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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文郁
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
ISBN9787510464805
出版时间2018-07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66元
货号25283631
上书时间2024-11-01
作品揭示了春秋战国时代剧烈的社会大变革及其对制度文化的深刻影响,论述了促成“百家争鸣”文化景观的诸多社会历史条件,记述了各学派代表人物的生平事迹,评价了各学派流传至今的重要著作,同时对春秋战国时代的教育、科学技术、礼仪风俗、衣食住行及文学成就等各个文化层面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叙述,使读者可以从宏观上了解春秋战国时代基本的文化风貌。
吕文郁,祖籍山东蓬莱,1945年8月生于吉林九台。196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中文系。1980年师从著名历史学家金景芳教授学习先秦史,1983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儒藏中心编委、儒藏精华编经部《尚书》类主编。主要研究方向是先秦史、先秦文献和中国古代思想文化。著有《周代采邑制度研究》,《春秋战国文化志》,《孔子新传》(与金景芳、吕绍纲合著)、《金景芳先生编年事辑》、《先秦天下》(合作)、《先秦诸子蠡测》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目 录
导 言 | 轴心时代与轴心文化 /001
章 | 深刻剧烈的社会变革 /011
节 从统一到分裂 /011
第二节 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016
第三节 分封制度的瓦解 /025
第四节 血缘纽带的松弛 /034
第二章 | 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 /051
节 多元政治下的文化氛围 /052
第二节 区域文化格局与学派特色 /058
第三节 士阶层的崛起 /080
第四节 百家起源论 /098
第三章 | 诸子人物及其著作 /119
节 儒家人物 /119
第二节 儒家著作 /140
第三节 道家人物 /150
第四节 道家著作 /154
第五节 墨家人物 /162
第六节 墨家著作 /167
第七节 法家人物 /169
第八节 法家著作 /179
第九节 名家人物 /182
第十节 阴阳家人物 /186
第十一节 纵横家人物 /188
第十二节 兵家人物 /195
第十三节 兵家著作 /201
第十四节 杂家人物 /212
第十五节 杂家著作 /214
第四章 | 教 育 /217
节 官学的没落和私学的勃兴 /217
第二节 私学与士阶层 /224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家 /228
第五章 | 礼仪风俗 /231
节 婚姻 /232
第二节 丧葬 /239
第三节 祭祀 /243
第四节 宴飨 /245
第五节 朝觐 /247
第六节 聘问 /249
第七节 会盟 /250
第八节 蒐狩 /252
第九节 节日 /253
第六章 | 科学技术 /258
节 天文学 /259
第二节 历法 /262
第三节 医学 /265
第四节 数学 /268
第五节 光学和声学 /270
第六节 地理学 /272
第七节 生产工艺与技术 /278
第八节 建筑 /286
第七章 | 衣食住行 /289
节 服饰 /289
第二节 饮食及器皿 /298
第三节 宫室和起居 /306
第四节 车马 /310
第五节 道路和水运 /315
第八章 | 文 学 /318
节 《诗经》 /319
第二节 诸子散文 /349
第三节 史传文学 /368
第四节 《楚辞》 /401
附 录 | 近半个世纪出土文献与先秦诸子研究的
重大突破 /419
参考文献 /492
作品揭示了春秋战国时代剧烈的社会大变革及其对制度文化的深刻影响,论述了促成“百家争鸣”文化景观的诸多社会历史条件,记述了各学派代表人物的生平事迹,评价了各学派流传至今的重要著作,同时对春秋战国时代的教育、科学技术、礼仪风俗、衣食住行及文学成就等各个文化层面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叙述,使读者可以从宏观上了解春秋战国时代基本的文化风貌。
吕文郁,祖籍山东蓬莱,1945年8月生于吉林九台。196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中文系。1980年师从著名历史学家金景芳教授学习先秦史,1983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儒藏中心编委、儒藏精华编经部《尚书》类主编。主要研究方向是先秦史、先秦文献和中国古代思想文化。著有《周代采邑制度研究》,《春秋战国文化志》,《孔子新传》(与金景芳、吕绍纲合著)、《金景芳先生编年事辑》、《先秦天下》(合作)、《先秦诸子蠡测》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章 深刻剧烈的社会变革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发生重大社会变革的时代。这一变革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剧烈的震荡,经过数百年的震荡、整合,中国的国家形态、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阶级关系等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是这场重大的社会变革,使春秋战国时代的文化更加光辉灿烂。
节 从统一到分裂
中国的大一统局面形成于西周。周人推翻了殷商的统治之后,在政治上实行大分封制度。原来殷商的盟国、属国都接受了周人的统治,他们都承认周王为天下共主,向周王俯首称臣。周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大规模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使那些战略要地都由周王的亲信直接统治、管理。这样,周王就成为全部统治区域的主宰。所有的诸侯及其臣民都是周王的臣属。故《诗经·小雅·北山》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西周时代的大一统局面。
大一统局面的破坏是从王权的衰落开始的。《史记·周本纪》说:“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汉书·匈奴传》说:“至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中国被其苦,诗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猃允之故’;‘岂不日戒,猃允孔棘’”。周懿王之孙周厉王暴虐而又好利,他宠信奸佞小人荣夷公,不听召穆公和芮良夫等人的劝谏,任命荣夷公为卿士,民怨沸腾,厉王乃派官吏监视国人,有出怨言者则杀之,结果“诸侯不享,王流于彘”。周厉王被国人赶跑,十四年后死于彘,其子周宣王即位。宣王号称中兴之主,他力图重振周室权威,然而已回天无力。他不听大臣劝阻,强行立鲁武公之庶子戏为鲁国君位继承人,是为鲁懿公。鲁国人根本不买宣王的账,杀了鲁懿公而另立其兄伯御。宣王因鲁国不听王命而擅自立君,出兵伐鲁,另立懿公之弟孝公为鲁国之君,“诸侯从是而不睦”。更有甚者,周宣王因得罪诸侯杜伯,杜伯挟嫌报复,结果周宣王被杜伯用箭射死。周王的威风简直扫地以尽。西周初期周天子那种至高无上的权威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王室东迁以后,由于西部王畿全部丧失,王室直接管辖的土地还不及西周的二分之一。王畿缩小了,王室的财政收入大大减少。随着王权的衰落,很多诸侯不再向王室缴纳贡赋,王室的经济来源几近枯竭,财政状况日益拮据,就连祭祀、庆赏、丧葬、嫁娶等基本费用都难以筹措,以致不得不向诸侯求借。《春秋·隐公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春秋·文公九年》又说:“毛伯来求金。”《春秋》中记述的武氏子、家父、毛伯都是周王派去求借的使者。堂堂周天子,竟然不得不向自己的臣属伸手求借,其财政之窘迫可想而知。
在王权衰落的同时,霸权在逐渐形成。由于周天子失去了对诸侯的约束力,一些实力较强的诸侯通过兼并、扩张,领土不断增加,经济和军事实力不断膨胀。西周初年,臣服于周王的殷商旧方国和周王分封的诸侯国共一千多个。到春秋初年,见于记载的仅余二百一十余国。到春秋末期,已如鲁国大夫子服景伯所说:“今其存者,无数十焉。”可见,那些弱小的诸侯方国都被大国吞并。
早称霸的齐国因东临大海,擅渔盐之利,在王室东迁时,是实力较强的东方大国。“王纲解纽”之后,齐国乘势扩张。《韩非子·有度》篇云:“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孟子说:“霸必有大国。”齐桓公凭借武力吞并了四周的邻国,领土迅速扩大了十几倍,他依靠如此雄厚的实力,才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威势显赫的霸主。
晋国的霸权也是在扩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韩非子·难二》篇载行人烛过对赵简子说:“昔者吾先君献公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叔侯对鲁襄公说:“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叔侯提到的虞、虢等八国,都是被晋国吞并的姬姓国。晋国为了扩张领土,不惜灭掉周围的同姓小国,至于同姓以外的国,那就更不在话下了。梁启超在谈及晋国扩张历史时说:“百余年间,尽灭群狄,凡狄地及狄人所掠诸夏之地,皆入于晋也。”晋文公能够继齐桓公之后成为又一霸主,正有赖于他的前辈数十年的大规模扩张。
楚国在西周末年和春秋初年,还是一个比较弱小的南方诸侯国。《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臣沈尹戌说:“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若敖是两周之际的楚国之君,蚡冒和楚武王、楚文王都是春秋初年的楚国之君。一同为方百里之地,可见楚国当时领土相当狭小。自楚武王时开始扩张,其后经楚文王、楚成王、楚穆王继续侵吞、兼并,至楚庄王时,楚国已成为疆域的诸侯国。《吕氏春秋·直谏》篇说“荆国兼国三十九”,《韩非子·有度》篇说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楚庄王称霸时,北方的“汉阳诸姬”,南方的百濮、群蛮,尽入楚之版图,疆域之广大,无出其右者。
秦国的始祖非子以善养马事周孝王,孝王封非子为附庸。非子之重孙秦庄公因伐西戎有功,周宣王封秦庄公为西垂大夫,以秦为邑,在西周末年为王畿西部边陲的采邑。周幽王昏庸无道,众叛亲离,申侯与犬戎率诸戎伐周,周幽王被杀于骊山脚下。秦庄公之子秦襄公勇救周难,派兵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立下了大功,被周平王封为诸侯,并把岐山以西的王畿之地封赐秦襄公。《史记·秦本纪》说:“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秦穆公时,秦国大举扩张,西戎之地,皆为秦所有。李斯在《谏逐客书》中说秦穆公“并国二十,遂霸西戎”;秦孝公“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秦惠王“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秦国能够称霸,也是几代国君不断扩张的结果。
王权的衰落与霸权的形成可谓互为因果。春秋中后期,周王朝的实力和地位已经下降为中等诸侯国。少数诸侯强国不仅在经济和军事实力方面超过了周王室,在政治上也逐渐取代了王室的地位。王权式微,政由方伯。那些霸主开始主持朝聘盟会,并对诸侯们发号施令,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时代。西周时代那种以周天子为权力核心的大一统局面已不复存在。到战国时期,周天子名存实亡,分裂状态进一步加剧,正如刘向所说:“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
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政治由统一走向分裂,这是极为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对该时代的文化产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影响。政治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春秋战国时代诸子蜂起,百家争鸣,这与当时的多元政治是密切相关的。
第二节 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周代实行的是井田制。史籍中对井田制有许多记载。《汉书·食货志》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韩诗外传》对井田制也有记载:
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
《孟子·滕文公上》有一段孟子关于井田制的论述: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
类似的记述还有很多。
通过对上述记载的分析,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井田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
(1)井田中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公田的收获物全部归公,私田的收获物归耕作者所有。耕作者必须首先完成公田的耕作任务,然后才能耕作私田。对公田的耕作实质上是耕作者的劳役地租。
(2)同一井中的农户是一个密切协作、患难与共的集体。他们要共同耕种公田,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共同抗御灾害,战时还要共同承担作战任务。这样的组织实质上就是古代的农村公社,即马尔克。
(3)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必须划分为面积完全相等的条块,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定期重新分配。因为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同样的劳作可能得到数量不等的收获物,因此要定期轮换,其目的是“爰土易居,平肥硗也”。
实行井田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户耕种,这些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耕作者耕种的都是国家的土地,因而才能够定期轮换,重新分配,以保证每个农户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遇。由此可知,没有土地公有制,也就不可能存在井田制度。井田制度一旦瓦解,也就意味着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周代的土地公有制,或称土地国有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具体含义是各不相同的。西周时代,九州一统,周天子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通过分封,无论是殷商时代旧方国的首领,还是周王新封的诸侯,都承认周王为“天下共主”,周王对全部统治区域的土地享有所有权,《诗经》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就是这种观念。周王虽然在法律上对全部领土享有主权,实际上周王直接管辖的区域是千里王畿,王畿以外的大片领土,周王授权各国诸侯去管辖。诸侯对本国的领土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已经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周王是不能随意收回的,这些土地将世世代代由各国诸侯统治、管理。因此,诸侯对本国的领土享有次一级的所有权。东迁以后,王室衰微,周王对全部领土的所有权因不断遭到侵犯而逐渐丧失。那些实力强大的诸侯无视王权,通过兼并、扩张而占据了大片领土,这些原本属于周王的土地被诸侯占为己有。这些诸侯,事实上已经成为用暴力掠夺来的大片领土的所有者。随着这些大国诸侯领土的扩大,他们开始为本国的卿大夫封授采邑。那些获得了封地的采邑主往往不以自己的采邑为满足,也像他们的封主那样四处扩张,于是他们的采邑便迅速膨胀。有的采邑主不仅掠夺他人的采邑,还肆意侵吞公室土地,结果少数采邑主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逐渐赶上甚至超过了公室。他们凭借自己的实力威逼公室,操纵朝政,形成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局面。这样,原本属于诸侯的土地所有权就落入了卿大夫手中。可见,从西周到春秋,土地所有权是逐级下移的。开始是周王对全部领土享有所有权,王室衰微以后,诸侯大国的实力迅猛增强,领土远远超过王畿,于是土地所有权下移到大国诸侯手中。诸侯国领土扩大以后,采邑制度在诸侯大国普遍实行。诸侯国的卿大夫以采邑为基地向外扩张,其实力逐渐赶上并超过了公室,于是土地所有权又下移到大国卿大夫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时代土地所有权虽然多数掌握在大国卿大夫手中,但土地公有或国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当时的采邑是王朝和诸侯国之下的一级国家政权,而不是采邑主自家的宗族组织。大国卿大夫手中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他们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是因为:,这些卿大夫把持朝政,诸侯分封采邑主的权力实际上由把持朝政的卿大夫控制,他们篡夺了诸侯手中的一部分土地所有权,他们可以把诸侯(公室)的土地封授给其他采邑主;第二,那些把持朝政的卿大夫往往都是诸侯国中的采邑主,在采邑扩张到一定规模时,他们把采邑内的土地封授给陪臣,或委托陪臣代为管理;第三,采邑主是采邑内的统治者,正如诸侯在诸侯国内是统治者一样,采邑内的臣民称采邑主为“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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