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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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云飞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57505
出版时间2015-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8元
货号23634182
上书时间2024-10-3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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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白云飞所著《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对量刑规范 化改革所采用的量刑方法进行了评述。对规范化量刑 方法,笔者认为,这套方法立足于纠正司法中的量刑 偏差现象,力图实现量刑之正义,蕴涵的理念和价值 目标值得赞赏,能够促进量刑公正之实现,值得加以 肯定。然而,在肯定量刑方法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要 清醒地认识到,现行规范化量刑方法难言完美,还存 在有待改进之处。正如学界所质疑的一样,其在实现 量刑实质公正方面存在局限性,以机械化倾向的形式 表现出来。为此,笔者对机械化倾向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规范化量刑方法的完善路径。
本书除引言外,共分为五章。
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意义、概念界定、 …… 通过法官裁量权来弥补规范化量刑方法之不足,具体 而言,阐述了地域化权限、符合常识常理常情要求、 衡平量刑结果等方面内容。
目前,规范化量刑方法之效力属于“强制性适用 ”。本书主张,无论是从渐进式量刑改革方式,还是 从量刑改革目标定位考虑,都应改变其效力为“建议 性效力”,并对适用例外情况加以限定。
目录
第—章 量刑方法改革概说
节 量刑方法之评价标准:量刑公正
一、分层次的量刑公正含义: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
二、量刑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关系
三、量刑公正的评价作用
第二节 传统量刑方法之缺陷
一、量刑偏差:量刑不公的表现
二、量刑偏差的症结——估堆式量刑方法
第三节 域外量刑方法之借鉴
一、英美法系量刑方法
二、大陆法系量刑方法
三、量化分析之必要性
第四节 国内量刑方法改革学说评述
一、电脑量刑方法
二、数学量刑方法
三、基础刑量刑方法
第二章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内容
节 基准刑
一、基准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基准刑与量刑基准
三、基准刑的定位:点
四、基准刑的确定根据
五、基准刑的确定方法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概念
二、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
第三节 宣告刑的确定
一、宣告刑的确定方法
二、刑种衔接和缓刑、免予处罚的适用
第三章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价值
节 定量分析:量刑公正实现之方法完善
一、定量分析概念及价值
二、定量分析研究缺失现状
三、定量分析:实现量刑公正之必经路径
四、规范化量刑方法对定量分析方法的重视
第二节 并合主义刑罚观:量刑公正实现之理念基础
一、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刑罚价值观的两大流派
二、量刑公正理念之体现:并合主义刑罚观
三、规范化量刑方法中并合主义立场的采用
第三节 功能探究:量刑公正实现之促进
一、保证形式公正之实现
二、促进实质公正之实现
第四章 现行规范化量刑方法之机械化倾向
节 机械化倾向:量刑实质公正实现困难的表现
一、宽泛化与机械化之争
二、机械化倾向的表现
三、机械化倾向之实质:对量刑个别化的忽视
第二节 根本原因:定量化后部分量刑情节评价失当
一、定量化后评价失当的表现:重罪轻判与轻罪重判
二、量刑情节评价失当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技术原因:量刑指导意见操作困难
一、核心概念的易混淆性
二、应对复杂案件的操作困难
第四节 关键原因:法官裁量权严重受限
一、法官裁量权概述
二、我国立法模式的限制
三、规范化量刑方法的不当限制
四、通过裁量权实现量刑实质公正之可能性减小
第五章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完善路径
节 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
一、实证研究之必要性
二、实证研究在量刑规则设计中的应用现状
三、量刑中实证研究的应用
第二节 量刑规则的完善
一、量刑规则的补充
二、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调节法
第三节 法官裁量权之救济
一、规范化量刑方法与法官裁量权关系解析
二、法官裁量权救济路径之完善
第四节 效力转变:“强制性”到“建议性”
一、建议性效h:弥补规范化量刑方法不足的要求
二、建议性效力:渐进式量刑改革的要求
三、建议性效力:量刑改革目标定位的要求
四、适用例外的条件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白云飞所著《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对量刑规范 化改革所采用的量刑方法进行了评述。对规范化量刑 方法,笔者认为,这套方法立足于纠正司法中的量刑 偏差现象,力图实现量刑之正义,蕴涵的理念和价值 目标值得赞赏,能够促进量刑公正之实现,值得加以 肯定。然而,在肯定量刑方法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要 清醒地认识到,现行规范化量刑方法难言完美,还存 在有待改进之处。正如学界所质疑的一样,其在实现 量刑实质公正方面存在局限性,以机械化倾向的形式 表现出来。为此,笔者对机械化倾向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规范化量刑方法的完善路径。
本书除引言外,共分为五章。
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意义、概念界定、 …… 通过法官裁量权来弥补规范化量刑方法之不足,具体 而言,阐述了地域化权限、符合常识常理常情要求、 衡平量刑结果等方面内容。
目前,规范化量刑方法之效力属于“强制性适用 ”。本书主张,无论是从渐进式量刑改革方式,还是 从量刑改革目标定位考虑,都应改变其效力为“建议 性效力”,并对适用例外情况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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