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说(精) 97871001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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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精) 97871001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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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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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启超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25116

出版时间2016-10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30993931

上书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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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1890年起师从康有为。1895年在北京与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参加强学会,旋为上海《时务报》主笔。1897年任长沙时务学堂总教习。1898年参加“百日维新”,同年变法失败,逃亡日本,先后创办《清议报》和《新民丛报》。1913年归国,加入共和党,不久又组织进步党,并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晚年在清华大学讲学。
一生著述宏富,涵盖政治、经济、哲学、法学、历史、新闻、语言、宗教等领域。其著作编为《饮冰室合集》。

目录
Ⅰ  总论
  第一节  叙论
  第二节  论新民为今曰中国第一急务
  第三节释新民之义
  第四节  就优胜劣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
Ⅱ  分论
  第五节  论公德
  第六节  论私德
    一  私德与公德之关系
    二  私德堕落之原因
    (一)由于专制政体之陶 铸 也
    (二)由于近代霸者之摧锄也
    (三)由于屡次战败之挫沮也
    (四)由于生计憔悴之逼迫也
    (五)由于学术匡救之无力也
    三  私德之必要
      一  曰正本
      二  曰慎独
      三  曰谨小
  第七节  论国家思想
  第八节  论政治能力
    一  曰分业不迁
    二  曰互相协助
  第九节  论进取冒险
    一  曰生于希望
    二  曰生于热诚
    三  曰生于智慧
    四  曰生于胆力
  第十节  论权利思想
  第十一节  论义务思想
  第十二节  论自由
    一  曰勿为古人之奴隶也
    二  曰勿为世俗之奴隶也
    三  曰勿为境遇之奴隶也
    四  曰勿为情欲之奴隶也
  第十三节  论自治
    一  曰求一身之自治
    二  曰求一群之自治
  第十四节  论进步
    一  曰大一统而竞争绝也
    二  曰环蛮族而交通难也
    三  曰言文分而人智局也
    四  曰专制久而民性漓也
    五  曰学说隘而思想窒也
  第十五节  论自尊
  第十六节  论合群
    一  曰公共观念之缺乏
    二  曰对外之界说不分明
    三  曰无规则
    四  曰忌嫉
  第十七节  论生利分利
    第一不劳力而分利者
    第二劳力而仍分利者
  第十八节  论毅力
  第十九节  论尚武
    一  由于国势之一统
    二  由于儒教之流失
    三  由于霸者之摧荡
    四  由于习俗之濡染
  第二十节  论民气
    一  民气必与民力相待
    二  民气必与民智相待
    三  民气必与民德相待
梁启超生平学术年表

内容摘要
由梁启超著的《新民说(精)》系统论述了新民为中国今日第一急务,解释新民之意义,就优胜略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公德,国家思想,进取冒险,权利思想,自由,自治,进步,自尊,合群,生利分利,毅力,义务思想,尚武,私德,民气,政治能力等。

精彩内容
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此西儒亚里士多德之言
)。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徒空言高论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
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
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如《皋陶谟》之九德,《洪范》之三德,《论语》所谓“温良恭俭让”,所谓“克己复礼”,所谓“忠信笃敬”,所谓“寡尤寡悔”,所谓“刚毅木讷”,所谓“知命知言”,《大学》所谓“知止,慎独,戒欺,求慊”,《中庸》所谓“好学,力行,知耻”,所谓“戒慎恐惧”,所谓“致曲”,《孟子》所谓“存心养性”,所谓“反身、强恕”……凡此之类,关于私德者,发挥几无余蕴,于养成私人(私人者对于公人而言
,谓一个人不与他人交涉之时也)之资格,庶乎备矣。虽然,仅有私人之资格,遂足为完全人格乎?是固不能。
今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相比较: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即人群)伦理,曰国家伦理。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
人之事也;(一私人之独善其身,固属于私德之范围,即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此可以法律上公法、私法之范围证明之。)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以新伦理之分类,归纳旧伦理,则关于家族伦理者三:父子也
,兄弟也,夫妇也;关于社会伦理者一,朋友也;关于国家伦理者一,君臣也。然朋友一伦决不足以尽社会伦理,君臣一伦尤不足以尽国家伦理。何也?凡人对于社会之义务,决不徒在相知之朋友而已,即绝迹不与人交者仍于社会上有不可不尽之责任。至国家者,尤非君臣所能专有,若仅言君臣之义,则使以礼、
事以忠,全属两个私人感恩效力之事耳,于大体无关也。将所谓“逸民不事王侯”者,岂不在此伦范围之外乎?夫人必备此三伦理之义务,然后人格乃成。若中国之五伦,则唯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
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夫一私人之所以自处,与一
私人之对于他私人,其间必贵有道德者存,此奚待言
?虽然,此道德之一部分,而非其全体也。全体者,合公私而兼善之者也。
私德、公德,本并行不悖者也。然提倡之者既有所偏,其末流或遂至相妨。若微生亩讥孔子以为佞,公孙丑疑孟子以好辩,此外道浅学之徒,其不知公德,不待言矣,而大圣达哲,亦往往不免。吾今固不欲摭拾古人片言只语有为而发者,挞之以相诟病。要之,吾中国数千年来,束身寡过主义,实为德育之中心点。范围既曰缩日小,其间有言论行事,出此范围外,欲为本群本国之公利公益有所尽力者,彼曲士贱儒动辄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义,以非笑之,挤排之。谬种流传,习非胜是,而国民益不复知公德为何物。今夫人之生息于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权利,即有当尽于其本群之艾务。苟不尔者,则直为群之蠹而已。彼持束身寡过主义者,以为吾虽无益于群,亦无害于群,庸讵知无益之即为害乎?何则?群有以益我,而我无以益群,是我逋群之负而不偿也。夫一
私人与他私人交涉,而逋其所应偿之负,于私德必为罪矣,谓其害之将及于他人也;而逋群负者,乃反得冒善人之名,何也?使一群之人,皆相率而逋焉,彼
一群之血本,能有几何?而此无穷之债客,日夜蠹蚀
之而瓜分之,有消耗,无增补,何可长也?然则其群必为逋负者所拽倒,与私人之受累者同一结果,此理势之所必然矣。今吾中国所以日即衰落者,岂有他哉?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
父母之于子也,生之,育之,保之,教之,故为子者有报父母恩之义务。人人尽此义务,则子愈多者,父母愈顺,家族愈昌;反是,则为家之索矣。故子而逋父母之负者,谓之不孝,此私德上第一大义,尽人能知者也。群之于人也,国家之于国民也,其恩与父母同.盖无群无国,则吾性命财产无所托,智慧能力无所附,而此身将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故报群报国之义务,有血气者所同具也。苟放弃此责任者,无论其私德上为善人为恶人,而皆为群与国之蟊贼。譬诸家有十子,或披剃出家,或博弈饮酒,虽一则求道,一则无赖,其善恶之性质迥殊,要之,不顾父母之养,为名教罪人则一也。明乎此义,则凡独善其身以自足者,实与不孝同科。案:公德以审判之,虽谓其对于本群而犯大逆不道之罪,亦不为过。
P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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