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交叉上市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机制研究”(批准号12YJC790083)的成果之一。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运用实证方法从3个方面考察了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公司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从投资者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的市场反应,从市场互动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的价格发现、波动溢出效应和股价联动机制。研究得出的有益启示,可为相关的决策者提供参考。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适用于金融学研究者和市场相关人士使用。
作者简介
柯建飞,1975年12月生,福建仙游人,数量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宁波大学商学院教师,九三学社成员。
主要研究方向:公司金融、资本市场管理、服务经济等。主要成果: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市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各1项,多项企业委托项目,参与多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10余篇。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方向
1.2 相关概念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1.4 主要创新点
第2章 国内外交叉上市研究进展
2.1 交叉上市对公司影响的研究进展
2.2 交叉上市市场反应的研究进展
2.3 交叉上市市场互动的研究进展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中国公司交叉上市的概况
3.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程与概况
3.2 中国公司交叉上市的历程
3.3 中国公司交叉上市模式分析
3.4 交叉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
4.1 问题提出
4.2 研究设计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交叉上市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5.1 问题提出
5.2 研究设计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交叉上市的市场反应研究
6.1 研究设计
6.2 同行业公司的市场反应研究
6.3 交叉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研究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交叉上市的价格发现与波动溢出效应研究
7.1 研究设计
7.2 交叉上市的价格发现研究
7.3 交叉上市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交叉上市的股价联动研究
8.1 研究思路
8.2 研究方法
8.3 实证过程与分析
8.4 股价联动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思考
8.5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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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结论、启示与后续研究设想
内容摘要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交叉上市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机制研究”(批准号12YJC790083)的成果之一。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运用实证方法从3个方面考察了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公司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从投资者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的市场反应,从市场互动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的价格发现、波动溢出效应和股价联动机制。研究得出的有益启示,可为相关的决策者提供参考。
《交叉上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适用于金融学研究者和市场相关人士使用。
主编推荐
柯建飞,1975年12月生,福建仙游人,数量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宁波大学商学院教师,九三学社成员。
主要研究方向:公司金融、资本市场管理、服务经济等。主要成果:主持*人文社科项目、市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各1项,多项企业委托项目,参与多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10余篇。
精彩内容
2006年新的《公司法》颁布,现代企业制度经过多年的运行相对成熟,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时期也基本完成,选择这3年的数据进行考察也能反映相对真实的公司治理状况。本章所用的数据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了前期处理,剔除了当年ST、PT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也剔除了2009年创业板公司,终得到的样本公司为4044家,其中2007年、2008年、2009年间的样本公司数分别为1 257家、1 333家和1 454家;交叉上市公司133家,其中2007年、2008年、2009年的交叉上市公司数分别41家、45家和47家。
2)因变量
公司治理良好的外在表现是很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被认为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然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衡量是个难题。La Porta等(1998)基于各国外部法律环境的不同选择一股一票制、邮寄代理投票、强制分红等9项股东权利指标来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而中国公司处于一国之内,而且在9项指标中仅有投票权、通信投票权和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权利等3项股东权利,因此,此方法并不适合考察中国的情况。Hanouna等(2002)以控制权私有收(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作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指标,但是控制权私有收益是通过侵害所得在理论上存在争议。Burkart等(1998)认为控制权收益的存在是有益的,更高的接管溢价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刘少波(2007)提出超控制权收益的概念,认为这种超控制权收益才代表了控股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但不管是控制权私有收益还是超控制权收益,只有在股权发生转让时发生,与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思路不符。李增泉等(2004)、王俊秋(2006)贝0以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量作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指标。
鉴于研究的思路和目的以及数据的可得性,本章参考了李增泉等(2004)的研究方法,把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量作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变量。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可以通过公司财务报表中与应收款项有关的3个会计科目反映出来,它们分别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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