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学习指南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
14.98
8.3折
¥
18
全新
库存8件
作者彭新媛 李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22288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8元
货号23910324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前言
序言
导语摘要
本教材是《中级会计实务》的配套学习指南,以2014年新会计准则为依据,在设计上充分体现了教、学、做一体化。全书贯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理念,设计了9个工作项目,每个工作项目下设计了若干学习性工作任务。框架设计包括 “本项目学习指导”、 “本项目训练闯关”、“本项目训练闯关参考答案”、“本项目做中学”、“本项目做中学参考答案”等环节,注重对学生会计核算能力、职业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未来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简介
彭新媛,女,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专职教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潍坊市中青年社会科学研究十佳拔尖人才。近五年,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6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文摘》全文转载4篇。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参与省部级及市厅级科研课题8项。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与荣誉7项,其中,2014年8月,获得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学成果获得奖励与荣誉8项。
李梅,女,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专职教师,会计师,具有8年企业会计工作经验,主要讲授“中级会计实务”等课程。2013年担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 “会计技能”赛项裁判,2012年—2014年连续3年指导学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委主办的高职组“会计综合技能”赛项蝉联一等奖。院级精品课程“会计顶岗实习”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会计基础”、“企业重要事项核算实务”、“成本会计”主讲教师。
目录
项目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任务一 认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任务二 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项目二 债务重组
任务一 认识债务重组
任务二 处理债务重组
项目三 或有事项
任务一 认识或有事项
任务二 确认和计量或有事项
任务三 处理或有事项
项目四 借款费用
任务一 认识借款费用
任务二 处理借款费用
项目五 外币折算
任务一 处理外币交易
任务二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项目六 股份支付
任务一 认识股份支付
任务二 处理股份支付
项目七 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任务二 处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任务三 处理所得税费用
项目八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任务一 处理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任务二 处理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任务三 处理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项目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任务一 认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任务二 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任务三 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项目十 合并财务报表
任务一 认识合并财务报表
任务二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任务三 编制合并利润表
任务四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任务五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教材是《中级会计实务》的配套学习指南,以2014年新会计准则为依据,在设计上充分体现了教、学、做一体化。全书贯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理念,设计了9个工作项目,每个工作项目下设计了若干学习性工作任务。框架设计包括 “本项目学习指导”、 “本项目训练闯关”、“本项目训练闯关参考答案”、“本项目做中学”、“本项目做中学参考答案”等环节,注重对学生会计核算能力、职业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未来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编推荐
彭新媛,女,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专职教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潍坊市中青年社会科学研究十佳拔尖人才。近五年,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6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文摘》全文转载4篇。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参与省部级及市厅级科研课题8项。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与荣誉7项,其中,2014年8月,获得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学成果获得奖励与荣誉8项。
李梅,女,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专职教师,会计师,具有8年企业会计工作经验,主要讲授“中级会计实务”等课程。2013年担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 “会计技能”赛项裁判,2012年—2014年连续3年指导学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委主办的高职组“会计综合技能”赛项蝉联一等奖。院级精品课程“会计顶岗实习”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会计基础”、“企业重要事项核算实务”、“成本会计”主讲教师。
精彩内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和判断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企业集团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
1.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的主体。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3.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已被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被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三)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可分割部分):
(1)该部分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利益方的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2)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四)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方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方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五)控制的持续评估
控制的评估是持续的,当环境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投资方需要评估控制的两个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有任何事实或情况表明控制的两项基本要素中的一个 或多个发生了变化,投资方应重新评估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
媒体评论
评论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