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自然之债论纲:源流、规范体系与效力》主要围绕着“自然之债”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问题进行论述,共有以下内容:自然之债的概念及源流,包括自然之债的罗马法源头考察和自然之债的当代概念;自然之债的性质与效力;债法体系中的债因与自然之债,包括各国法上的债因、原因、约因及其应用,对原因作用的总体评价及其与我国债法的关系,原因或债因与自然之债的关系;自然之债与债法体系,包括自然之债在现代债法中的意义及其价值,契约自由与自然之债,自然之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关系,自然之债的实证考察,对未来我国民法典中自然之债的设计思路。
作者简介
李永军,男,1964年10月生,山东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1995年获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8年获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1998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市“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评为“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代表性作品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要有:“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中国新破产法起草中的主要问题”、“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论商事合伙的特质与法律地位”、“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论债法中的‘本土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与效力”、“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法律救济的理论与实证考察”、“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自然之债源流考”等。
目录
章 自然之债的概念及源流
节 对研究论题的说明
一、关于自然之债的学术争议概述
二、研究的意义与问题
第二节 自然之债的源头考察——罗马法上的自然之债
一、“自然之债”在罗马法上的考察
二、对罗马法上“自然之债”的小结
第三节 自然之债的当代概念
一、当代自然之债与罗马法上的自然之债的根本区别
二、“自然之债”的当代定义
第二章 自然之债的性质与效力
节 自然之债的性质
一、关于自然之债性质的争论
二、对自然债务性质的评述及观点
第二节 自然债务的效力
一、自然之债的对应概念应是法定之债
二、自然之债是“债”吗?
三、自然之债的效力
四、影响自然之债效力的其他因素
五、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承诺履行或者履行的撤销权
第三章 债法体系中的债因与自然之债
节 概述f
一、私法体系中的债因概述
二、关于债因起源的简单说明
第二节 罗马法上的债因及其作用
一、罗马法上债产生的根据
二、契约、债、合意(协议)的关系
三、债因的概念
四、债因的作用
五、罗马法中的债因在“物债二分”的前提下的另外作用
六、小结
第三节 法国法上的原因
一、概述
二、原因的概念与发展
三、对法国法上原因的概念及其作用的评价
第四节 英美法上的约因
一、对约因问题的说明
二、约因理论创立的初因及在契约法上的作用
三、约因的发展与衰落以及对契约效力的影响
四、约因理论的衰亡
五、对约因的评价及约因的未来
六、与原因的比较性结论
第五节 德国法上的原因及其应用
一、概述
二、德国法上原因的概念
三、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第六节 对原因作用的总体评价及其与我国债法的关系
一、对原因作用的总体评价
二、原因与我国债法
第七节 原因或者债因与自然之债的关系
一、债因与法定之债及自然之债、非债的关系
二、债因在区别自然之债及赠与中的作用
三、债因与合同的正当原因的区别
第四章 自然之债与债法体系——民法中应然与实然意义上的自然之债
节 自然之债在现代债法中的意义及其价值
一、自然之债在民法中的价值之争与规范模式
二、对自然债务的意义及立法体例之我见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自然之债——自然债务可以通过约定产生吗?
一、该问题的意义
二、理论说明与见解
第三节 自然之债与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关系
一、自然之债与无因管理的关系
二、自然之债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第四节 自然之债的实证考察
一、概述
二、作为实证存在的自然之债
三、小结
第五节 对未来我国民法典中自然之债的设计思路
一、我国未来民法典规范自然之债的立法模式
二、结论
内容摘要
《自然之债论纲:源流、规范体系与效力》主要围绕着“自然之债”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问题进行论述,共有以下内容:自然之债的概念及源流,包括自然之债的罗马法源头考察和自然之债的当代概念;自然之债的性质与效力;债法体系中的债因与自然之债,包括各国法上的债因、原因、约因及其应用,对原因作用的总体评价及其与我国债法的关系,原因或债因与自然之债的关系;自然之债与债法体系,包括自然之债在现代债法中的意义及其价值,契约自由与自然之债,自然之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关系,自然之债的实证考察,对未来我国民法典中自然之债的设计思路。
主编推荐
李永军,男,1964年10月生,山东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1995年获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8年获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1998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市“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评为“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代表性作品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要有:“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中国新破产法起草中的主要问题”、“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论商事合伙的特质与法律地位”、“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论债法中的‘本土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与效力”、“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法律救济的理论与实证考察”、“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自然之债源流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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