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王安异所著的《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特别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首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本书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
作者简介
王安异,1970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留学于德国。Bayreuth大学。先后从事过警察、律师、教师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攻方向为比较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等。出版专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渎职犯罪比较研究》,译著《构成要件理论》(贝林著),参著若干;先后在《中外法学》、《政大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东吴法律学报》、《辅仁法学》、《刑事法杂志》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
目录
序
导论
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概说
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概念
一、商业与商业欺诈的关系
二、商业欺诈的界定
三、我国法律中商业欺诈及其犯罪的种类
第二节 商业欺诈的问题及其法律控制
一、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问题
二、对商业欺诈的立法模式
三、对商业欺诈犯罪的解释理论
第三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特征和体系
一、商业欺诈犯罪的特征
二、商业欺诈犯罪的体系
小结
第二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依据
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行为要素
一、问题的所在
二、欺诈行为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三、对商业欺诈行为的体系考察
四、界定商业欺诈须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罪量要素
一、问题的所在
二、对罪量要素的简单学术梳理
三、商业欺诈之罪量要素的立法模式
四、商业欺诈的抽象危险犯问题
第三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主体义务
一、主体义务的一般理论
二、商业欺诈犯罪的主体义务特征
三、主体义务对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意义
第四节 商业欺诈的目的要素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地位
三、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
四、商业欺诈犯罪之目的要素的体系解释
小结
第三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认定
节 推定的欺诈类型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问题
二、妨害清算罪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四、串通投标罪问题
第二节 兜底的欺诈类型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虚假广告罪问题
第三节 骗财预备的类型
一、伪造货币罪问题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
第四节 具有特殊功能的欺诈类型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问题
三、洗钱罪问题
小结
结论
跋
内容摘要
王安异所著的《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特别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首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本书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
主编推荐
《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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