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未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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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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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责编:蒋菊平//徐澜
出版社人民日报
ISBN9787511566010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31036422
上书时间2024-10-1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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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白重恩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戴琼海作序推荐2.作者专业、权威,由清华经管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编,李礼辉、谢平、姚前等撰稿3.直击数字金融时代企业、银行、监管的痛点、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4.立足实践案例,条分缕析,厘清数字金融的诸多细节,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实操性强
目录
第一章 数字金融
数字货币 替代或颠覆
金融科技监管的十二大问题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可信信息建设
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机制
第二章 数字货币
双层体系下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考量
何为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会计确认和税收实践
数字货币期货期权市场
人民币数字稳定币的展望
第三章 数字资产
数据生态:原则与趋势
数字版权保护的变革与挑战
数据有价
区块链赋能小微企业融资的三种方式
附录 数字金融大事记
内容摘要
《数字金融:未来已来》从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数字金融三个维度,围绕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数据定价、数字版权保护、金融科技监管等数字金融前沿课题,进行深入探讨。全书立足大量实践案例,借鉴国内外经验,对数字金融时代企业、
银行、监管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条分缕析,并提出可能的政策性建议,既有企业层面的微观问题,如“数字货币的会计确认和税收实践”,又有行业层面的关注考量,如“区块链赋能小微企业融资的三种方式”,还有着眼未来的全局展望,如“数字货币 替代或颠覆”,可供广大读者学习、借鉴、
参考。
精彩内容
在中国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有一些监管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但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进步,监管科技一直是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重要
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
大家都知道,因为吸取了P2P监管的教训,央行出台了金融科技规划,银保监会出台了助贷监管的办法,证监会也设立了科技
监管局,央行还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征求意见
,今年大家看2019年的年报可以看出来,这次强调的就是金融科技、市场发展和监管。
现在看来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大家也能认识到,金融科技
有可能引发的一些新的类型的金融风险,所以要强调监管,也就是说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中国一
行两会都在研究金融科技
怎么监管,我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此体会。
第一,金融科技的真实性问题怎么认定,现在有好多企业,甚至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为中国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认定的,工信部和中科院都有金融科技公司的认定标准。
金融科技怎么认定其真
实性,现在还没有办法,我也不知道将来是谁来认定。客户是无法辨别的,所以说将来是人民银行科技司的事情还是一行两会各自有认定的办法,都是需要监管的,我觉得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金融应用风险原
则,金融监管科技,我们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我们管的是这个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可以看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规划》里讲得很清楚,我们监管的是科技应用的风险,将来哪些科技
可以应用哪些金融业务,这个一行两会可能会出台一个白名单制度,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是技术中性原则。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在金融科技监管的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这是什么意思呢?
科技大公司办金融业务,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科技
优势垄断某一项金融业务,而产生超额利润,这个事情也是最近几年在美国和中国出现的,只有这两个国家出现,欧洲目前还没出现这样的科技大公司搞金融的情况,特别典型的大家知道Facebook的事情引起全世界监管当局的警惕,最后它搁置了。所
以说技术是中性的,不应该利用枝术产生垄断。
第四,监管主体是谁?现在中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目前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是以机构监管为主,证券公司应用金融科技证
监会管,银行保险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银保监会管。
我们国家目前的金融监管逻辑跟机构监管逻辑是一
致的。因为我们是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国家,所
以说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
一行两会是监管金融科技最终的执行者而不是监管这个技术的发明者,但是这个技术,比如人脸识别用到银行,银监会说了算,用到证券公司,证监会说了算。
比如利用人脸识别远程开户,证监会说是可以的,但是银监会说远程开存管账户是不可以的,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两个监管当局的监管逻辑是不一样的。
银监会认为存管账户得面签,但是证券公司要是有了银行卡,证券公司新的炒股者、投资者可以远程开户,证监会是同意的。这样的逻辑本身道理很简单,也就是说使用者要
面对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当局要对使用者、金融消费者负责,所以它的内在逻辑是金融消费者保护。
所以说目前我们国家金融监管科技的目标和金融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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