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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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雁 著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ISBN9787511704375
出版时间2010-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0950816
上书时间2024-10-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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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以清末民初云南的地方法治及其实际运作为个案,结合新史学并采用多学科分析方法进行区域深人研究,对这个历史时期的云南地方与中央关系做深入的实证分析。以中央与地方法治关系为基本线索,集中剖析云南地方精英政治与平民政治的互动关系。运用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通过清末民初云南地方的法治关系、权力体系、法律控制和法治文化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试图从法律社会学和历史人类学的视角,来揭示近代化转型期云南地方法治发展的过程。
作者简介
马雁,女,70年代出生,云南昆明人,法学博士,副教授。1992年—199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2008年就读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主要为民族法学、宪法和公共行政
目录
导论
一 本课题的缘由、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本课题的缘由
(二)本课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相关文献综述
(一)地方法治研究的基本情况
(二)近代法治问题的研究
(三)清末民初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
(四)清末民初少数民族法律状况研究及有关直、间接研究成果
(五)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法治史料及直、间接研究成果
三 相关概念说明
(一)清末民初的时间限定
(二)云南地域的具体界定
(三)时空、身体的法律文化功能
四 本书的特点与创新点、研究方法和力求突破之处
(一)本书的特点与创新点
(二)研究方法
(三)力求突破之处
章 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法治运行的条件
节 社会现实条件——中央倡导的主要因素
一 改变领事裁判权对清王朝统治基础的直接威胁
二 加强对地方民变活动的控制——以教案的处理为例
(一)清末民初云南社会基本情况与民变的关系
(二)从教案分析西方传教士与地方治理的关系与变革
三 削弱地方新兴官僚资本势力的勃兴与分权
四 “置流存土”下,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边地民族上层的微妙格局
第二节 社会思想条件——社会文化领域的变迁
一 西方近代法治文化的传播:以西方传教士的活动为线索
二 清末中央变法修律的影响
三 云南地方新知识分子的倡导和呼吁
四 云南地方自治思潮的盛兴
第三节 社会现实条件与思想文化条件下的云南地方法治
一 作为现实目标的云南地方法治
(一)中央政权建设和权威渗透的途径
(二)地方新兴势力的体制纳入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三)预备立宪下,地方力量的自治要求
二 体现民间社会秩序需求的云南地方法治
三 云南地方法治运行的启示
第二章 行政法律制度中的法治运行
节 近代云南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生及其与地方政治的关系
一 行政法制建设是维护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保障
二 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治格局的基本状况
三 宪政改革中凸显的地方行政法律制度构建
第二节 清末官制改革与云南的地方行政法律制度
一 清末官制改革在云南的动因、步骤和效果
二 云南地方官制改革的具体落实状况和原因——以新学为例
三 国家和地方政权结构下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云南地方的司法机构与行政法律制度
一 云南地方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及其组织法原则
二 云南地方各级检察厅设置及其运行
三 省咨议局的设置及其与地方审检监司法机构的关系
四 发审局、监狱、司法公署等司法附属机构的工作原则
(一)杜文秀京控案件与发审局
(二)清末民初监狱改良
(三)司法公署与县治的关系
第三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中的法治运行
节 地方民族资本结构变化导致的法治要求
一 “官督商办”政策下的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
二 “红顶商人”体制纳入要求下的法治贴近
三 工商业市场转型中的近代法治要求
第二节 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结构变化导致的法治要求
一 人口增长压力下以法治为渠道的地方政权建设
二 市镇网络结构中的法治和法律“地方性知识”的变迁
三 权力—权利话语核心的文化衍生结构
第三节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现实运行——司法裁判为中心
一 是否存在一个民间处断与司法权力交融的“第三领域”?
二 民事司法裁判对习惯法的塑造及效果
三 女性民事人格权的变化与重塑
四 民商事领域的法治变迁:契约与身份并行不悖
第四章 刑事法律制度中的法治运行
节 清末民初云南地方刑事法治及其法哲学意义
一 国家主义原则和社会改良背景下的云南地方刑事法治
二 地方政权、地方精英与国家政权场域争夺和分权策略下的云南地方刑事法治
三 民众阶层改变和政治利益话语工具的云南地方刑事法治
第二节 各方力量对比中的云南地方刑事法治
一 国家政权力量的下渗:控制刑事司法机构及其官吏为途径
二 地方势力的分权和自治要求:以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争夺和对刑事法律的灵活解释为途径
三 弱者的武器:普通民众对刑事法律空间的运用和权利争取
(一)刑事司法和司法行政管理的制度缝隙
(二)刑事司法公力救济与民间私力救济延续共存
(三)流民阶层和边缘群体的压力型生存
第三节 清末民初云南刑事法制的现实运作:以对地方政治资源的控制策略为中心
一 省级刑事司法资源的分布和运行——国家和地方军政官员的控制
二 县市级刑事司法资源的集中和垄断运行。
第四节 清末民初云南刑事法治运行格局中的社会生态
第五章 诉讼法律制度中的法治运行
节 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近代化法治因素
一 保障司法独立的认识初见端倪
二 明令限制刑讯逼供
三 律师制度中的身体法权化塑造
第二节 诉讼法律制度设置的非均衡状态及其原因
一 刑事诉讼两端严格化——整饬吏治、强化国家权威、贯彻国家主义
二 民事诉讼的收缩和形式化——有利新兴资本的发育,推进社会改良
三 行政诉讼的发育不足和低效推行——以陋规的实际运行为例
第三节 法治场域内外的力量博弈和协商共识:诉讼法律制度与司法外裁判途径的关系
一 法治实践的社会网络
二 纠纷解决中的各方法治力量关系
第四节 清末民初司法改革在云南边疆地区推行的“反司法”悖论
一 “渐进”与“突变”:立法原则和生存规则的背离
二 “有限”与“无限”:国家司法控制能力的空间及延伸
三 “概念化”与“变通性”:司法官吏运用策略的传统回归
四 生成西方摹本下的中国经验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以清末民初云南的地方法治及其实际运作为个案,结合新史学并采用多学科分析方法进行区域深人研究,对这个历史时期的云南地方与中央关系做深入的实证分析。以中央与地方法治关系为基本线索,集中剖析云南地方精英政治与平民政治的互动关系。运用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通过清末民初云南地方的法治关系、权力体系、法律控制和法治文化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试图从法律社会学和历史人类学的视角,来揭示近代化转型期云南地方法治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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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雁,女,70年代出生,云南昆明人,法学博士,副教授。1992年—199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2008年就读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主要为民族法学、宪法和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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