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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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库存8件
作者徐清宁、赵新华、赵海生 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29199127
上书时间2024-11-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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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清宁、赵新华、赵海生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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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2
-
版次
1
-
ISBN
9787510930119
-
定价
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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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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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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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68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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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治理层面制度价值的体现,行政裁判发挥着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公民权利维护的双重功能。行政裁判立足于对公权力的制约,关注行政行为的内在合理性,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牟。一方面,通过行政裁判,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行为从实体上作出裁断,校正行政执法中的偏差,引导公权力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恪守法律、敬畏法律,更好地运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与此同时,作为实现实体正义的可靠工具,行政裁判也眷注行政执法的程序过程,扭转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维惯性,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以严格的执法程序确保实体处理的公平公正,从而让程序意识深入人心,成为执法者的行动自觉。另一方面,民可以告“官”在当下中国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法治进步,行政裁判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在强势公权和赢弱私权的不对称中,更多看重公民权利的保护,行政裁判通过对行政执法机关超出权限、程序不当、侵害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合法权益等公权肆意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以司法的手段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实现权利义务分配的再平衡,做到了还公正于社会,还权利于百姓。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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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篇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艾某礼受贿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江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诉秦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诉何某、黄某杰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刘某超诉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孙某婷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案
卢某等诉骏马钢帘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赵某诉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岩村经济合作社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苏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熊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吴某华监护人资格案
周某民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昆山诚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王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上海开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市伊斯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曹某华诉濮某娟苏绣制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高某帆诉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行政决定案
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诉吴江市权欣隆针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徐某芳虚假陈述被司法罚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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