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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洋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1110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5元
货号29323999
上书时间2024-11-02
本书围绕条约仲裁权共分为四章。
章主要界定条约仲裁权的概念。对条约仲裁权的基础、属性与权能、主体与客体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条约仲裁权进行了界定。条约仲裁权具体包括案件管辖权、程序管理权、实体裁决权和裁决效力权四类权能。
第二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划定。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而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内法包括仲裁地法和当事国法。这些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对条约仲裁权所作的限制汇总,就划定了条约仲裁权的终边界。
第三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遵循。划定的条约仲裁权边界只是静态的边界,要确保条约仲裁权主体在边界内行权,还需要它们遵循这些边界。
第四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越界的矫正。当条约仲裁权越界后,应当对越界行为进行积极或消极矫正。
本书围绕条约仲裁权共分为四章。
章主要界定条约仲裁权的概念。对条约仲裁权的基础、属性与权能、主体与客体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条约仲裁权进行了界定。条约仲裁权具体包括案件管辖权、程序管理权、实体裁决权和裁决效力权四类权能。
第二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划定。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而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内法包括仲裁地法和当事国法。这些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对条约仲裁权所作的限制汇总,就划定了条约仲裁权的终边界。
第三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遵循。划定的条约仲裁权边界只是静态的边界,要确保条约仲裁权主体在边界内行权,还需要它们遵循这些边界。
第四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越界的矫正。当条约仲裁权越界后,应当对越界行为进行积极或消极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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