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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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溪草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70546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9154150
上书时间2024-12-13
序
循着作者的思路去总结,规则也是人类遵循适者生存法则演化变迁的结果。所谓规则,是对应社会动物而言,为协调个体、自然、社会之间,对内或对外的各类关系,以维护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基本约定。人类在与大自然抗争的同时,更与自己抗争。这种抗争其实质就是人类通过一定的规则约束自己、约束大家、约束人类与自然万物的探索。人类早期文明演进中,如此丰富的崇拜和禁忌,归纳起来就是敬畏自然和敬畏生命。原始人类为了自己和群体生命存在的需要,首先认识和遵循的规则更是以大自然的客观规律为基本、直接的准绳,这些规则一部分是自然天成的自然规则,可称为天理法则,是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产物;一部分是群体认同的族群规则,其中既包含自然规则,也包含人情规则,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和人群环境双重影响下形成的社会规则。这类规则的形成基本上是经验归纳、习惯生成和约定俗成。比如,许多原始氏族和土著都有禁止砍伐水源周围的草木、禁止在河流泉水附近大小便和野合之类的规定,是害怕因此遭受水神的报复;禁止向火堆泼水、扔脏物、吐痰或用刀棍向火中乱插,是畏惧火神的惩罚。人们如果不遵守自然规则和族群规则,必定很快受到自然环境和族群同类的严酷责罚。人类日积月累道法自然的规则传承,不仅是合理的,且往往是经典的,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为了活着而规则,为了更好地活着而演绎规则。规则同样按照自己的节拍律动和变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要维护社会秩序,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新的处理方式、新的行为规范。国家出现了,它首先需要制定刚性规则,这就是法的起源。法律是人类规范的重要内容,是自然规则、人情规则、经济规则、社会规则等一系列规则的凝练、升华和强制。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称为“法治”。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古巴比伦文明,孕育了世界上早的法律体系,《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始者乌尔纳姆(Ur-Nammu)乌尔第三王朝大概在现在的伊拉克摩苏尔至巴格达一带,新月沃土的文明中心美索不达米亚的北部古称亚述,南部为巴比伦尼亚。而巴比伦尼亚北部叫阿卡德,南部为苏美尔。乌尔第三王朝为苏美尔人在约公元前2113年建立,乌尔纳姆在位期间(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96年在位)统一美索不达米亚南部诸城邦,建立起强大的集权王朝。因苏美尔早王朝时期存在乌尔、第二王朝,故史称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006年,阿摩利人击灭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距今已超4100年。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片看,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如次离婚支付1米纳白银,而第二次离婚应当支付1/2米纳白银,通奸者将被处死;强暴自己的女奴者将被课以5西克尔罚金;作伪证将被处以罚款;斗殴中打折骨头需支付1米纳白银,损伤脚需支付10西克尔;外国人的土地被淹没,每03公顷土地将给予3古尔(约900公升大麦)补偿;将逃亡奴隶捉回的奴隶主要给捕捉者适当的报酬;禁止行巫术;破坏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赔偿;女奴对女主人不敬则予体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奸罪则处死,等等。稍晚的《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世界上现存的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该法典由序言、条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3500行、282条,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比如,“6任何窃取寺庙或者皇宫的财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而从他那里接受到赃物的人也一并处以死刑。”“7任何在没有证人或者合同文书的情况下,于他人的儿子或者奴隶处购买白银、黄金、男女奴隶、斧头或者羊、驴以及其他任何东西的人,或者为此负责的人,都将被视为盗贼且判处死刑。”“14拐带他人幼子之人,将被判处死刑。”“55如果任何人开挖沟渠以浇灌田地,但是不小心淹没了邻居的田,则他将赔偿邻居小麦作为损失。”“282若奴隶忤逆主人,一经定罪,主人可以割下他的耳朵。”本书作者认为:规则和法律约束力总是伤害个体的自由野性的,因此比较自由而言,任何规则、法律总是残忍的;然而对于秩序而言,这种残忍何尝不是一种文明呢?
关于原始公有制内涵和私有制形成,作者也有他的见解。他认为,“在族群内部,大家是共同围捕猎物,组织采集,分配食物,相依为命的共同体。但对于族群外的同类来说,互相之间并不是共有共享的关系,有考古发现原始人类捕获同类作为食物也是通常的情况。一直到部落形成之后杀戮异族的同类还是非常平常的。因此我们说原始人类这种共有共享的共同体,是相对独立的族群内部而言的,并不是整个原始人类种群。可见原始公有制的存在是有一定范畴的,对于族群外的同类,各个族群一开始就存在各自私有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对这段历史的组织形态概括为‘原始集体主义’或者‘群落共产主义’,是不是比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更加准确一些”。按照作者这个逻辑,原始公有制和原始私有制的起源是同步的。这样一来,私有制起源和形成时间就比现有文献的说法大大提前了。
我个人认为:“原始集体主义”在原始人类社会是存在的。它先后经历了血缘家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公社等不同的组织形式;中国近现代乡村社会的村社公有、宗族公田祠产、血缘和亲缘家庭以及熟人社会的伙有共耕、互助合作制度,大多数也是由原始公社中各种不同形态的共有制集体经济残留或传承下来的;农村集体经济历史存在,首先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非人们的行为偏好(主观愿望),与“主义”无关;集体经济伴随着史前人类和成文史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一路走来,必将继续伴随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进程,集体经济可能是一个永恒话题。这一问题,我在《村域集体经济:历史变迁与现实发展》一书中曾辟专章研究“集体经济历史演进:从血缘家族公社到农村公社”王景新.村域集体经济:历史变迁与现实发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46-66.,在此不赘述。恩格斯说“群是由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的社会集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44.;马克思认为人类完全成形后,“血缘家族是个社会组织形式”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M].人民出版社,1965:20.。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血缘家族存在的时间很长,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阶段。在漫长的以采集和狩猎为主要内容的攫取经济时代,人类“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体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45.。当代历史学家也认可“狩猎依靠集体进行,因此狩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原始人实行集体主义” 白乐天,李凤飞.世界通史(上)[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18.。
至于“私有制”的起源和形成过程,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私有制的形成,历来有不同见解。一些学者认为,私有制是跟随人类诞生就有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天生的配套之物。一些学者认为,“一些氏族和部落首领和少数家长为了占有更多的产品供自己享用,……把一些集体财产窃为己有,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象便出现了”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M].文物出版社,1983:291.。但有学者质疑,“那些把集体财产窃据为己有的氏族部落和家长的私有观念是从哪里来的”程纯.关于私有制的起源及其历史地位——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J].历史教学问题,1984(6):2-8.。本书作者把原始公有制看成氏族、部落内部公有制,而把氏族之间、部落之间为领地、水源、猎物的争抢看成是私有制观念生成的环境。这样一来,上述质疑可以得到解释。
恩格斯认为,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和婚姻制度演化的结果。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85:27-203.中,把人类史前划分为“三个主要时代——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方法的时期;文明时期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就婚姻制度和家庭演化而言,在整个蒙昧时代,人类实行群婚制,后来出现了按照辈分划分的血缘家庭,在这种家庭中,辈分不同的人群禁止成为夫妻;到了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又出现了排除姊妹和兄弟之间性交关系的普那路亚家庭;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是氏族继续发展时期,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恩格斯说,“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能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却是知道的。……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末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52-53.,这就是母系社会的根由。
进入野蛮时代,“……群婚就被对偶婚排挤了。在这一阶段上,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对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只有个别地方是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58,64.“直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固定的财富差不多只限于住房、衣服、粗糙的装饰品以及获得食物和制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简单的家庭用具。天天都要重新获得食物。”到了中级阶段时,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已经有了马、骆驼、驴、牛、绵羊、山羊和猪等畜群,这些财产,只须加以看管和简单的照顾,就可以愈来愈多地繁殖起来,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但是,这些新的财富归谁所有呢?初无疑是归氏族所有。然而,对畜群的私有制,一定是很早就已发展起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65.。究竟早到什么时候呢?恩格斯提示:“很难说,亚伯拉罕族长被所谓摩西一经的作者看做畜群的占有者,究竟是由于他作为家庭公社首领所拥有的权利,还是由于他作为实际上世袭的氏族首长而具有的地位。只有一点没有疑问,那就是我们不应该把他设想为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所有者。其次,没有疑问的是,在成文历史的初期,我们就已经到处都可以看到畜群乃是一家之长的特殊财产,完全同野蛮时代的工艺品一样,同金属器具、奢侈品以及人畜——奴隶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65-66.这说明: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私有制就出现了;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85:66.。
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在恩格斯看来,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他写道:“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85:77.
本书作者对“资本文明”,尤其是对“资本的野性和残酷”有深刻的反思和诘问,“探索理想秩序”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脉相承。作者讴歌了东方先哲诸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描写的大同世界;诘问“中国传统统治者在五千年文明史中,为什么坚定地极力固守‘重农抑商’政策,真的是在破坏社会规律中新生产力,自毁发展之路?”他认为“重农抑商”是中国先人们对资本之恶“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深远治理谋略。华夏文明传承者不是不懂,也不是不屑资本积累,而是早就洞察了资本的本性,明了资本积累后的社会、环境、自然、观念等产生的变化,用商鞅的话说就是‘国之危也’……华夏文明是给资本这个潘多拉盒子有意上了封条”。“资本在带来物质繁荣的同时也在不断掏空一些人的灵魂”,“重农抑商”是守住人性的后底线。从资本本性和人性角度,而不从阶级分化、阶级斗争角度去认识资本、资本主义,我以为拓展了资本主义的研究视野。
人类过往文明的每一段,都能够纠结我们的内心。要想“团结起来到明天”,人类必须团结起来,面对贫困危机、自然环境容量危机、人类文明自毁危机、人类综合焦虑危机等四大共同敌人。人类站在新十字路口,何去何从?每个人,尤其有影响力的人应该反思。这是本书作者的呼吁,也是我写此序言的初心。
2020年5月8于浙大紫金港校区
《人类命运:变迁与规则》书稿不属历史,也不归哲学,跨学科、多视角地通过局部地域、典型史实梳理人类文明。书中按社会动物、部落文明、父权文明、皇权文明、资本文明的演进过程,借助大量史实,对比文明遗存,探究历史疑惑。从人类需要不断“认识自己”来讲,本书以史为鉴,尊重自然、尊重本真、尊重传承,感知人类生存危机,祈望人人从极简克己做起,增强民族自信,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朱红, 1967年生 。笔名 :丹溪草,祖籍浙江义乌,朱丹溪的19代后人,出生于宁波慈溪。先后求学于温州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杭州大学历史专业,浙江省委党校哲学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中央党校培训班等。个人信仰共产主义,从事地方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工作35年,长期坚持学习研究和写作,曾在《中国防汛抗旱》《中外科技信息》《中国水利》《旅游学刊》《中国青年》《中国旅游报》《浙江日报》《旅游导报》《浙江经济》等报刊杂志,著有几十篇论文、作品。曾主持完成浙江省社科联学术课题。
章社会动物
1社会动物的世界
2抱团共生及人性的天成:人性的原生属性和
变迁属性
3人类起源之谜:原始人群生态
4诱发基因突变的革命性大迁徙
5人类大脑生理结构的进化及忧患因子之谜
6原始交流的各表其表,表表与共
7原始敬畏和天理法则
第二章部落文明
1定居部落的转折性起步
2神奇的阿卡人
3亚马孙部落的佐伊人和乌惹人
4原始部落是“现代文明”的镜子吗?
5原始农牧业、工具进步和人类的走向
6生命敬畏时期的规则:原始崇拜和原始禁忌
7母系文明的极盛与割礼由来假想
8穿透灵魂的艺术记录
第三章父权文明
1母系文明衰退与生育限制猜想
2大家化小家与个体权益意识
3从父系文明到男权规则的巩固
4从斗性活动、首领争夺到世袭传承
5奴隶的产生及阶层社会的萌芽
6独一无二的华夏文明传承
7苦思冥想和脑神经的突变进化
8游牧(渔猎)部落与交通工具的次革命
第四章王权文明
1奴隶的贡献和超大部落的出现
2人类社会阶层的分化
3古希腊雅典的城邦共和
4法的起源
5斯巴达克起义和恺撒大帝的故事
6炎黄子孙与武王之治
7商鞅变法和早期土地制度
8良法与恶法
9人类命运在悠悠和匆匆之间踌躇
10令人恐惧的微世界和猎巫运动
第五章资本文明
1威尼斯和罗马教皇的骑兵团
2文艺复兴更像是美妙的冬笋
3大航海时代和殖民扩张掠夺
4封建王权的终结和财产资格参政权
5印刷术的创造和法国大革命
6工业革命的里程碑
7田园牧歌情怀和“重农抑商”策略
8帝国的瓜分之争与世界大战
9美洲西进淘金热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崛起
10资本的野性和冷酷
第六章理想秩序追梦
1乌托邦世界的理论探索
2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艰难探索
3俄国革命的胜利和苏联的探索
4东方醒狮的创举
5人类站在新十字路口
感恩与致谢(代后记)
《人类命运:变迁与规则》书稿不属历史,也不归哲学,跨学科、多视角地通过局部地域、典型史实梳理人类文明。书中按社会动物、部落文明、父权文明、皇权文明、资本文明的演进过程,借助大量史实,对比文明遗存,探究历史疑惑。从人类需要不断“认识自己”来讲,本书以史为鉴,尊重自然、尊重本真、尊重传承,感知人类生存危机,祈望人人从极简克己做起,增强民族自信,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朱红, 1967年生 。笔名 :丹溪草,祖籍浙江义乌,朱丹溪的19代后人,出生于宁波慈溪。先后求学于温州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杭州大学历史专业,浙江省委党校哲学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中央党校培训班等。个人信仰共产主义,从事地方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工作35年,长期坚持学习研究和写作,曾在《中国防汛抗旱》《中外科技信息》《中国水利》《旅游学刊》《中国青年》《中国旅游报》《浙江日报》《旅游导报》《浙江经济》等报刊杂志,著有几十篇论文、作品。曾主持完成浙江省社科联学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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