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保险学(第二版)》在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这些年,《保险法》业已更新,保险理论研究、保险经营、市场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根据这些变化,本书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保险法》部分,根据新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对用到《保险法》的相关章节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第二,在""风险管理""一章,增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第三,在""保险财务""一章,新增了两种会计制度的对比,保险投资范围不断扩大,并以列表方式显示了保险投资新政策及动向;
第四,在""保险市场""一章,补充了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概念,并对各国保险市场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
第五,在""保险监管""一章,强化了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
此外,各章都有部分修改,并进行了案例、图表及数据更新,力求比上一版更上一层楼,以满足新形势下保险学的教学需要,适应保险从业人员和研究者的实务需要。
作者简介
徐文虎,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保险学、国际保险。陈冬梅,复旦大学保险系常务副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高级研究员,研究方向:保险学、保险法。
目录
章 导论
节 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第三节 保险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西方保险学说简介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特征
节 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的区别
第三章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节 古代保险思想的产生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其他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特点与趋势
第四章 中国保险业的创立与发展
节 中国近代保险业
第二节 现代保险业的创立与中断
第三节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第五章 保险基金
节 保险基金建立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保险基金建立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保险基金运动规律
第四节 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
第六章 保险职能与作用
节 保险职能
第二节 保险作用
第七章 保险法
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世界保险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国保险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中国现行保险法规
第八章 保险合同
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保险合同分类
第九章 保险合同内容
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争议处理
第十章 保险金额
节 保险金额确定的原则
第二节 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
第三节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一章 保险费率
节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
第二节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三节 人身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十二章 保险核保与承保
节 保险业务争取
第二节 保险业务选择
第三节 保险核保
第十三章 风险管理
节 风险管理任务
第二节 风险管理技术
第三节 保险与风险管理
第十四章 保险赔偿与给付
节 保险赔偿给付的概念
第二节 财产保险赔偿
第三节 人身保险给付
第四节 保险核赔与理赔
第十五章 保险财务
节 保险财务稳定
第二节 保险利润
第三节 保险准备金
第十六章 保险投资
节 保险投资概述
第二节 保险投资原则
第三节 保险投资形式
第十七章 保险监管
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
第三节 保险监管组织与实施
第四节 外国保险业的监管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
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
第四节 中国保险市场
第十九章 再保险
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的形式与种类
第三节 再保险市场
第二十章 人身保险
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种类
第三节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第二十一章 财产保险
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
第六节 科技保险与核保险
第二十二章 海上保险
节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船舶与运费保险
第二十三章 责任保险
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责任保险分类
第二十四章 信用、保证保险
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证保险的种类
第二十五章 农业保险
节 农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种植业保险
第三节 养殖业保险
第四节 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与实施方式
第五节 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及启示
第二十六章 社会保险
节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三节 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节 失业保险
第五节 其他社会保险
内容摘要
《保险学(第二版)》在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这些年,《保险法》业已更新,保险理论研究、保险经营、市场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根据这些变化,本书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保险法》部分,根据新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对用到《保险法》的相关章节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第二,在""风险管理""一章,增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第三,在""保险财务""一章,新增了两种会计制度的对比,保险投资范围不断扩大,并以列表方式显示了保险投资新政策及动向;
第四,在""保险市场""一章,补充了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概念,并对各国保险市场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
第五,在""保险监管""一章,强化了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
此外,各章都有部分修改,并进行了案例、图表及数据更新,力求比上一版更上一层楼,以满足新形势下保险学的教学需要,适应保险从业人员和研究者的实务需要。
主编推荐
徐文虎,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保险学、国际保险。陈冬梅,复旦大学保险系常务副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高级研究员,研究方向:保险学、保险法。
精彩内容
第三节保险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保险学的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应用于我国的保险实践的研究。我们应借鉴国外保险成功的经验,阐述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并注重运用现代科学研究手段,吸取保险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
一、保险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科学,都不可能脱离以往的历史和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而骤然兴起。恰恰相反,它们都是在继承以往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保险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当然应该总结我国以往保险发展历史的经验,吸取国外保险理论研究的方法和成果。保险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科,其中不少理论和方法带有普遍性。研究保险理论的正确态度,应当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中外保险的历史经验教训,正确地吸收以往保险理论中的合理内容和科学方法,总结我国保险实践的经验,研究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把继承和发展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学。
二、保险理论与保险实务之间的关系
保险学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主要进行保险经济制度的研究。理所当然,保险学应当侧重于保险理论的研究。然而,保险学在经济学范畴中属于应用经济学科,这就不同于一般的理论经济学。保险理论与保险实务有着紧密、具体和直接的联系。所以,对保险理论的研究,必须更多、更紧密地联系保险实务。这种联系必须恰到好处,因为保险学过多、过细地研究保险实务,会改变保险理论研究的方向,这也不符合保险学的研究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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