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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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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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雷 编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05879492
出版时间200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0元
货号20515331
上书时间2024-11-0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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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2006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入,为及时反应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情况,特对《税法》教材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2008年11月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第二、三、四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为更加全面、系统地介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第六章增加烟叶税一节内容;在第七章增加了保税制度、船舶吨税两节内容。
3.我国已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颁布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第九章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删除原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4.按照调整后的*法规,对第十二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节内容作了修改。
5.按照新颁发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内容,对第十三章进行重新编写。
目录
章 税法概述
1.1 税收的必要性
1.2 税收的要素与分类
1.3 税收立法与实施
1.4 税种的划分
第二章 增值税
2.1 税种设置
2.2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2.3 税率、计税方法与税额的计算
2.4 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管理
2.5 税款的缴纳
2.6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7 出口退税
第三章 消费税
3.1 税种设置
3.2 纳税人、征税对象
3.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
3.4 税款缴纳
第四章 营业税
4.1 税种设置
4.2 征税对象、纳税人
4.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
4.4 税款缴纳
第五章 车辆购置税
5.1 税种设置
5.2 税基、税率与税额的计算
5.3 税款缴纳
第六章 烟叶税及商品税附加
6.1 烟叶税
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教育费附加
第七章 关税
7.1 税种设置
7.2 进口关税
7.3 出口关税
7.4 行邮物品进口税
7.5 保税制度
7.6 船舶吨税
第八章 资源税
8.1 税种设置
8.2 征税对象、纳税人
8.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
8.4 税款缴纳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
9.1 税种设置
9.2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9.3 税率、税基
9.4 资产的税务处理
9.5 纳税特别调整
……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章 房产锐、车船税
第十四章 契税、印花税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附录1 关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附录2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附录3 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表
附录4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附录5 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录6 消费税纳税申报相关表
附录7 营业税纳税申报相关表
附录8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附录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2006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入,为及时反应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情况,特对《税法》教材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2008年11月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第二、三、四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为更加全面、系统地介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第六章增加烟叶税一节内容;在第七章增加了保税制度、船舶吨税两节内容。
3.我国已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颁布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第九章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删除原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4.按照调整后的*法规,对第十二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节内容作了修改。
5.按照新颁发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内容,对第十三章进行重新编写。
精彩内容
章 税法概述
1.3 税收立法与实施
1.3.1 祝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现行税法中,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各级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我国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暂行条例就属于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内是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是有限制的,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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