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本教材: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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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本教材: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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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文革,杨树明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6449

出版时间2010-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1元

货号20885346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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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一、国际法的课程性质与特点,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荷花号”案的判决中明确表明,“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约束国家的法律规则来自国家在条约或在获得普遍接受为明示法律规则表现出来的自由意志,这些规则调整着它们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共同的目的。”
  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彼此又互相关联。按照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国际法作为二级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因此,当国际法称“国际公法”时,旨在区别于国际私法。
  国际法律关系是国际关系的法律化。近年来,随着国际关系内涵与外延的不断丰富,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也迅速扩大。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处于持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可见,国际法具有实践性与理论性并重、传统性与现代性兼顾、静态性与动态性结合的学科特点。
  二、国际法的学术地位及作用与价值
  作为维护国际正常秩序与促进各国正常交往的重要手段,不断演进的国际法在规范国家行为、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而独特的作用。因此,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国际法理论人才与实践人才的培养,常常将是否具有国际法知识作为能否从事国际事务的主要任职内容,并适时努力向国际社会本国优秀国际法人才。
  我国历来遵守和维护国际法准则,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愿意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法朝着有利于构建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和谐世界”的方向前进。大力普及国际法知识、积极推动国际法研究、不断加强国际法人才的培养,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国际法素养,形成广主体、多层次的国际法认知,推动构建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目录
章 国际法导论
 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法的演变
 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六节 中国与国际法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第三节 关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节 国家的概念与类型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节 国籍
 第二节 外交保护
 第三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
 第五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第二节 国家责任
 第三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后果的国际损害责任
 第四节 国际组织责任
第七章 领土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领土取得与变更
 第三节 内水制度
 第四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制度
第八章 海洋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内海海域
 第三节 领海、群岛国和毗连区
 第四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五节 专属经济区
 第六节 大陆架
 第七节 公海
 第八节 国际海底区域
第九章 空间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航空法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
 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及国际环境法律责任
 第三节 大气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第四节 海洋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第五节 自然资源的国际法保护
 第六节 危险物质与废物的管理和越境转移的国际法规制
第十一章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节 人权与国际人权保护
 第二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条约体系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机制
 第四节 中国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和实践
第十二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十三章 条约法
 节 概说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第四节 条约的修订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节 国际组织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组织制度
 第三节 联合国体系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五章 国际刑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犯罪
 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第四节 国际刑事法院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
 节 概述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五节 中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七章 战争与国际人道法
 节 战争与战争法
 第二节 战争的开始与结束
 第三节 国际人道法
 第四节 战时中立制度
 第五节 战争犯罪及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终止与无效

内容摘要
一、国际法的课程性质与特点,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荷花号”案的判决中明确表明,“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约束国家的法律规则来自国家在条约或在获得普遍接受为明示法律规则表现出来的自由意志,这些规则调整着它们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共同的目的。”
  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彼此又互相关联。按照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国际法作为二级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因此,当国际法称“国际公法”时,旨在区别于国际私法。
  国际法律关系是国际关系的法律化。近年来,随着国际关系内涵与外延的不断丰富,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也迅速扩大。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处于持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可见,国际法具有实践性与理论性并重、传统性与现代性兼顾、静态性与动态性结合的学科特点。
  二、国际法的学术地位及作用与价值
  作为维护国际正常秩序与促进各国正常交往的重要手段,不断演进的国际法在规范国家行为、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而独特的作用。因此,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国际法理论人才与实践人才的培养,常常将是否具有国际法知识作为能否从事国际事务的主要任职内容,并适时努力向国际社会本国优秀国际法人才。
  我国历来遵守和维护国际法准则,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愿意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法朝着有利于构建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和谐世界”的方向前进。大力普及国际法知识、积极推动国际法研究、不断加强国际法人才的培养,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国际法素养,形成广主体、多层次的国际法认知,推动构建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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