节职务犯罪的确认和移送审查起诉
一、职务犯罪概念及其范围
二、职务犯罪案件确认的步骤
三、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
第五节监察建议的审批与执行
一、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
二、监察建议的印制和使用要求
三、监察建议的流转和落实
第六节涉案款物的处理
一、撤案情况下涉案款物的处理
二、仅作出政务处分时涉案款物的处理
三、构成职务犯罪时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七节非法证据排除在监察环节的运用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二、案件审理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实践
第二十八章案件申诉的程序与处理
第一节案件申诉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案件申诉的概念
二、案件申诉的意义
第二节案件申诉的受理及其审批
一、案件申诉的受理范围
二、案件申诉的提起和受理条件、受理和复查部门、承办人员及其工作要求
第三节案件申诉的复审及其复核
一、案件申诉的复审及其复核方式、程序和要求
二、案件申诉的审批
第四节复杂案件的听证及其研判
一、复杂案件的听证
二、复杂案件的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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