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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约阿希姆·惠利 著,陆赟 译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90864
出版时间2022-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9元
货号29398665
上书时间2024-10-31
序 言
王涛
了解欧洲历史的读者,或多或少都听闻过“神圣罗马帝国”(下文中有时会用“帝国”作为简称)的概念。神圣罗马帝国是欧洲历史上重要的政体结构。关于它的开端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它源自由查理曼打造的法兰克王国;另一种说法则定位到公元962年,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加冕罗马皇帝。帝国结束的日期倒是没有争议,1806年,它在拿破仑的干预下解体,延续了大约一千年的时间。正是由于其漫长的历史,我们很难对帝国的面貌有一个全盘把握,也很难对它的历史意义进行简单的盖棺论定,甚至可以说,长期以来帝国都饱受误解。历史学家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认识与评价,也会因循时代背景、史学理论转向等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在关于帝国纷纭复杂的认知中,我们能够发现关于它的三副面孔。
我们大都读过伏尔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经典评述。他用一种格言式的短语对帝国进行了断言,认为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后文我们将其简称为“三非评价”)。伏尔泰这个对仗的评价常常为人称道,看上去充满了文字游戏一样的玩世不恭,但其实是这位启蒙学者深思熟虑后做的总结。伏尔泰的这句话,源自他的名著《风俗论》。
伏尔泰对帝国的评价,勾勒出了帝国的一种讽刺意味的面相。帝国成了那些自以为很重要的政治实体的代言人。“三非评价”其实是对神圣罗马帝国的一种调侃,或者是一种基于自负的轻视,有很强的道德说教意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启蒙思想家的伏尔泰秉持进步主义历史观的体现。基于18世纪的时代精神,启蒙思想家对国家的各种期待中,就包括希望国家肩负起提升民众幸福的职能。所以在伏尔泰眼中,一个没有明确的首都,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机构的神圣罗马帝国,毫无疑问是一个反面典型。
实际上,伏尔泰是帝国的亲历者。他写下“三非评价”的1756年,帝国还在存续期间。但他毕竟是一个局外人,甚至可以说生活在与帝国有利益冲突的对立国。伏尔泰在很多场合提到过法国与德意志之间存在差异,并认为帝国是法国的强大邻居。从朴素的国家主义立场出发,我们就会理解伏尔泰为何要将自命不凡的头衔强加在神圣罗马帝国头上。同样作为帝国的亲历者,歌德对帝国则有别样的情怀,为我们勾勒了帝国的另一副面孔。
歌德年轻时曾经在韦茨拉尔实习。韦茨拉尔是一个小城, 据说没有什么动人的景观;这座建造得也很差的城市,却是神圣罗马帝国重要的司法机构帝国枢密法院的所在地。虽然歌德极其尖锐地提到了帝国枢密法院的缺陷,但是帝国的政治运作能够克服各种困难推动法制建设,将这个机构坚持下来也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歌德看到法院画廊中陈列的三百年来为之付出过努力的德意志人,被激发出了由衷的敬意。
帝国带给歌德更具体的印象,来自他在法兰克福时经历的国王加冕仪式。孩提时代,歌德就从长辈那里听闻了长辈们经历过的两次加冕(1742年查理七世,1745年弗朗茨一世),那些上了年纪的人都会把这样的经历视作“一生的荣幸”。在这种耳濡目染之下,加冕仪式被营造成为绝好的“爱国氛围”。十五岁的时候,歌德更是有幸在法兰克福目睹了一生所“经历的隆重的节日”。1765年,约瑟夫二世加冕,歌德见证了神圣庄严的国王选举、盛大堂皇的仪仗队、隆重肃穆的弥撒、华丽喜庆的加冕典礼、热闹丰盛的国宴以及市民的狂欢。作为法兰克福市民,他在那些“古色古香的节日”里备感荣耀与鼓舞,因为“伟大的庆典应是持久和平的象征,德意志多年之久地享受着和平的幸福生活”。从这些自传回忆文字中,我们感受到帝国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国度。通过记录年轻时的这段经历,歌德塑造了一个欣欣向荣、充满希望的帝国形象,甚至为后来《浮士德》的创作提供了灵感。
无论是伏尔泰还是歌德,他们对于帝国的观感都立足于个人视角。特别是歌德,由于他的一生完整经历了帝国的跌宕起伏,既有加冕仪式的高光时刻,又有帝国解体的没落寂寥,因此他对帝国本身怀有非常复杂的情愫。他刻画出来的帝国印象, 既饱含讽刺,又充满敬意,但其实都是一种浓厚的爱国情怀。所以,神圣罗马帝国值得拥有一副更加客观、独立的学术视野中的面孔。
当然,学术界对帝国的认知,也并非从一开始就能够做到面面俱到,或者真正兑现客观公正。史学本身就在不断进化,史学家拥有的世界观和理论武器也在随时更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解读也会呈现出历史阶段的特征。实际上,2015年萨基诺谷州立大学的托马斯?雷纳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已经全面分析了伏尔泰讲出“三非评价”的来龙去脉,通过还原历史语境,我们了解到伏尔泰针对的主要是1356年的《金玺诏书》,这份重要法律文献的出台,折射出时任帝国皇帝的查理四世权力恶化的处境。雷纳指出,“三非评价”夸大了帝国的软弱,现代学术界早已达成了否定伏尔泰轻率表述的学术共识。
如果仅仅从政治史的维度解构帝国,学者会在不经意间用现代民族国家为参照对比帝国,总是能够看出它的支离破碎。但是,当我们从制度的建构、社会的发展、文化的特质等角度分析神圣罗马帝国的内容时,就会发现丰富多彩的面相:法学研究让我们看到了帝国在制度建构层面的独创;文化史研究丰富了我们对帝国的文化成就的了解,除了风格化的教堂建筑、音乐、民间习俗等,还有德意志启蒙运动本身也是在帝国独特政治环境下才能生根发芽的。
特别是在经过1495年帝国改革运动之后,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了一套独特的宪政框架。帝国通过皇帝、帝国议会、枢密法院、税收、教会等关键制度进行运作,它们既具有功能性,又具有平衡机制,从而将一个拥有多种教派、种族、语言的广阔地区整合了起来;它也许并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现代的”民族国家, 而是基于法治传统和联邦主义构建出来的灵活的“帝国”,但在尊重等级多样性的同时,又有一种共同体的认同。在学者的维度中,神圣罗马帝国不仅不是一个失败的国家,反而是一种包含了君主制、等级制和联邦制等要素的多层次政体结构,且终实现了法律的、防御性的、维护和平的体系。由此我们才能够理解,虽然帝国枢密法院并非现代国家意义上的法院,但在法律实践层面,法院能够如同古希腊保护神庙那样,作为政府权威机构为寻求法律救济的德意志民众提供帮助,从而增强他们的归属感。鉴于神圣罗马帝国在历史上曾经囊括了波兰、荷兰、捷克、比利时、奥地利、瑞士等现代欧洲国家的全部或者部分领地的事实,一些学者将帝国的制度理想化为联邦制国家的结构,甚至提出帝国是欧盟理念在近代早期的预演。
在国内学术界,专治神圣罗马帝国研究的学者凤毛麟角(李隆国、钱金飞等从历史的维度有很好的梳理,王银宏、林海等关于帝国法律制度有诸多研究),但是对这个政治实体的关注向来就有学术传统。中文世界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早译本,是1934年由商务印书馆刊行的《神圣罗马帝国》,一本只有85页篇幅的小册子。它以英国学者雅各在1928年的专著为底本。早一部由中国学者撰写的介绍神圣罗马帝国的专著出版于1964年,编写者为李祖训。多年来,多家出版社也陆续推出了各种版本的帝国历史研究译著,其中既有通史类作品,也有断代史研究,还包括从法学、社会学、文化史等角度对帝国展开的深度研究。
牛津通识读本系列《神圣罗马帝国》的出版,将进一步丰富中文世界读者可了解的有关帝国的文献资料。本书短小精悍,非常适合读者快速把握帝国的全貌。该书的作者惠利是研究神圣罗马帝国的专家,是完成这项学术任务的极佳人选。他在2012年就出版过一本研究帝国与德意志关系的大部头(《德意志与神圣罗马帝国》)。近年来,关于帝国的各种通史类专著,在欧美学术界也不时有新作面世。值得一提的还包括威尔逊在2016 年出版的帝国千年史,以及关注帝国后期的断代史。
我们希望,随着惠利译本的出版,国内读者能有机会接触到更多参考资料,得以构建出神圣罗马帝国的第四副面孔。
伏尔泰曾将神圣罗马帝国描述为“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使得帝国的历史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遭到了误解。在本书中,约阿希姆·惠利概述了神圣罗马帝国迷人的千年历史。帝国建立于800年,以查理曼大帝的法兰克王国为基础,1500年左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称呼正式出现。帝国的进程和历史始终受到欧洲重大发展的影响,从宗教改革到三十年战争,再到法国大革命,直到1806年拿破仑摧毁帝国。一千多年的共同历史感和帝国建立的法律传统塑造了欧洲德语区的过往图景。惠利通过这本书分析了帝国在欧洲权力和政治史上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并指出:德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比这更持久的政治制度。
伏尔泰曾将神圣罗马帝国描述为“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使得帝国的历史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遭到了误解。在本书中,约阿希姆·惠利概述了神圣罗马帝国迷人的千年历史。帝国建立于800年,以查理曼大帝的法兰克王国为基础,1500年左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称呼正式出现。帝国的进程和历史始终受到欧洲重大发展的影响,从宗教改革到三十年战争,再到法国大革命,直到1806年拿破仑摧毁帝国。一千多年的共同历史感和帝国建立的法律传统塑造了欧洲德语区的过往图景。惠利通过这本书分析了帝国在欧洲权力和政治史上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并指出:德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比这更持久的政治制度。
约阿希姆·惠利 剑桥大学德国历史与思想教授,冈维尔和凯斯学院研究员。主要教授1500年以来的德国历史和文化以及当代德国政治。著有《1529—1819年汉堡的宗教宽容和社会变革》(1985)《1493—1806年的德意志与神圣罗马帝国》(2012),并以英德双语发表过多篇论文。1984年成为皇家历史学会会员,2015年被选为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
致 谢
导 论 界定神圣罗马帝国
章 罗马帝国与德意志王国:从查理曼到奥托王朝
第二章 中世纪盛期的帝国:从萨利安王朝到 霍亨斯陶芬王朝
第三章 中世纪后期的帝国:哈布斯堡王朝的崛起
第四章 近代帝国(上):从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到 三十年战争
第五章 近代帝国(下):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到 1806 年
后 记 神圣罗马帝国的遗产
年 表
索 引
英文原文
伏尔泰曾将神圣罗马帝国描述为“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使得帝国的历史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遭到了误解。在本书中,约阿希姆·惠利概述了神圣罗马帝国迷人的千年历史。帝国建立于800年,以查理曼大帝的法兰克王国为基础,1500年左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称呼正式出现。帝国的进程和历史始终受到欧洲重大发展的影响,从宗教改革到三十年战争,再到法国大革命,直到1806年拿破仑摧毁帝国。一千多年的共同历史感和帝国建立的法律传统塑造了欧洲德语区的过往图景。惠利通过这本书分析了帝国在欧洲权力和政治史上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并指出:德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比这更持久的政治制度。
约阿希姆·惠利 剑桥大学德国历史与思想教授,冈维尔和凯斯学院研究员。主要教授1500年以来的德国历史和文化以及当代德国政治。著有《1529—1819年汉堡的宗教宽容和社会变革》(1985)《1493—1806年的德意志与神圣罗马帝国》(2012),并以英德双语发表过多篇论文。1984年成为皇家历史学会会员,2015年被选为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
导 论 界定神圣罗马帝国
政体性质
“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是1756年出版的《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一书中,法国思想家伏尔泰对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所做的讽刺性描述。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饱受误解的政治实体,在许多人看来,伏尔泰的说法相当公正。通常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于公元800年,终于1806年解体。然而,当查理曼于800年接受教皇加冕成为皇帝时,他统治的国家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实体。当德意志国王于962年取得皇帝头衔时,这个帝国还没有被冠以“神圣”字样,更没有完全“德意志化”。在1806年之前,皇家威严使得这些国王以及他们的继任者位列欧洲君主的等级。但他们的王国名称慢慢发生了变化,直到1500年左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才正式确立。同样,这个头衔所依附的政体在历史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初的法兰克王国本质上属于部落社会,领袖经选举产生。在此基础上,后来的统治王朝演变为成熟的封建制度。某种程度上,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06年帝国解体。皇帝和德意志诸侯经常通过更新封地等仪式来确认彼此之间的关系。18世纪,在重要的仪式和其他正式场合,等级和排序问题—也就是这些大人物的站位或座次—时常引起激烈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仍然是德国历史学家所说的“以个人联合为基础的国家”,或者说只是个人联合,而不是领土型国家。
此类联合的特点在于,诸侯和自由城市保留了对领地的大部分管辖权,从而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这使得后者更像是法官和军事指挥官,而不是德意志领土的强力统治者。除非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否则他不可能采取任何影响到全体民众的措施。1500年左右,这一理念得到认可,成为调节皇帝与帝国议会关系的基本宪法准则。帝国议会是一个由诸侯和自由城市组成的大会,起源于初的宫廷集会,当时国王和皇帝不时召集贵族到皇宫商讨事务。大约在1500年,帝国议会的程序被正式固定下来,并计划定期举行会议,通常称为Reichstag(字面意思是帝国下属的邦国会议)。从1663年起,帝国议会固定在雷根斯堡举行,并且持续召开,诸侯和城市统治者无须亲自出席,而是派遣特使。
然而,诸侯和自由市从未获得主权,在1806年之前,他们然需要服从皇帝和帝国法律的权威。事实上,从14世纪中期开始,帝国发展出了一套制度和法律框架,终这些框架的重要性胜过了皇帝和封臣之间的封建关系。纵览帝国的整个历史,君主一直都是在一个小规模核心团队的辅助下管理帝国事务,这个团队包括帝国首辅和其他大臣。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帝国事务的运作框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本用来选举国王的贵族集会演变成由七位选帝侯组成的小型会议。到1500年左右,贵族的宫廷聚会变成了更加正式的“宫廷”议会,之后又变成了帝国议会。到了16世纪,原先在贵族聚会上由君主亲自主持的司法特别会议也被两个法院(位于施佩耶尔的帝国枢密法院和位于维也纳的帝国宫廷法院)所取代,在每个法院中负责审判的都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大法官。
14世纪之后,教皇和帝国之间的联系变得松散,而且宗教改革严重破坏了这种联系。事实上,教皇从未承认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因为它终确认了路德宗和新教徒在帝国的权利。在查理曼统治时期,德意志帝国教会是巩固统治的重要工具。到了16世纪后期,它的力量已大幅削弱,沦为帝国西南部和莱茵兰地区的王室支持者的附庸。从1519年起,新当选的皇帝在加冕之前,必须签订一份内容繁杂的选举让步协议,君主的权力由此受到很大的限制。
从《金玺诏书》(1356)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德意志人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基本法。到了18世纪,他们拥有的基本法数量超过了任何尚未开启现代进程的宪政国家。根据这些法律,德意志人比欧洲其他国家的臣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已经通过公开立法形成法律条文。如果德意志臣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帝国法律确保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皇帝本人提出申诉。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甚至可以对自己的统治者采取法律行动。
领 土
查理曼的帝国包括今天的法国全境和德国西部,但它的持续时间只有几十年。加洛林王朝的萨克森继承人将王国进一步向东迁移,而西方的法兰克王国则为日后的法国君主制奠定了基础。萨克森王朝后来被法兰克尼亚王朝和施瓦本王朝所取代。到了13世纪,帝国领土不仅包括德意志王国,还得到了勃艮第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的加入。卢森堡家族和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者再次转移视线,他们更关注东南部的波希米亚和奥地利。到了16世纪,勃艮第已经消亡,意大利只剩下北部的一小部分封地。这些土地可以说是哈布斯堡家族(而不是帝国)的意大利封地,直到1806年前,它们仍然属于帝国。1505年,瑞士脱离帝国。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瑞士与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地位,之前荷兰曾是隶属于帝国的行省。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上半叶,许多持民族主义立场的德国历史学家非常关注紧邻德国东部边界的部分土地,但那个地区在历史上并不属于帝国。那里在13世纪曾是条顿骑士团的定居点,1525 年成为普鲁士公国。历史上,那里是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封地,1618 年由勃兰登堡选帝侯继承。在1657年至1660年以及1772年,他们曾两次成为普鲁士公国的统治者,但那个地区历来不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直到1806年之后才与勃兰登堡正式合并。人们曾以为“向东方进发”的想法一直驱使着德意志人,然而这其实是19世纪后期才发明的说法,当时一些德意志民族主义者鼓吹占领东部领土并进行殖民活动,他们声称这样做是为了追随中世纪先辈的足迹。从1500年左右起,近代神圣罗马帝国的核心就是原先的德意志王国。
加冕仪式
自始至终,帝国的历史很复杂,它没有统治中心,并且统治者的选举和加冕程序变换了很多次。帝国始终没有设立首都。名义上的帝国中心只是宫廷所在地,但这个地点取决于谁能成为皇帝。从15世纪中叶起,帝国中心大体上是维也纳,不过它的地位并不牢固,直到1612年鲁道夫二世去世后,哈布斯堡家族终放弃了将布拉格作为居住地和统治根基的设想。维也纳就此成为哈布斯堡王朝和帝国的中心城市,帝国宫廷法院和帝国枢密院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它的重要性。作为一个主要的欧洲王朝的所在地,它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的德意志城市。出身于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皇帝查理七世(1742—1745年在位)曾经短暂地统治帝国。在此期间,慕尼黑和法兰克福成为帝国中心,但它们无法取代哈布斯堡宫廷的重要地位。
然而,帝国议会和帝国法院都在别处开会。之前的几个世纪,大批贵族被召集到皇帝临时居住的地方商讨国是,这种会议后来在中世纪晚期变成固定的宫廷议会,又在近代演变为帝国议会。1356年颁布的《金玺诏书》规定,每一位皇帝都应该在纽伦堡召开他的次帝国议会,不过并非所有人都遵循这一规则。从1663年起,帝国议会在雷根斯堡召开常设会议,这里就此成为日益重要的外交中心。法院之一的帝国枢密法院由帝国下属的各个邦国提供运营资金,初设在纽伦堡,从1527年起固定设在施佩耶尔,直到1689年法国入侵后被迫迁往韦茨拉尔。施佩耶尔和韦茨拉尔两地吸引了司法官员、参与案件的律师,以及像歌德这样寻求帝国法律培训的年轻人。
帝国举行仪式的地点并不固定。现在我们并不清楚查理大帝如何当选或加冕成为法兰克国王,甚至不清楚他是否真的当选或加冕,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800年圣诞节由教皇加冕成为皇帝,而且他坚持要在813年给他的儿子加冕。这两件事深刻影响了帝国后来的传统。中世纪的德意志统治者首先在德意志当选国王,然后在罗马由教皇加冕成为皇帝。国王的选举没有明确的规则。位萨克森国王于919年当选,当时有五位公爵是加洛林王朝的地方统治者,他们中的两位私下达成协议,决定了新的国王人选。他的继任者往往需要公爵和其他主要贵族的支持才能当选。在1356年《金玺诏书》指定七位选帝侯之前,有权投票的诸侯的确切人数没有定论。到了17世纪,又增加了两位选帝侯。
选举的地点初也并不固定,常见的选择是美因茨和法兰克福:前者是帝国大首辅美因茨大主教的所在地,后者是因为它的地理位置处于帝国中心,同时也有能力容纳和款待出席仪式的大量贵族及其随从。1356年,《金玺诏书》明确规定法兰克福今后将成为的选举地点,不过还是有一些选举在奥格斯堡和雷根斯堡举行。
16世纪之前,德意志国王的加冕礼往往在亚琛举行,随后再前往罗马举行帝国加冕礼。初授予的头衔是“条顿之王”(即德意志人的国王),从12世纪起改为“罗马之王”(即罗马人的国王)。在罗马举行第二次加冕礼后,国王接受帝国头衔,成为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于1486年成为“罗马之王”,并于1493年继承了他父亲的统治权。然而,他与罗马教廷的长期争端导致教皇不可能为他加冕。从1508年起,马克西米利安接受了新的头衔,成为“经选举产生的德意志皇帝”。直到1806年之前, 他的所有继任者都采用这个头衔。的例外是查理五世,他是后一位由教皇加冕产生的皇帝。然而,由于1527年查理的军队几乎摧毁了罗马,因此他的加冕典礼于1530年改在博洛尼亚举行。
从中世纪晚期开始,预定的继承人通常在皇帝去世前先当 选“罗马之王”,并举行加冕仪式,虽然在必要时,头衔选举可以 放在皇帝死后,与皇位选举同时进行。而且,腓特烈三世之后的所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都出自哈布斯堡家族。这个规律只有一 次例外,查理七世从1742年起成为皇帝,但他只统治了三年。
1562年之后,帝国选举和加冕仪式都在法兰克福举行。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皇帝死得很突然,科隆大主教没法赶来为新皇加冕。与此同时,法兰克福也是一个规模较大、商业繁荣的自由城市,有足够的豪宅来容纳那些需要参加仪式的贵族,而且它比亚琛更靠近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
帝国标志
直到1806年,加冕仪式一直使用与中世纪相同的一系列标志和圣物。接受加冕的皇帝身穿的披风据说是查理曼在加冕仪式上用过的同一件,尽管这件长袍实际上可能是在1133年至1134年用进口自拜占庭的丝绸在西西里岛制成,并且直到1246年才被德语资料首次提及。然而,到了一个世纪后,它已经被称为查理曼的披风,并辅以同样在12世纪由西西里岛出产的其他物品,比如教会人员穿的白色长袍、达尔马提克或丘尼克式法衣、圣带、内衣、腰带、手套和鞋子。
关于皇冠(见图1)和王权宝球的神话出现的时间更早,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帝国皇冠于1024年左右在莱茵兰西部地区制作完成,并且斯陶芬家族的皇帝直到12世纪才得到王权宝球。作为帝国标志的其他物品还包括权杖、长剑和圣矛。德意志国王在10世纪得到了这根长矛,据说它的矛尖镶嵌了一枚耶稣殉道的十字架上的钉子,因此被称为圣矛。实际上,与加洛林王朝真正有关的物品是所谓的“加冕专用的《新约》”,就在800年加冕仪式举行前不久,亚琛的宫廷学校制作了一份装订整齐、配有插图的手稿。
起初,上述帝国标志和其他物品,连同各种遗物(比如十字架的一块碎片和后的晚餐用过的一片桌布),都是由上一任皇帝亲手交给继任者。它们经常流动,并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在14世纪,查理四世每年都会将这些物品拿出来展示,随后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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