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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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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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2539

出版时间2020-04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6元

货号28547060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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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方针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六条地方政府职责
第七条评议、考核制度
第八条监督部门沟通配合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责任
第十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基础研究
第十二条举报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形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协作
第二十条卫生、农业部门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布
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三新”产品许可
第三十八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条件和使用要求
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十三条食品规模化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自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五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要求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集中用餐单位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
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六十六条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
第六十八条散装食品标注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转基因食品的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要求
第七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要求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要求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原则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
第七十六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制度
第七十七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
第八十二条材料的真实性和保密等要求
第八十三条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
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人
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第八十七条抽检
第八十八条复检
第八十九条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
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一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
第九十二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等的程序
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商的义务
第九十五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九十六条境外食品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备案与注册
第九十七条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第九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百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信用管理
百零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评估和审查职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百零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百零三条应急处置、报告、通报
百零四条医疗机构报告
百零五条防止、减轻社会危害的措施
百零六条事故责任调查
百零七条事故责任调查原则、主要任务
百零八条调查部门的权力
第八章监督管理
百零九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百一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
百一十一条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百一十二条快速检测
百一十三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百一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
百一十五条有奖举报
百一十六条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管理
百一十七条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进行责任约谈
百一十八条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百一十九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百二十条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百二十一条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百二十二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三条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四条十一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五条四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六条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百二十八条事故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二十九条进出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条集中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二条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三条拒绝、阻挠、干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屡次违法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五条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
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百三十七条提供虚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八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
百三十九条虚假认证的法律责任
百四十条虚假宣传和违法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
百四十一条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百四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责任
百四十三条政府不作为有关法律责任
百四十四条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
百四十五条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
百四十六条违法实施执法措施的法律责任
百四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百四十八条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
百四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百五十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安全管理
百五十二条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
百五十三条监管体制的调整
百五十四条施行日期
附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修订)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11.4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1.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11.17修正)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10.22修订)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12.26修正)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4.4)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8.11.23修正)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5.29修正)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8.8)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3.1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2)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2.23)


 



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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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精彩内容

  编辑出版说明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高效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为了帮助读者快速准确地掌握“学法、用法”的本领,我社开创性地推出了“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丛书。本丛书自首次出版至今已十余年,历经多次修订完善,现已出版近百个品种,涵盖了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已经成为广大读者学习法律、应用法律之必选图书。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出版机构权威。成立于1954年的法律出版社,是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始终秉承“为人民传播法律”的宗旨,完整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荣誉称号。

  2.编写人员专业。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编写,并引入匿名审稿评估制度,确保图书内容始终紧跟法治进程,反映立法动态,体现条文本义内涵。

  3.法律文本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出版机构,多年来,我社始终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律文本,积淀了丰富的标准法律文本资源,并根据立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4.条文注解精准。本丛书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对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和适用提要,并对重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

  5.配套附录实用。书末“附录”部分收录的均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便捷,使全书更为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本丛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用心打磨本丛书,以期待为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释法解疑,致力于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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