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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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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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红 主编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351781
出版时间200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元
货号20564166
上书时间2024-10-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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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目前,国内教科书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法的论述较多,论述各有不同,本教材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必须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着眼于环境法的整体性、综合性的特点,深入研究各环境因素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各环境保护措施之间以及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关系。只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才能提高研究水平,不断完善国家的环境法制体系。
(2)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既有许多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当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以利于我们开阔视野,丰富研究课题,加强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研究环境法学,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上的研究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环境保护、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才能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抽象。
作者简介
幸红,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梅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年来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课题: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法律机制研究——以珠江流域为视角、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珠
目录
总序
前言
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
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分类和特征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和性质
第五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第六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第七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节 风险预防原则
第五节 环境责任原则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三节 “三同时”制度
第四节 环境标准制度
第五节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
第六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七节 排污收费制度
第八节 限期治理制度
第九节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
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
第三节 环境行政责任
第四节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节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防治
第二节 环境要素污染及其防治立法
第三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其防治立法
第四节 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节 大气污染问题
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法
节 水污染环境问题
第二节 防治水污染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节 海洋环境问题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
第九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三编 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十一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十二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十三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十四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目前,国内教科书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法的论述较多,论述各有不同,本教材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必须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着眼于环境法的整体性、综合性的特点,深入研究各环境因素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各环境保护措施之间以及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关系。只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才能提高研究水平,不断完善国家的环境法制体系。
(2)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既有许多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当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以利于我们开阔视野,丰富研究课题,加强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研究环境法学,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上的研究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环境保护、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才能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抽象。
主编推荐
幸红,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梅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年来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课题: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法律机制研究——以珠江流域为视角、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珠
精彩内容
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
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它在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背景中有不同的含义。为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我们应当了解“环境”一词的本义,因为它的本义是我们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体原则和具体制度的基础。不同的学科,对环境有不同的定义,因此,我们还应当了解环境概念在环境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里有不同的含义,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认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有重要的意义。
一般而言,环境是指围绕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环境的概念会因中心事物的不同和围绕中心事物的具体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即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生态学所称的环境
生态学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研究对象,环境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无机物质。所以,生态学所称的环境包括人类环境,但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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