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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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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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少成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6412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0元

货号29458966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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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是在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从价格规制理念革新、规制主体重构、规制方式转型、规制程序正当和监督与救济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三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价格规制手段的优势及其改革方向,重新定位价格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地位,进而为重新构建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理念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两种规制理念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并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种理念的指导下分析规制目标的不同,进而研究了放松规制理念下价格规制目标的重构。放松规制理念要求实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市场化转型,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国内外三种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形成背景及优劣。然后,在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后,从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设置原则及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深入论证了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选择。
第四,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该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立法与实践,梳理了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了未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同时,需要正确处理好价格规制方式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运行。
第五,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该部分内容在正当程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核心内容的背景下,讨论了如何让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分别从明确价格规制的正当程序、强化价格规制中信息公开和保障价格规制中的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重点讨论了通过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第六,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监督机制构建和法律救济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制度和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后者主要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讨论如何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商品简介

本书是在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从价格规制理念革新、规制主体重构、规制方式转型、规制程序正当和监督与救济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三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价格规制手段的优势及其改革方向,重新定位价格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地位,进而为重新构建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理念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两种规制理念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并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种理念的指导下分析规制目标的不同,进而研究了放松规制理念下价格规制目标的重构。放松规制理念要求实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市场化转型,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国内外三种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形成背景及优劣。然后,在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设置原则及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深入论证了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选择。
第四,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该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立法与实践,梳理了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了未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同时,需要正确处理好价格规制方式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运行。
第五,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该部分内容在正当程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核心内容的背景下,讨论了如何让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分别从明确价格规制的正当程序、强化价格规制中信息公开和保障价格规制中的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重点讨论了通过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第六,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监督机制构建和法律救济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制度和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后者主要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讨论如何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作者简介
尹少成,男,1986年生,湖南衡阳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行政法、政府规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各1项;在《法学杂志》《北京行政学院学报》《学术论坛》《行政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曾获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第四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国高校论文竞赛”一等奖。

目录
第一章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公用事业
    二、规制
    三、价格规制
  第二节  价格规制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定位
    一、历史考察: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历程
    二、价格改革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价格规制较之其他经济性规制手段的优势
    四、价格规制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重新定位
  第三节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
    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理念
    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主体
    三、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方式
    四、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
    五、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监督与救济
第二章  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
  第一节  价格规制理念变迁:从严格规制到放松规制
    一、传统价格规制理念:严格规制
    二、现代价格规制理念:放松规制
  第二节  价格规制目标之争:从公共利益到私人利益的平衡
    一、公共利益理论与私人利益理论之争
    二、公共利益理论下的价格规制目标
    三、私人利益理论下的价格规制目标
    四、放松规制理念下的价格规制目标重构
  第三节  价格规制理念革新: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
    一、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用事业定价中的作用
    三、规制理念革新与规制创新
第三章  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
  第一节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
    一、合并型模式
    二、独立型模式
    三、隶属型模式
  第二节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现状
    二、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构建
    一、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
    二、价格规制机构的设置原则
    三、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
第四章  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
  第一节  传统方式:政府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
    一、《价格法》背景下我国公用事业的定价模式
    二、政府定价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未来转型: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
    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二、形成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定价机制
  第三节  定价模式的选择与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的完善
    一、公用事业定价模式的选择

内容摘要

本书是在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从价格规制理念革新、规制主体重构、规制方式转型、规制程序正当和监督与救济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三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价格规制手段的优势及其改革方向,重新定位价格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地位,进而为重新构建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理念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两种规制理念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并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种理念的指导下分析规制目标的不同,进而研究了放松规制理念下价格规制目标的重构。放松规制理念要求实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市场化转型,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国内外三种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形成背景及优劣。然后,在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后,从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设置原则及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深入论证了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选择。
第四,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该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立法与实践,梳理了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了未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同时,需要正确处理好价格规制方式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运行。
第五,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该部分内容在正当程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核心内容的背景下,讨论了如何让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分别从明确价格规制的正当程序、强化价格规制中信息公开和保障价格规制中的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重点讨论了通过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第六,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监督机制构建和法律救济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制度和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后者主要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讨论如何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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