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藩属与朝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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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藩属与朝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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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大龙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ISBN9787522203775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31618894

上书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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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书摘与插画】

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
李云泉
起源于先秦时代的朝贡制度,以四夷藩国的称臣纳贡和作为宗主的中国朝廷的册封赏赐为主要内涵,经过汉唐时期的发展,至明代臻于缜密完善,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羁縻”四夷、“怀柔”远人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之所以历代相沿不辍,既有源远流长的理论观念所本,又与一代一朝的局势特别是治边方略密切相关,因而,绥边睦邻为朝贡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现实依据,并因时移势异使之呈现不同的时代特征。

华夏文化一以贯之,从无间断。秦汉大一统格局形成之后,历代王朝在建立和实施朝贡制度时,无不追溯《尚书·禹贡》的“任土作贡”原则和周代的服事制。就理论和思想渊源而言,历代相沿的朝贡制度源自先秦的华夏中心意识、大一统理念和“事大事小”的交邻之道。
民族自我中心意识曾是人类历史早期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不过,在其他文明古国的自我中心意识逐渐淡化以至消失的同时,华夏族却在与文明程度较低的“夷狄”的冲突和交往中,日益增强了自身的文化优越感,华夏中心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
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如果说华夏文化中心意识是以领先于“夷狄”的文化优势为据的话,那么华夏地理中心意识则是夏、夷限域的地理格局在观念上的反映。春秋时期,夏、夷之间虽无明确的地理界限,但夏、夷限域而治的观念已经产生。《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处于“要服”“荒服”地位。不管“五服”或“六服”在现实中是否推行,但至少在观念上,夷狄已被排除在中原的地理范围之外了。
战国以降,经过春秋“尊王攘夷”血与火的洗礼,夷狄要么被同化,要么被迫迁至边远地区。这样,在观念上,华夏与“夷蛮戎狄”五方之民共为天下;在地理上,形成华夏居中、四夷环居周围的大致格局,华夏与夷狄之间的地理和文化界限已经泾渭分明。故《礼记·王制》有“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之论,甚至乾隆年间撰修的《皇朝文献通考》亦云:“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裔之为言,边也。”
中国既然是天下中心、文明的渊薮,周边四夷和远方之国理应如百川归海般前来称臣纳贡,接受中华文化的熏染,以收“用夏变夷”之功效。这一观念自先秦以来便深入人心,其余绪直至近世仍清晰可见。
早在秦汉大一统政治格局奠定之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统观念即已产生。先秦时代各家学派打出的理论旗帜虽异,但在追求大一统政治目标方面却别无二致,“四海一家,化被天下”成为人们共同的心理趋向。如墨子倡言“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孟子主张天下“定于一”,而成文于战国的《尚书·大禹谟》则声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当大一统理念由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变成制度性现实之后,能否一统天下,成为后世衡量王朝兴衰、臧否帝王的重要标准。
古人所用“天下”一词,有狭义、广义之分并因时而异。前者指中国或中国政教所及之地,后者即《中庸》所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之意。不管哪一类的“天下”,中国皇帝都居于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负有抚驭、开化四夷的责任。大一统的理想境界是以中国为宗主、以四夷为藩属的华、夷一统。历代有作为或欲有作为的帝王,无不以此为鹄的,致力将“无怠无荒,四夷来王”的理想变为现实。无论是汉武帝追求的“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还是明太祖向往的“万国来朝进贡,仰贺圣明主,一统华夷”,皆为“王者无外”心态的典型写照。正因为如此,古代史家常套用《尚书·尧典》中“光被四表”“协和万邦”等词句,称颂圣君明主的丰功伟业。由先秦诸侯与天子之间的朝聘制度发展演变而来的朝贡制度,作为后世历代中央王朝处理民族关系、对外关系的主要模式之一,便是大一统理念在制度上的反映。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发生动摇、进而被异族取代的现象并不鲜见,但华夏中心意识和大一统观念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异族政权也往往以华夏正统自居,沿用朝贡制度,在与周边民族和邻国的交往中确立自己的宗主地位。
不过,大一统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地理上都是有限度的,宗主地位确立与否,往往取决于统治者的文治武功和夏、夷力量的强弱对比。在“五服”制描绘的以王畿为中心的同心圆统治结构中,距中央越远,政治隶属关系越弱,到了边远地区的要、荒二服及九州之外的蕃国那里,其政治隶属关系只剩下空洞的理论外壳。但只要上述国家、地区按规定“朝贡”“来王”,就是对周天子“天下共主”地位的承认和对华夏文化的认同。这种重名轻实的观念对后世的朝贡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故而政治上的臣属虽为朝贡的首要条件,但中国封建统治者将诸多海外国家纳入朝贡制度的框架,追求的仅仅是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反映出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以及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
除此之外,孟子“事大事小”的交邻之道成为后世推行朝贡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又一理论来源。齐宣王曾问孟子:“交邻国有道乎?”孟子对曰:“有,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孟子所说的交邻之道,还有更古老的观念所本。《左传》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事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即小国事大国要以诚信、大国事小国要以仁德为原则。同时,这种“事大事小”观又有鲜明的等级尊卑色彩,如《汉晋春秋》谓:“圣人称有君臣,然后有上下礼义。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后上下安服。”秦汉一统帝国建立之后,基于仁政与礼制的“事大事小”观逐渐成为中原王朝与四夷属国交往所遵行的原则,并为朝贡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朱元璋平定中原之后,打出了“夷狄奉中国,礼之常经;以小事大,古今一理”的理论旗帜。在此,“以小事大”又成为华、夷一统的重要表征。从朝贡制度的内涵来看,四夷藩国特别是属国定期向中国遣使,朝觐纳贡,采用中国年历年号,是以小事大的具体表现;而中国皇帝对四夷藩国国王、使臣的册封赏赐,则是宗主以大事小、行乐天之道以保天下的仁义之举。

朝贡制度建立伊始,它所体现的朝贡关系就具有层次性。周朝的朝贡关系包括天子与诸侯、周朝与边疆民族及域外蕃国三个层次。而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格局奠定之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不断加强,先秦天子与诸侯之间的朝贡关系失去了存在依据,逐渐为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土贡所取代,至唐代,文献中对各郡向朝廷所纳土贡的种类、数量已有明确规定。从内容上看,旨在满足宫廷生活所需的土贡制是“贡而不朝”,不属朝贡关系的范围。这样,朝贡关系只剩下民族关系、对外关系两个层次。当然,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对外关系会因时间的推移和中国王朝力量的强弱不同而相互转化,原无清晰而明确的分界。
文本上的朝贡制度虽然常常将朝贡关系泛化得无远弗届,但那更多是天下共主意识的反映,落实到实践中,如何对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使邻国特别是属国心悦诚服地臣事天朝,才是朝贡制度得以确立和实施的主要目的。就边疆形势而言,历代中原王朝皆不同程度地面临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压力与挑战,明代以来,海疆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基于绥边睦邻的现实需要,朝贡制度便成为中国古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的主要模式并一直延续至清末。
从现实效果来看,朝贡制度是古代中国统治者贯彻“羁縻”和“怀柔”政策,进行安全防御的有效手段。如果说周初的封建制旨在“选建明德,以藩屏周”的话,那么,汉代以后范围不断扩大的册封制,则是以四夷属国为中国之藩属屏障。通过对四夷属国的封爵、赏赐以及朝贡贸易等形式,使其恪守藩臣之节,按时朝贡,保疆固土。正如费正清所言,朝贡制度的奥妙在于:“外邦人只能按中国的条件与中国交往。这些条件有效地使他们承认并被纳入中国事务的体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不再具有威胁性。”所以每当朝贡一方挑起争端或有违天朝礼制,中国统治者往往以关闭朝贡大门做筹码。
古代中国实施朝贡制度时一贯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历来被论者视为无视经济利益的表现。的确,对所有朝贡使臣,无论是“慕义”还是“慕利”而来,中国统治者常常厚加赏赐,甚至一厢情愿地对其国王予以册封,以彰显天朝之君“以德怀远”之胸襟。但从治边角度而言,“厚往薄来”有更深刻的政治寓意和现实考虑。物质上的付出所换来的不仅是周边民族和属国对自己宗主地位的承认,更重要的是,彼此之间稳定的朝贡关系使中国获得了安定的周边环境,从而达到“守在四夷”的政治目的。对于贡封双方来说,朝贡制度的现实依据是利益的交换,而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孰轻孰重,恐怕历代中国统治者都会权衡。
汉代以后的朝贡制度尽管远祧先秦的服事制并以上述理论观念作铺垫,不过,历代历朝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既有相似性,也有相异之处,所以不同朝代实施朝贡制度的目的虽一,并有相同或相似的理论背景,但不同时期,朝贡制度的特征不尽相同,兹择其荦荦大端,略说如下:
其一,朝贡制度所体现的政治上的“臣”与实际上的“治”可分可合,甚至可以贡而不臣,故有“臣而不治”“亦臣亦治”“不臣不治”三种不同形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表现为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其间,对称藩内附的北方游牧民族的亦臣亦治,即使在中原王朝国力强盛之际,也是适度的因俗而治,即《礼记》所说的“修其教不移其俗,齐其政不移其宜”。唐代勤于职贡的羁縻府州首领,有“外臣”“藩臣”之称,既然是外臣,管理方式上就可以有别于中原,《新唐书·地理七下》载羁縻州府“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便体现了这一特点;同样,清朝对定期朝觐、交纳“九白年贡”的蒙古诸部,实行的也是贡封体制下的因俗而治。
但是,在夏、夷对峙或强弱易位的格局下,对夷狄的亦臣亦治很难落实到实践中,臣而不治或不臣不治才是羁縻与怀柔的要义所在。班固在阐述汉、匈关系时,援引“内诸夏外夷狄”之古训:“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接着以先秦“王者不治夷狄,不臣要荒”为据,将“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概括为:“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其中,对慕义贡献的边疆民族“接之以礼让”,在西汉强盛时期主要表现为臣而不治,而在东汉边疆收缩时则是实际上的不臣不治了。需要强调的是,同一历史时期,因朝贡关系疏密、政治隶属关系强弱不同,以上三种形式往往同时存在,不可一概而论。
至于历史上中国封建王朝与属国之间的关系,除了元世祖对朝鲜、越南并不成功的强权统治之外,一般采用的都是臣而不治的方式,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寻求象征性的“统”而不期望实际的“治”。只要属国不公开藐视天朝的权威,按期遣使朝贡,中国朝廷对其内政便不予干涉。明清时期对朝贡国的册封,也有形式上的不同。乾隆《清会典》谓:“朝贡诸国遇有嗣位者,先遣使请命于朝廷。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其中,“奉敕往封”之国仅限于朝鲜、安南、琉球三个属国,而对其他朝贡国采取“以敕授来使赍回”的册封形式,不过是天下共主意识的外在表现。
其二,不同历史时期,作为朝贡制度主要内容之一的朝觐礼仪不仅有所不同,而且能否实施、如何实施,与当时的形势密切相关。朝觐礼仪包括蕃王朝觐和蕃使朝觐两种礼仪。从文献记载来看,秦汉大一统王朝形成后的蕃王朝觐礼,确立于公元前 1 世纪中叶。西汉甘露三年(前 51),汉宣帝对前来称臣朝贡的匈奴呼韩邪单于,“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此后直到唐宋时期,蕃王朝觐大致遵循这一模式。明朝因朱元璋力图恢复先秦礼制,将蕃王的朝觐班位降至侯伯之下。与属国相比,清朝更注重与蒙古诸部的关系,朝觐时,属国国王位居亲王以下郡王以上。历代文献记载的蕃王朝觐礼看上去烦琐无比,实际上往往流于形式。例如,《周礼·秋官·大行人》关于九州之外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的记载,长期以来只是纸上空谈,直到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令高丽国王“修世见之礼”,才有付诸实践的机会。《宋史·礼志》所载“外国君长来朝仪”,几乎就是《大唐开元礼》“蕃主奉见仪”的翻版,但有宋一代,从无“外国君长”来朝。明清时期的属国朝鲜、安南、琉球,只有安南国王阮光平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亲诣阙庭,庆祝万寿”。即是现实中屡屡使用的蕃使朝觐礼,也可能因当朝皇帝的一时好恶而兴废。以明代为例,与明成祖大力发展朝贡关系、频频召见朝贡使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明穆宗即位后下令:“四夷贡使俱不得至御前引见。”此后直至明亡,除允许朝鲜贡使觐见皇帝外,其余贡使均不得朝觐,蕃使朝觐礼遂废止不用。
其三,朝贡的贸易属性历来为论者所重,甚至有人将朝贡关系等同于朝贡贸易关系,将朝贡制度等同于朝贡贸易制度。然而就实际情形来看,朝贡与贸易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时期,朝贡贸易的规模因中国朝廷内外政策的变化而呈现明显的时代性差异。贡物与回赐虽是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但主要是君臣从属关系的物化表征,具有浓厚的政治和礼仪色彩,对贡封双方的物质利益微不足道。所以,朝贡贸易的主体是朝贡使臣在朝贡过程中所进行的贸易活动,有边境贸易和京师贸易两种形式。历史上大多数时期,除朝贡贸易外,还有正常的贸易渠道,如西北边疆的茶马互市、东南沿海的市舶贸易等,与此相比,朝贡贸易所占的份额十分有限。朝贡贸易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朝贡一方不仅享受贸易上的免税待遇,而且贡使一行的沿途所需及接待、供应全由中国朝廷负担。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对朝贡国的贡期、贡道、使团规模、进京人数等进行限制,以减轻财政负担。
至明朝前期,受海禁政策影响,朝贡成为贸易合法化的唯一渠道,形成朝贡与贸易合二为一的“贡市一体化”格局。在“四夷朝贡到京,有物则偿,有贡则赏”的招牌下,来自四面八方的贡使除向中国皇帝呈献贡品外,还携带大量被称作“附进货物”的商品前来贸易,从而使朝贡贸易空前繁荣。时人笔下永乐年间“执圭捧帛而来朝,梯山航海而进贡”的四夷朝贡场景,不是虚骄,而是事实。不过,发生在厉行海禁背景下的贡市一体化的变态朝贡贸易,在性质上与历代常态的朝贡贸易显然不同,而且注定是短命的。
费正清曾总结说:“对于中国统治者而言,朝贡的道德价值是最重要的;对于蛮夷来说,最重要的是贸易的物质价值。”但这一结论恐怕有失偏颇。不可否认,历史上不乏“慕利”而来的朝贡者;同样不可否认,“慕义”而来的朝贡者也大有人在,毕竟中国的礼乐文明对周边国家有巨大的感召力。至于中国封建王朝统治者实施朝贡制度是为了追求朝贡的道德价值,还是出自固边安邦的现实考虑,抑或二者兼而有之,也会因时而异、因势而异。还在时人为万邦来朝的盛景所陶醉时,深谋远虑的康熙皇帝即发出了盛世危言:“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不幸的是,一个半世纪之后,康熙皇帝的担忧终成事实,在一个个弱肉强食的不平等条约面前,朝贡制度崩溃的命运只能由他的后世子孙来承担了。

 

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 年第 3 期,
本文刊发时作者为史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商品简介

朝贡制度起源于先秦时代,经过汉唐时期的发展,至明代臻于缜密完善,它以四夷藩国的称臣纳贡和作为宗主的中国朝廷的册封赏赐为主要内涵,是中国历代王朝“羁縻”四夷、“怀柔”远人的重要手段。本书共收录研究古代中国藩属与朝贡制度的论文28篇,从多个角度梳理了中国历代王朝(先秦至明清)是如何与“四夷藩国”交通往来的,又是怎样确立并推行朝贡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很多经验总结对现阶段发展对外关系、处理国际矛盾仍然有着借鉴意义。 书稿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收录的文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对藩属与朝贡制度进行探讨,如李大龙的《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通过梳理得出结论:我国历代相沿的朝贡制度源自先秦的华夏中心意识、大一统理念和“事大事小”的交邻之道。第二部分收录的文章主要是对我国历代王朝在处理对外关系时所采取的政策进行探讨,如程妮娜系统梳理了汉至唐时期肃慎、挹娄、勿吉、靺鞨等族群的朝贡活动,从而揭示了中央王朝对东北边疆统辖的实态。第三部分是书评与综述文章,主要介绍了研究中国古代对外关系、藩属体制及其历史演变的专著、论文等,呈现相关领域的研究态势。 另外,本书所选文章均先后发表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发表年代为2004年以后。作者均为边疆研究的专业学者,且因《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是边疆研究的权威杂志,它对稿件的选择、审核标准比较严格,因此文章总体的学术水平较高,是原创性的研究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对学术问题的把握、对政策的掌握都具有较高的水准。



作者简介

李大龙,男,196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国家与疆域理论研究室主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边疆史、疆域理论问题,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四十余篇。 

刘清涛,男,1980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编审、《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编辑部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边疆史和疆域理论,发表相关论文数篇。 



目录

藩属与朝贡理论探讨 

□李云泉 

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 / 3 

□李云泉 

话语、视角与方法:近年来明清朝贡体制研究的几个问题 / 11 

□李元晖 李大龙 

是“藩属体系”还是“朝贡体系”? / 24 

□刘志扬 李大龙 

“藩属”与“宗藩”辨析 / 33 

□刘清涛 

“宗主权”与传统藩属体系的解体 / 50 

藩属与朝贡体制研究 

□李大龙 

不同藩属体系的重组与王朝疆域的形成 / 73 

□程妮娜 

汉至唐时期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及其朝贡活动研究 / 86 

□黄纯艳 

北宋东亚多国体系下的外交博弈 / 113 

□毕奥南 

蒙古汗国与元朝关系的考察 / 131 

□张云 

舅甥关系、贡赐关系、宗藩关系及“供施关系”/ 148 

□罗群 

“慕利”与“慕义”/ 166 

□陈尚胜 

朝贡制度与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 / 181 

□陈尚胜 

东亚海域前期倭寇与朝贡体系的防控功能 / 202 

□祁美琴 

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 / 221 

□尤淑君 

从《中朝商民水陆通商章程》论晚清宗藩体制之争议 / 233 

□戴可来 

略论古代中国和越南之间的宗藩关系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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