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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泽利,姜河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12128989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5093374
上书时间2024-11-03
1987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的等委员们,共同了COSO
1992首次—“COSO”,后又于19942002—奥克斯利》,其中的第404404SEC延期适用。
2004,正式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参照性标准,并,。
20
10》,旨在建立健全,寄希望通过制度赋予企业法律事务部为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职能之外,新增了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职能。
2006
10
“法律服务部”到“法律事务部”等变化,都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同步,
“事务”与“服务”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异常丰富。尤其是近些年,“法律事务”的内涵更是与日俱增,与时俱进。企业法律事务部在保持“法律服务”基本职能之外,先后经历了三个补充和逐步完善阶段。
“组织与管理”概念植入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务机构正式定名为“法律事务部”,且被正式赋予法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尤其是在企业集团的公司总部,集团法律事务部被要求有效组织内外部法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风险管理”功能植入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事务部被赋予法律风险管理职责,要求承担起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责任。法律事务部有了合同审查权、合同执行监督权和制度审查、宣贯、实施、检查等。
“全面风险管理”阶段。随着“全员风险控制”的管理要求提出,法律事务部被赋予了系统组织、全面发动企业全员共同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组织管理职责。与第二阶段组织法务体系内人员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相比,第三阶段是突破,也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
“法律服务”加“法律风险管理”已悄然成为企业内部法务机构的重要职责。法律服务是法务工作的基础,是法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法务工作正逐渐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移,法务机构也正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
“法律服务”,而被更多地要求“系统控制与管理企业法律风险”。企业集团总部的法务机构更应提起“建立集团法务管理工作系统,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职责,实现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化管控的要求。
1987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的等委员们,共同了COSO
1992首次—“COSO”,后又于19942002—奥克斯利》,其中的第404404SEC延期适用。
2004,正式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参照性标准,并,。
20
10》,旨在建立健全,寄希望通过制度赋予企业法律事务部为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职能之外,新增了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职能。
2006
10
“法律服务部”到“法律事务部”等变化,都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同步,
“事务”与“服务”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异常丰富。尤其是近些年,“法律事务”的内涵更是与日俱增,与时俱进。企业法律事务部在保持“法律服务”基本职能之外,先后经历了三个补充和逐步完善阶段。
“组织与管理”概念植入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务机构正式定名为“法律事务部”,且被正式赋予法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尤其是在企业集团的公司总部,集团法律事务部被要求有效组织内外部法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风险管理”功能植入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事务部被赋予法律风险管理职责,要求承担起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责任。法律事务部有了合同审查权、合同执行监督权和制度审查、宣贯、实施、检查等。
“全面风险管理”阶段。随着“全员风险控制”的管理要求提出,法律事务部被赋予了系统组织、全面发动企业全员共同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组织管理职责。与第二阶段组织法务体系内人员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相比,第三阶段是突破,也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
“法律服务”加“法律风险管理”已悄然成为企业内部法务机构的重要职责。法律服务是法务工作的基础,是法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法务工作正逐渐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移,法务机构也正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
“法律服务”,而被更多地要求“系统控制与管理企业法律风险”。企业集团总部的法务机构更应提起“建立集团法务管理工作系统,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职责,实现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化管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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