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哲学(第3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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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赵敦华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80184
出版时间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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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0元
货号30913641
上书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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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希腊哲学研究
吕纯山 亚里士多德论理智德性与求真品质
赵 越 《论灵魂》水手与船类比再考察:新柏拉图主义的水手能否登上漫步派的船?
中世纪哲学研究
徐龙飞 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哲学与国家政治思想研究
近代哲学研究
尚新建 康德的“启蒙”
张能为 批判与重建:走进康德形而上学问题沉思
现代哲学研究
李麒麟 命题知识与反事实条件句分析
展翼文 选择语义与反事实条件句概率浅析
吴小安 因果的反事实理论再思考)
美国实用主义研究
姬志闯 作为“方法论”的“实用主义准则”及其谱系学效应
青年之窗
王一鸣 论理性事实的感性特征
内容摘要
《外国哲学(第38辑)》由赵敦华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负责组稿。由六个栏目组成,分别是希腊哲学研究、中世纪哲学研究、近代哲学研究、现代哲学研究、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研究、青年之窗,共收录十篇文章。
精彩内容
要正确理解“启蒙”,还是让我们回到康德的著名定义:启蒙就是人类摆脱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就是不经他人的指导便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其原因如果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没有决心和勇气运用理智,那么,这种无能便是自己所招致的。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座右铭。
尽管这段文字早已脍炙人口,但是意思并不十分清楚,很难理解。比特纳一口气提出若干个问题:如何理解“不成熟”是一个人自己的过失?“无能”究竟指什么?指根本没有这种能力,还是指没有使用这种能力的能力?“不成熟”在这里起什么作用?什么才是“在别人引导下使用一个人自己的理智”?人们“究竟能否摆脱对他人判断的一切依赖……完全独自思维”?甚至过分依赖于他人判断的人,譬如信从教皇而反对控制生育的人,难道就是不成熟?他不正是通过使用自己的理智而接受和支持权威者的主张吗?如此等等。比特纳实际上对康德的启蒙定义提出质疑,认为人“只要是在思想,无论多么过分地依赖他人的判断,都是在独立思想”。因此,所谓“启蒙就是人类摆脱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平淡无奇,甚至乃无稽之谈,“这里无须什么摆脱,亦没有不成熟,没有人自己的过错”。比特纳企图将任何思想统统归于“独立思想”(thinkingforoneself),并将独立思想等同于“独立使用你自己的理智”,从而取消“经他人指导运用你自己的理智”。问题在于,凡思想是否均为“独立思想”?难道“经他人指导”与“独立运用”之间没有任何区别?
比特纳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将思想(心理)事件的一般特征与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混为一谈。思想(thinking)指一般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相对照,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思想者对于自己思想状态的优先性,即唯独思想者本人才能直接意识自己的心灵状态,无须进一步的观察和证据,因此,思想具有第一人称的权威性,同时具有私人性和主观性。就此而言,作为一个心理事件的发生,即便思想者完全被控制,被强迫,其思想也可以说是他自己的:这个心理事件是他的心灵独立运作的结果,因为任何别人都不可能直接进入并参与他的思想过程。这里的“独立”,仅指该心理现象是属于他自己的,不是别人的,就好像尽管疼痛的原因是别人揍了他,但痛感只能是疼痛者本人的“独立”感受,绝非别人所能感受的一样。然而,康德这里所讨论的,并非思想的一般特征,而是行为者(agent)如何运用理智的问题。康德文中的“理智”一词泛指理性(reason),显然不同于一般思想:作为人类区别动物的一种能力,理性不仅赋予人们以判断力,借以获取正确的知识,而且能够遵从道德法则,选择正当的行为。因此,理性不单纯是一般的思想事件,更是心灵自发的、主动的活动,驱使人们的信念和行为符合理性的原则。作为理性的行为者,必须在自主的情况下,才能合理控制我们的信念和行为,有效地自我支配,追求真理的知识和产生正当的效果。理性的行为者本身就是自主的,能够产生实际效力。因此,“独立使用你自己的理智”与“经他人指导运用你自己的理智”是对待理性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前者体现了理智行为者的本质,是正确知识和正当行为的必要条件,后者充其量不过一个思想事件,却是错误的根源,远离理性,甚至陷入非理性。这里所谓“独立”,指理性行为者的自主性,即正确认识和正当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尽管被奴化的思想者思想时,也是在使用自己的心灵,甚至其大脑的生理化学过程可能与自由思想者并无二致,但按照康德的看法,前者是幼稚的表现,乃愚昧的根源,后者才使人类走向成熟,乃文明之根源。
“理智的独立运用”与“经他人的指导”何以导致如此不同的结果?
近代(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已经为回答这个问题搭建了理论架构:他的彻底怀疑的方法排除了一切传统的成见和外在的权威,通过“我思”的活动证明知识的确定性只能来源于“我思”本身,并通过“自我反思”过程,引出信念的伦理问题,揭示了信念与意志之间的关系。为了摆脱恶魔的欺骗和操控,笛卡尔不仅要为我们知识的有效性寻求根据,而且必须表明,我们的自由是其全部理论得以成立的基本保障。正如阿劳约(MarcelodeAraujo)指出的,当我们像怀疑主义那样“悬置任何判断”,“从而避免为恶魔操纵的可能性”时,具有“最低的自主性”;“当我们遵循真理的标准,仅仅同意清楚明白的观念时”,则具有“完全的自主性”。这两种情况,分别相应于“第四沉思”中意志的“无所谓的自由”(indifference)与“自发的自由”(spontaneity)。严格地说,只有后者才具有真正的自主性。“自主性”是康德的术语,其大概意思指:人有能力将理性的法则加于自身,并依照这种法则去行为,从而拒绝服从理性之外的任何权威,所以,人对自己如此做出的行为和如此获得的信念负有责任。若从信念伦理学的视角考察人的认知活动,不难看出,自主性亦是理解笛卡尔认识论的核心要素:“自主的人……能够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规定’或‘支配’自己,除了理性权威,不依赖于任何权威。”因此,前者(悬置判断)之所以还保留最低限度的自主性,仅仅是从否定的意义上说,即行为者在缺乏清楚明白的观念时,既没有选择肯定,亦没有选择否定,而是有意选择了悬置判断,以避免被恶魔欺骗的危险。然而,无所谓的自由不能保证行为者的自主性。只有后一种情况,即行为者自发地服从理性的规则,同意清楚明白的观念,才能真正避免被欺骗,才具有真正的自由和自主性。
“理智的独立运用”就是强调人的自由,强调人具有自主性。只有当行为者仅仅服从理性的权威,同意清楚明白的观念,才具有真正的(自发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同时也是获取真理及做出正当(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只有当信念和行为完全为理性自我决定时,行为者才可能对它们负有完全的责任。因此,按照康德的观点,勇敢地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是以“自我肯定”为特征的现代人生存的基本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将“独立思想”等同于启蒙:“独立思想意味着在自身内(即在自己的理性中)寻求真理的最高标准;始终坚持独立思想的准则就是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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