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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永生 著,新民说出品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08639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8元
货号25341284
上书时间2024-10-31
“体现哲学精神,演绎民法哲学”为出发点,考察了传统民法学体系和民法知识的诸多方面,对民法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证伪和辨析,同时运用哲学范畴、方法构建民法概念、民法关系,厘清民法知识体系中部分概念的失当之处。作者认为民法知识仍停留在哲学缺失的状态,由此描述和分析了因为哲学缺失而导致的民法知识的错误和瑕疵,以期形成关于民法哲学的具体认知。
孙永生2003年考取武汉大学民法学博士,肄业。2006年调入人民检察院,任《检察日报》法学编辑。研究领域为民法基本原理、民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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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的希望
“体现哲学精神,演绎民法哲学”为出发点,考察了传统民法学体系和民法知识的诸多方面,对民法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证伪和辨析,同时运用哲学范畴、方法构建民法概念、民法关系,厘清民法知识体系中部分概念的失当之处。作者认为民法知识仍停留在哲学缺失的状态,由此描述和分析了因为哲学缺失而导致的民法知识的错误和瑕疵,以期形成关于民法哲学的具体认知。
孙永生2003年考取武汉大学民法学博士,肄业。2006年调入人民检察院,任《检察日报》法学编辑。研究领域为民法基本原理、民法哲学。
“德国法系的所有制度、理论几乎全由德国创立,迄今为止,这一法系的其他家族成员并未贡献太多原创思想”。这一现象令人失望,个别学者被德国理论的“宏伟”所震慑,悲观地自愿成为德国理论的“顺民”,以为“翻译和介绍”是中国学者能做的工作。其实完全没必要这么悲观,法学上的发现具有偶然性,机遇不可能总是垂青德国人。以机会理论预判,该法学的中国理论登场了。
“朝圣”指向的终极对象,是法学研究的境界。以中国理论标榜,当然要提出新的概念。
“礼遇”和“善待”的权利。引入该概念,人格权的本质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而请求权概念则被彻底证伪。
“中流砥柱”、民法理论领地的地标,学者普遍对之爱不释手。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将“造法行为”概念引入进来,“法律行为”概念似是而非的原形显露了出来:私法自治的真正含义是“造法行为”,德国人以法律行为概念表达私法自治原则,完全是张冠李戴,是一场误会。“造法行为”是私法自治原则贴切的含义,对意志自由的表达,淋漓尽致。在这个概念之下,现行法律行为学说中“合法行为”矛盾、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等诸种纠结,统统一扫而光。
“哥德巴赫猜想”,程序权、实体权、混合权,围绕其性质的争论层出不穷。桎梏于请求权思维方式的窠臼中,诉权的本质的确是无解的。诉权本就不是请求权,其权利本体是受护权,请求权无非是受护权的一项权能,即对受护权的主张权。受护权与请求权的析分,快刀乱麻,程序权与实体权的迷离头绪被彻底厘清:受护权是不折不扣的实体权利,而作为受护权权能的请求权的含义,亦一目了然。
“变量共有”概念的建立,戳穿了抵押权作为优先受偿权概念的真理谎言。抵押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变现分配关系,实质是二者之间动态的共有关系,与其他债权人无关。由此亦打通了让与担保与抵押的意义区隔:让与担保即抵押,抵押即让与担保,两个概念是同义语。除此之外,权利物权客体概念也遭到了毁灭性的挑战:在抵押、质押被界定为权利转让的情境下,客体显然直接是权利本身,权利作为自身闭合的完整概念,其上不可能再成立其他权利的存在空间。简洁地说,例如债权质押,即质押权人与质押人共同拥有被质押的债权,质押权人的权利为变现分配的权利,权利是债权本身,而非债权之上或之外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存在于时间之中,现行学说或制度对此都有对应的关照,即所谓的时效制度。时间对于权利的意义,时效制度所体现出来的部分仅仅是半壁江山,只是形而下的简单道理,更深层的意义则在于时间对于权利构成的意义。时间的本质是当下与将来的关系、当下与无限的关系,而非直线式的绵延。只是在直线绵延的意域中,时间对权利的意义才体现为时效制度。
权利关系是主体与客体在时间维度下的关系,对应时间当下与无限维度、当下与将来维度,显然必然存在着当下支配关系与无限支配关系、当下支配关系与将来支配关系之类型。在现行权利体系中,所有权概念准确对应着无限的支配关系,但对于当下的支配关系,却并无对应的概念。当下支配关系与无限支配关系的区分,逻辑上的依据是非常清楚的,因而必须建立与之对应的类型概念。
单从形式上论,占有权概念不属于本书的原创,外国学者早已针对保管关系、租赁关系提出过基于债务关系的占有权的命题,而国内的孟勤国教授,更是开宗明义地直接建立起了所有权与占有权的二元物权体系。
占有权的实质内容就是当下的支配关系。存在着无限支配关系和当下支配关系两种支配关系,或者说支配关系必须被区分为无限支配关系与当下支配关系两种,前者对应的为所有权,与后者对应的为占有权。这是权利的客观逻辑,不得逆违。现行体系中,只有所有权概念而无占有权概念,对支配关系的表达囫囵半片,经纬二线少了一线。
时间权利的概念,并不仅仅具有抽象的、形而上的思辨意义,其对权利体系具有无可替代的解释价值,从该概念出发,对现行理论中的一些所谓的常识能推演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诸如抵押权是将来物权,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生效条件,期待权是当下的权利,将来的权利是期待权的对象,等等。
“是非之地”,都能被完全解释清楚。
……
新概念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冲击,非常值得期待。标新立异换旧说,对偶像的反叛是理论超越的起点,没有反叛,永远没有机会,不论结果如何,对纯粹知识的纯粹信仰,睥睨旧说的对待理论的英雄主义激情,都令人自豪。
也许是智者的真知灼见,民法学上的突破,也许是疯子的痴言疯语,一切都交由逻辑做后的裁决吧。
本书洋溢着独立思考的精神。
在我看来,学术领域,没有什么比独立思考更为可贵的。
——孟勤国(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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