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律师指南(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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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指南(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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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晓蔚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8234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9121362

上书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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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的第三版与版、修订版相比,首先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如民法典的颁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变化以及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公布;但更多是在笔者多年律师实践经验基础上理论认识的升华。原版中论述粗略的地方,笔者在此次修改时添加内容,使其更加丰满。一些现在看来有些幼稚的观点,也做了修改,将岁月的沧桑添加进去。在多年持续研究律师实务理论的基础上,笔者将本书出版以来产生的许多新的领悟、新的见解均补充在新版的书中。

  本书初是写给实习律师的操作指南,其实有过一段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认真阅读本书,会有更深的领悟。特别是在第三版中新增加的内容,是笔者从业数十年的心得,更是年轻律师需要留意的地方。

  --薛晓蔚

 



作者简介

  薛晓蔚,1964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交城县人。


  1989年山西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1995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法律的教学与研究,曾经出版《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刑事诉讼制约论》《冤案个案研究》。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曾经获得山西省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并在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执业。


 



目录

章 民事案件的咨询与接案
一、电话约见
二、约见前的准备
三、倾听
四、判断
五、建议
六、接案
七、办手续
八、收费
九、差旅费
第二章 调查取证
一、会见纠纷涉及的所有人
二、适当的寒暄
三、在倾听中寻找捕捉
四、书面证言
五、调查笔录
六、录音或者录像
七、提出出庭的要求
八、单位证明
九、书证、物证
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十一、鉴定
十二、考察纠纷发生的地点
十三、绝不伪造证据
第三章 撰写民事起诉状和立案
一、查清基本的事实
二、查清当事人底细
三、确定法律关系
四、确定诉讼请求
五、考虑诉讼时效
六、明确管辖法院
七、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八、立案
九、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章 被告律师的应诉代理
一、研究起诉状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三、判断诉讼的未来
四、提出合理建议
五、办理委托手续
六、深入研究案情
七、确定答辩思路
八、撰写答辩状
九、需要考虑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民事案件律师的庭前准备
一、了解法官
二、研究答辩状
三、进一步调查取证
四、大事记
五、证据的归纳整理
六、申请调查取证
七、申请证据保全
八、鉴定与重新鉴定
九、举证和证据交换
十、研究对方证据
十一、法理分析
十二、列出基本观点
十三、安排证人出庭
十四、出庭准备
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
一、准时出庭
二、核对当事人
三、申请回避
四、明确争议焦点
五、举证和质证
六、询问证人
七、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八、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九、关于逾期提供的证据
十、提问
十一、法庭辩论
十二、后陈述
十三、法庭调解
十四、休庭之后
第七章 上诉案件律师的代理
一、研究判决书、裁定书
二、提出意见
三、开辟新思路
四、撰写上诉状
五、撰写答辩状
六、二审开庭
七、二审判决与申请再审
第八章 民事执行的律师代理
一、签订执行代理合同
二、查询财产状况
三、申请执行立案
四、执行异议
五、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监督
六、案外人异议
七、执行中的诉讼
八、财产分配异议及诉讼
九、执行和解
十、财产报告及查询、核实
十一、限制出境
十二、媒体公布
十三、申请限制高消费
十四、执行终结
第九章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
一、接受委托
二、及时告知侦查机关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四、法律咨询
五、申请取保候审
六、代理申诉或控告
七、调查取证
八、提出意见
第十章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
一、办理手续
二、阅卷
三、研究起诉意见书
四、研究鉴定意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六、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七、调查取证
八、认罪认罚
第十一章 公诉案件审判阶段的调查研究
一、接受委托
二、复制案卷
三、研究起诉书
四、研究控方的证据
五、会见被告人
六、调查取证
七、研究法律
八、确定辩护思路
第十二章 公诉案件审判阶段的庭前准备
一、庭前会议
二、准备发问提纲
三、准备证据质证意见
四、整理辩护证据
五、准备证人、鉴定人发问提纲
六、准备辩护词提纲
七、再次会见在押被告人
八、申请延期开庭
第十三章 公诉案件的法庭审理
一、准时到庭
二、宣布开庭
三、被告人陈述
四、向被告人发问
五、对同案被告人的发问
六、向被害人发问
七、对证人的质证
八、对鉴定人的质证
九、对物证、书证的质证
十、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
十一、出示庭前未移交的证据
十二、辩护律师举证
十三、法庭辩论
十四、撰写辩护词
十五、宣判和上诉
第十四章 公诉案件二审及死刑复核的辩护
一、研究一审裁判文书
二、会见被告人
三、查阅全部案卷
四、撰写上诉状
五、提出辩护意见
六、二审开庭
七、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五章 被害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一、接受委托
二、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三、开庭前的工作
四、开庭
五、调解
六、上诉
第十六章 刑事自诉案件律师的代理和辩护
一、自诉案件的确定
二、自诉案件证据的准备
三、起草自诉状
四、立案
五、辩护与反诉
六、调解与和解
七、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原告的律师代理
一、接受委托
二、起草起诉状
三、立案
四、行政案件的庭前准备
五、其他问题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被告的律师代理
一、提交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提交答辩状
三、庭前准备及开庭
第十九章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一、明确合同性质
二、查找相关法律
三、审查合同效力
四、严格合同主体
五、推敲合同内容
六、督促认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二、了解企业概况
三、避免公司纠纷
四、避免合同纠纷
五、避免劳动纠纷
六、避免行政处罚
七、避免刑事犯罪
八、尽职尽心
第二十一章 给年轻律师的话
一、实践教学的反思
二、找一个好老师
三、要有学徒的心态
四、多问、多写、多跑、多旁听
五、修炼成专业律师
六、先从诉讼学起
七、没有简单的案件
八、学会营销自己
九、一定要讲职业伦理



内容摘要

  本书的第三版与版、修订版相比,首先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如民法典的颁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变化以及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公布;但更多是在笔者多年律师实践经验基础上理论认识的升华。原版中论述粗略的地方,笔者在此次修改时添加内容,使其更加丰满。一些现在看来有些幼稚的观点,也做了修改,将岁月的沧桑添加进去。在多年持续研究律师实务理论的基础上,笔者将本书出版以来产生的许多新的领悟、新的见解均补充在新版的书中。


  本书初是写给实习律师的操作指南,其实有过一段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认真阅读本书,会有更深的领悟。特别是在第三版中新增加的内容,是笔者从业数十年的心得,更是年轻律师需要留意的地方。


  --薛晓蔚


 



主编推荐

  薛晓蔚,1964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交城县人。

  1989年山西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1995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法律的教学与研究,曾经出版《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刑事诉讼制约论》《冤案个案研究》。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曾经获得山西省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并在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执业。

 



精彩内容

  第三版序

  《实习律师指南》是我年轻时写的书,三十多岁写起,拖拖拉拉写了十多年,到2013年12月出第1版。2016年再版时,基于法律的修订增加了些内容,但没有作多大的修改。这几年,知道这本书一直在热卖,便有了大修一次的想法。固然有法律多次修订的原因,如《民法典》颁布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又修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别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程序,直接导致律师辩护重心的转移。斗胆预测,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后,律师的大部分工作将放在审查起诉阶段。这些法律的修订使程序发生了变化,本书自然也应作相应修改。

  计划认真修改的核心原因,还是感觉到书中的许多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看来,书中的一些段落论述得还不是很细致,给人囫囵吞枣的感觉,这一次删去了重新来写。这些段落往往是律师实务技能中重要的环节,写细致了,能更好地指导年轻律师的实践。一些段落现在读来,感觉幼稚了许多,也需要重新写过,将岁月的沧桑添加进去。还有一些段落,当年写的时候并没有太深的领悟,老了才找到感觉,需要将现在的感觉告诉年轻的律师。有些问题,当年还没有意识到是问题,二十年过去了,才感觉仍然有和年轻人讲的必要。某不才,大半辈子已经过去,无所建树,只希望把这件事做好,于社会有所贡献。

  本书名为《实习律师指南》,其实并不局限于实习律师,而是写给年轻律师读的。开始律师实习,不妨加个班,熬个夜,一口气将本书读完,就大体知道了当律师是怎么回事。但仅靠这一次的阅读远远不够,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经验的体会。经是经历,验是验证。老师传授的知识,学习者只有自己经历了,自己验证了,才能变成学习者自己的能力。没有经过验证消化的知识,依然是知识,即使记在了脑中,仍然不是学习者的能力。因此,次的阅读仅是掌握知识的过程。之后,需要边阅读,边验证,边实践。我提出“阅卷三步法”:全文浏览划重点,时空纵横大事记,正反对比找差异。知识点非常容易记忆,但是否实用,就需要去验证,需要去实践。按图索骥做上几次,才能够领会掌握,才能变成自己的能力。今天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妨在出发前翻翻本书,简单记一下会见的要点,你就知道见到犯罪嫌疑人该问什么话,不该问什么话,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下次再去会见,心中会更有数。如此不断地实践验证,书中的知识就变成了你的能力。我真诚地希望,在后扔掉本书之前,不妨再读一次,同样的段落,同样的话语,由于你阅历的增长一定会有新的收获,新的感悟。大道至简,如果后能领悟出几条简单的道理来,外化为行动的指南,包括本书在内的所有律师实务之类的书就可以扔掉了。

  本书的一个缺陷,就是没有大量的案例,也是作者有意为之。多写了案例,书自然厚了许多,但会增加阅读者的困难,减少阅读的快乐。我也深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生动的故事比枯燥的说教更能留下深刻的印象。但这个缺陷,只能在下本书中弥补。做了大半辈子律师,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案子,存下来各种各样精彩无比的故事,一定写出来,给追求上进的年轻律师。

  新冠肺炎正在2020年的春节肆虐,政府号召大家能不出门就不出门,于是少了许多过年的乐趣,少了走亲访友喝大酒;含饴弄孙之余,每天来到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一个人静静地完成了本书修改的任务。

  薛晓蔚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再版序

  《实习律师指南》在2013年12月出第1版。2015年年初,先是在微信上有文章称律师人手的15本书,这本小册子忝列第9本。后来,在一些法律网站上,也看到了这份书单。

  我知道这不可当真。这份书单不是通过一定程序评选出来的,也不是某些名人推荐的,自己当真了,以为这书确实人手,一定会招来讥讽。

  但我由此知道,这本书一定有人愿意读。

  现在写书的人确实多,有的为了赚钱,有的为了升职称。为了赚钱,难免粗制滥造,剪刀糨糊,粘贴复制;为了职称,也是粗制滥造,把话说得一般人看不懂,再加上许多的引文、参考资料,看起来内容丰富,但这些书,或者翻翻就扔了,或者连翻翻的欲望也没有。于是,我一直想写些有人愿意看而且能够看得懂、看得轻松的书。

  法律出版社编辑在去年年底来电说要加印,我说需要修改。在这两年中,《行政诉讼法》修改了,且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在第1版时已经大修,但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是2015年2月发布的。尽管律师实务不同于诉讼程序法,但律师实务毕竟与诉讼程序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地方不修改过来,恐怕贻误他人。

  薛晓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序言

  这本书,我写了十多年。

  2000年出版我的本法学专著《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后,就开始写这本书。从太原师范学院的中文系转行到政法系后,领导考虑我在做律师,于是安排代“律师学”的选修课程。找来些教材,不是太满意,大部分把律师和公证合在一起,有关律师制度的内容又占了许多,至于律师实务的部分,不仅少,而且空洞无物。我从1996年开始实际从事律师业务,做了几年有了些感觉,于是产生研究如何做律师的念头。这样,一边做律师,一边教书,一边写。在2002年左右,这本书的框架就出来了。

  首先,听到这本书内容的是我的学生们。尽管课时有限,但我力图在有限的时间内告诉学生们如何做一个律师,如何修炼成一个好律师。当然,我也知道,许多同学未必毕业以后去当律师。对现有的法学教育,素来有看法,常常喜欢这样对比,一个理发店的学徒工,在三年学徒期满后,学会如何理发,可以独立开业,但我们四年的法学教育,学生毕业不知道如何做律师,无法给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在这本书里,把什么是律师、律师事务所之类的律师制度与管理的内容全部砍掉了,实打实地告诉学生,如何做一个律师。在传销犯罪活动中,常常见到传销者编制的手册,告诉传销者在打电话诱人上当时的每一个细节和处理方式。我想,我们培养律师其实也应当如此。

  其次,部分听到这本书内容的是山西省每年新入行的律师们。连续多年,山西省律师协会聘请我给实习律师讲课。每年两次,一次在实习初,一次在实习即将结束时。这样的培训时间很短,每次三小时,只能将本书中的主要内容浓缩了,精练出来讲给他们听。律师们听了,很感兴趣,向我索要讲义,我说将来会出书的。

  与其他律师对阵法庭时,我常常喜欢研究对方律师法庭上的言行。开完庭,和助手们沟通,告诉他们,哪些言行合乎律师的规矩,哪些言行则没有规矩。我国的一些老律师许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培训,没有规矩可以理解。近些年法学院系毕业的学生,依然没有规矩。这几年接触了不少正规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向他们询问在大学期间是否有老师讲授律师实务之类的课程,回答往往令人失望。这些都促使我腾出时间来,一定要把这本书尽快写完,早早出版。

  真正的个读者,是我的孩子。女儿正经学法律出身,硕士毕业后开始实习做律师,恰逢本书杀青,于是个给女儿读,捎带请她核对新修改的法律,找找错别字,避免出差错让人笑话。

  设想着,数年后在法庭上被人击败,对方律师很客气地过来握手说,薛老师,我读过您的书。

  薛晓蔚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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