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理论的多维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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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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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海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43537
出版时间2008-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9元
货号20417236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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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到目前为止,比较系统地研究行刑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非常之少。本书的作者曾作为司法部重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和“改革和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见证了我国监狱体制和社区矫正的改革历程,并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此书正是作者对长期专门从事的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一个总结。
本书中作者运用思辨、对比、归纳、演绎、历史考察、实证等多种研究手段,对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行刑的价值、目的和手段等)进行了多维的检视,并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行刑三大价值论”、“行刑目的二元论”、“罪犯综合改造论”等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具有系统性,而且也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此外,作者还对监狱行刑和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对社区矫正的性质与价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本书充满了科学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精神,把探索行刑规律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基点,把尊重人、完善人、使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作者简介
陈志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曾参加司法部重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和“改革和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和社区矫正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主编或合著的主要著作有:《预防重新犯罪方略》、《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行刑的概念
二、行刑科学
三、本书的结构体系及主要内容
第二章 行刑价值(上)
第一节 价值的一般学说
第二节 刑罚价值的主要理论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价值理论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价值理论
三、中国刑罚价值的主要理论
第三节 行刑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刑价值的含义
二、行刑价值的特征
第四节 行刑公正
一、公正的基本含义
二、行刑公正的前提
三、行刑公正的标准
第三章 行刑价值(下)
第一节 行刑人道
一、行刑人道的基本含义
二、行刑人道的理论基础
三、行刑人道的标准
第二节 行刑效率
一、行刑效率的基本含义
二、行刑效率的因素分析
三、行刑效率标准
第三节 行刑价值关系
一、行刑公正与人道的关系
二、行刑公正与行刑效率的关系
三、行刑人道与行刑效率的关系
第四章 行刑目的
第一节 行刑目的的主要学说
一、我国刑罚目的之主要学说
二、我国行刑目的之主要学说
三、笔者关于行刑目的的主张
第二节 惩罚
一、惩罚的含义
二、惩罚的特征
三、惩罚的强制性和痛苦性
第三节 改造
一、改造的含义
二、改造的可能性
三、改造的现实性
第五章 行刑手段
第一节 行刑手段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刑手段的含义
二、行刑手段的特征
第二节 行刑手段与行刑目的的关系
一、行刑目的决定行刑手段
二、行刑手段反作用于行刑目的
三、行刑手段与行刑目的的相互作用
第三节 行刑手段的标准
一、行刑手段的公正标准
二、行刑手段的人道标准
三、行刑手段的效率标准
第六章 监狱行刑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监狱的效能
一、监狱效能概说
二、影响监狱效能的主要因素
三、中国监狱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监狱体制改革
一、监狱体制改革的历程
二、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监狱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监狱行刑社会化
一、行刑社会化的含义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现
第四节 改造手段的改革与发展
一、劳动改造的改革与发展
二、教育改造的改革与发展
第七章 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性质
一、社区矫正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笔者关于社区矫正性质的主张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价值
一、社区矫正的公正性
二、社区矫正的人道性
三、社区矫正的效率
第三节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问题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意义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节 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
一、修改完善刑事法律
二、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内容摘要
到目前为止,比较系统地研究行刑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非常之少。本书的作者曾作为司法部重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和“改革和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见证了我国监狱体制和社区矫正的改革历程,并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此书正是作者对长期专门从事的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一个总结。
本书中作者运用思辨、对比、归纳、演绎、历史考察、实证等多种研究手段,对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行刑的价值、目的和手段等)进行了多维的检视,并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行刑三大价值论”、“行刑目的二元论”、“罪犯综合改造论”等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具有系统性,而且也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此外,作者还对监狱行刑和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对社区矫正的性质与价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本书充满了科学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精神,把探索行刑规律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基点,把尊重人、完善人、使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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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曾参加司法部重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和“改革和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和社区矫正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主编或合著的主要著作有:《预防重新犯罪方略》、《
精彩内容
章 导论
一、行刑的概念
研究行刑问题,首先必须把行刑的概念和范畴搞清楚。行刑是刑罚执行的简称,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付诸实施的执行活动。从广义上说,行刑就是对所有刑罚种类的执行活动,包括我国《刑法》第33条规定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5种主刑的执行,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规定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4种附加刑,也包括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缓刑等非监禁处置方式的执行。对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的执行属于行刑的范畴当然不会有歧义,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措施,例如假释是否属于执行刑罚就有不同的看法;而对于暂缓执行的制度,例如缓刑是刑种、量刑抑或是行刑制度,更是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在刑罚裁量以后,解决如何执行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种行刑制度而非量刑制度”。有的学者认为:“由于缓刑监督被缓刑性质所吸收,因而缓刑监督也被认为是刑罚裁量的形式,是量刑制度的一部分。随着缓刑监督重要性的凸现,关于缓刑监督的性质,甚至缓刑本身的性质需要重新认识。我们认为在理论上将缓刑理解为一个独立刑种未尝不可。”笔者认为,缓刑是行刑制度,并非量刑制度更非独立的刑种。道理很简单,它主要是要解决如何执行的问题,是执行还是不执行的问题。因为这时刑罚已经裁量完毕,当然不存在量刑的问题;同时,缓刑是建立在其他刑种的基础上,在被判处了某一刑罚种类以后,才存在缓刑的问题,它不具有独立的品性。可见,对于什么是行刑,哪些属于行刑范畴,也不是已经达成共识的问题。不过,笔者认为,不管是主刑也好,附加刑也好,或变更执行、暂缓执行的措施也罢,只要是涉及付诸实施的,涉及对罪犯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的,涉及对罪犯的管理、监督、教育改造的,都应该将其纳入行刑的范围。只不过有些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行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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