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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菊丹 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8093408
出版时间2011-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0元
货号22590659
上书时间2024-11-03
李菊丹所著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内容简介:植新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美国和欧洲发展出两种各有特色的保护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及TRIPs协议的缔结和实施,在植物品种/植物创新保护的问题上,又增加了不少可能影响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力量。本书系统地讨论了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以及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尤其关注美国和欧盟立法选择的原因、特点及其实践运行情况,以及有可能影响各国植物品种/植物保护制度的国际力量及其原因,从而为中国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本书分为四编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编为“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分别以1930年《植物专利法》、197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1952年修订的《专利法》为对象,探讨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形成原因以及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尤其是这三种权利的授权要件、保护范围及其例外,以及侵权认定等具体问题,从而考察这三种制度的相互协调问题。第二编为“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首先考察欧洲对植物育种保护方式的选择历史,探究欧洲当时缔结UPOV公约,采用育种者权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原因及其背后推动力量,然后以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规则(2100/94)和欧盟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98/44)为线索,考察欧盟现行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运行情况,讨论欧盟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及其例外以及侵权认定等具体问题,尤其关注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生物技术发明保护之问的协调问题。《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的第三部分为“植物品种保护国际法律框架研究”。讨论UPOV公约的缔结和修订、育种者权保护的发展趋势、TRIPs协议所确立的植物品种保护*标准,还讨论《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所确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与植物品种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wIPO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讨论,与安第斯共同体和非洲联盟等地区的制度安排。第四部分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首先考察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整体概况,然后围绕中国加入UPOV1991文本的可行性以及欧美及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实践对中国的启示等问题展开讨论。作者认为,中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仍应以品种权保护制度为主,专利制度必然会随着生物技术在植物育种领域的广泛运用而参与到植物育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也将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中得到贯彻。结束语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过去与未来”。简要地叙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整个历史及其作用于其中的各种力量及其利益,从而得出“品种权、专利和植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将共同作用于未来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保护”这一结论。
李菊丹
浙江金华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讲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项目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尤其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问题。201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在《知识产权》、《中国种业》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工作。
引言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缘起与发展
编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章 美国植物专利法
节 植物专利法的制定与修订
第二节 植物专利授权要件
第三节 植物专利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
第二章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
节 植物品种保护法的制定与修订
第二节 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
第三节 品种权的侵权救济
第三章 美国植物发明专利保护制度
节 植物发明专利保护的合法性论证
第二节 植物发明专利授权要件
第三节 植物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
本编小结: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
第二编 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第四章 欧洲植物品种保护的缘起及其发展
节 植物发明法律保护的初探索
第二节 从UPOV公约到欧洲专利公约
第三节 生物技术发明专利保护与品种权保护的协调
第四节 欧盟现行植物品种保护机制
第五章 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条例
节 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制定
第二节 欧共体品种权的授权要件
第三节 欧共体品种权的权利行使与限制
第四节 欧共体品种权的侵权与救济
第六章 欧洲专利局植物发明专利保护实践
节 繁殖材料和杂交植物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第二节 植物细胞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第三节 转基因植物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第四节 欧洲专利局关于植物发明保护的立场
第七章 欧盟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
节 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的制定
第二节 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第三节 生物材料专利的保护范围
第四节 强制交叉许可制度
第五节 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的影响
本编小结: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
第三编 植物品种保护国际法律框架研究
第八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
节 UPOV公约缔结与修订
第二节 UPOV公约下的育种者权保护趋势
第九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节 TRIPs协议对植物品种保护的影响
第二节 TRIPs协议下的植物品种专利与专门制度保护
第三节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植物品种保护问题
第十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有关国际条约
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二节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条约
第十一章 其他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有关的制度安排
节 WIPO关于植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讨论
第二节 安第斯共同体的相关制度安排
第三节 保护当地社区、农民和育种者的权利以及规范生物资源获取的非洲示范法
本编小结:遗传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编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第十二章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规范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三节 品种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十三章 中国加入uPoV 1991的可行性分析
节 品种权人工瀑布保护规则
第二节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
第三节 农民留种权利
第十四章 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模式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运作
本编小结: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选择
结束语: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过去与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李菊丹所著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内容简介:植新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美国和欧洲发展出两种各有特色的保护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及TRIPs协议的缔结和实施,在植物品种/植物创新保护的问题上,又增加了不少可能影响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力量。本书系统地讨论了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以及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尤其关注美国和欧盟立法选择的原因、特点及其实践运行情况,以及有可能影响各国植物品种/植物保护制度的国际力量及其原因,从而为中国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本书分为四编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编为“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分别以1930年《植物专利法》、197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1952年修订的《专利法》为对象,探讨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形成原因以及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尤其是这三种权利的授权要件、保护范围及其例外,以及侵权认定等具体问题,从而考察这三种制度的相互协调问题。
第二编为“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首先考察欧洲对植物育种保护方式的选择历史,探究欧洲当时缔结UPOV公约,采用育种者权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原因及其背后推动力量,然后以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规则(2100/94)
和欧盟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98/44)为线索,考察欧盟现行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运行情况,讨论欧盟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及其例外以及侵权认定等具体问题,尤其关注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生物技术发明保护之问的协调问题。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的第三部分为“植物品种保护国际法律框架研究”。讨论UPOV公约的缔结和修订、育种者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TRIPs协议所确立的植物品种保护*标准,还讨论《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所确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与植物品种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wIPO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讨论,与安第斯共同体和非洲联盟等地区的制度安排。
第四部分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首先考察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整体概况,然后围绕中国加入UPOV
1991文本的可行性以及欧美及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实践对中国的启示等问题展开讨论。作者认为,中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仍应以品种权保护制度为主,专利制度必然会随着生物技术在植物育种领域的广泛运用而参与到植物育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也将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中得到贯彻。
结束语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过去与未来”。简要地叙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整个历史及其作用于其中的各种力量及其利益,从而得出“品种权、专利和植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将共同作用于未来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保护”这一结论。
李菊丹浙江金华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讲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项目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尤其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问题。201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在《知识产权》、《中国种业》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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