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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将军 韩圣玥 郭百濂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9607814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29241100
上书时间2024-10-29
前 言 信托是指资产的所有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或利益,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委 托给信托机构(法人)代为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信托机制独特的制度优 势是:信托财产独立、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更好地保障受益人权益。 真正具有财产管理制度性质的信托则起源于 13 世纪英国的用益(use) 制。信托早是以无偿的私人民事信托出现的,后来演变成为一种金融资 产管理方法。在两大法系财产法的结构中,醒目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单一 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所有权、衡平所有权双重所有权制度。这种区 别并没有阻止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的引入。继日本于 1922 年、韩国于 1961 年、我国台湾地区于 1996 年先后颁布了《信托法》之后,我国于 2001 年也制定了《信托法》。从消极信托到积极信托的演变以及信托品种 的创新,反映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其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一国继受信 托法的根本动因。 与美国、日本等国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不同,也与信托发源地的英国 以个人受托为主不同,我国目前由专业的信托公司运作信托业务,且主要 以商业信托为主。从 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算起,我国信托业已经走过了 42年的时间。总结我国信托业 42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可以认为, 政府规制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信托法》解决了我国信托业的定位问 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二是“一法三规”及 2018 年来的“资管新规”等一系列规定都试图引导着我国信托业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 应该辩证地看待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方面,多年的快速发展历程表明信托业已经“三十而立”;另一方面,目前的我国信托业还远远没有达 到“四十不惑”的程度。 近年来,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复杂变化,世界经济低迷、贸易保护 主义上升,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世 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中美分歧与博弈加剧。在这种背景下,2020 年 5月 1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 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政府主 动进行的重大战略调整。 虽然历经整顿,信托行业仍然是金融体系中非常有价值的一个领域。 在新发展格局下,信托公司应该积极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 景,继续进行转型的探索,从而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新发展格局下,资金信托业务的金融逻辑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对 象上,由以前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变为产业结构升级、城 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长租房建设及普惠金融客户群体等;产品 兑付规则上,打破“预期收益率 信托机构收益留存”的业务模式,逐步 向净值化管理过渡,以此实现资金信托产品“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 自负”;价值创造模式上,矫正滥用融资功能、监管套利等负面行为,将 资金信托业务的价值创造模式聚焦于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提升核心竞 争力。 实行净值化管理,将从根本上重塑资金信托产品的业务模式。对资金 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既需要信托公司改变信托业务的传统模式,提 升主动管理能力,也需要投资者破除刚性兑付的信念,认真分析信托产品 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地进行投资。因此,净值化管理的根本在于遵循统一的估值规则,通过准确的净值向投资者传递信托产品 的风险及收益信息。但是,业界还缺乏统一的、规范的非标信托产品的估 值原则、程序和方法。 新发展格局指明了资金信托业务的转型路径。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产 品本身就采用公允计价法进行估值,又顺应了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潮 流,是新格局下信托公司转型的新蓝海。对事务管理类和主动管理类两种 类型的标品资金信托业务来说,信托公司都应该结合自身的行业优势,继 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普惠金融、城市更新、长租公寓等非标业务来 说,在统一的估值标准出台之前,信托公司应该先创新业务模式,探索可 持续发展的、风险可控的价值创造路径。 在新发展格局下,信托公司还应该加大对服务信托业务的持续探索。 服务信托与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理念完全不同。2018 年 8 月,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在《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 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益(慈善)信托、家族 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从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出服务信托与资 金理财、资产管理的特征明显不同。尽管存在商业价值不显著、盈利模式 尚需探索等种种困难,但是,发展服务信托是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 的必然选择。 |
本书的内容, 共分两大部分: 上篇主要研究了我国信托业在 2006 年至 2017 年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包括影子银行的辨析、 我国信托业的金融逻辑与功能、 刚性兑付规则的成因与风险化解等; 下篇主要研究了 2018 年后严监管背景下我国信托业的转型发展问题, 包括 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 信托业的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背景下普惠信托产品创新、 后疫情时代“双循环” 格局下信托业的转型新思维等。 |
李将军(1976年生), 本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均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 在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中信集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 开始从事信托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并持续至今, 历时十年。 目前就职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时兼任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在金融信托领域进行了长期的学术积累。 韩圣玥(1997年生), 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 硕士就读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 ACCA 资格证书(已通过 13 门)。 在读研期间, 深度参与了信托的研究与本书的写作。 郭百濂(1994年生), 本科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硕士就读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在读研期间, 深度参与了信托的研究与本书的写作。 |
目 录 CONTENTS 前 言………………………………………………………………………… 1 导 论 ……………………………………………………………………… 1 一、信托的起源与内涵 ……………………………………………… 3 二、我国信托业的现状 ……………………………………………… 5 三、对我国信托业的研究 …………………………………………… 9 四、本书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14 上篇 2006-2017:辩证看待高速增长时期的我国信托业 章 我国信托业是影子银行吗?………………………………………17 一、影子银行体系风险根源 …………………………………………17 二、辩证地看待我国信托业 …………………………………………22 三、我国信托业的经济价值 …………………………………………24 第二章 2006 年至 2017 年我国信托业的金融逻辑 ………………………27 一、信托业快速增长期我国金融体系的状况 ………………………27 二、刚性兑付规则下我国信托业的金融逻辑 ………………………31 三、快速增长期我国信托业的风险防范 ……………………………35 第三章 “刚性兑付”困局,岂能一破了之? ……………………………39 一、“刚性兑付”的概念及成因 ………………………………………39 二、“刚性兑付”规则的利弊 …………………………………………42 三、化解“刚性兑付”困局的对策 …………………………………44 第四章 内涵式发展:信托业应对“证保新政”的对策…………………48 一、信托展业实践体现出更多外延式发展特征 ……………………48 二、“证保新政”导致信托业外延式发展不可持续 …………………49 三、内涵式发展模式的关键和要点 …………………………………54 下篇 2018 年以后信托业的转型发展新思维 第五章 基于蓝海战略的信托业应对“资管新规”策略…………………61 一、金融资产管理领域“红海”现状 ………………………………62 二、“资管新规”政策及其对信托业的影响 …………………………63 三、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的新蓝海 …………………………………68 四、信托业的蓝海战略及其六项原则 ………………………………70 第六章 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动因、难点与反思………………………78 一、动因:刚性兑付下的信托业风险积累机制 ……………………78 二、难点:“非标产品估值 业务转型”的双重难题 ………………82 三、反思:金融功能观视角下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84 第七章 信托业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90 一、普惠金融是引领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共享发展理念 ……………91 |
本书的内容, 共分两大部分: 上篇主要研究了我国信托业在 2006 年至 2017 年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包括影子银行的辨析、 我国信托业的金融逻辑与功能、 刚性兑付规则的成因与风险化解等; 下篇主要研究了 2018 年后严监管背景下我国信托业的转型发展问题, 包括 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 信托业的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背景下普惠信托产品创新、 后疫情时代“双循环” 格局下信托业的转型新思维等。 |
李将军(1976年生), 本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均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 在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中信集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 开始从事信托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并持续至今, 历时十年。 目前就职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时兼任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在金融信托领域进行了长期的学术积累。 韩圣玥(1997年生), 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 硕士就读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 ACCA 资格证书(已通过 13 门)。 在读研期间, 深度参与了信托的研究与本书的写作。 郭百濂(1994年生), 本科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硕士就读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在读研期间, 深度参与了信托的研究与本书的写作。 |
章 我国信托业是影子银行吗? 一、影子银行体系风险根源 国内外学者对影子银行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影子银行,由太平洋投 资管理公司麦卡利和比尔·格罗斯(2007)提出,克鲁格曼(2009)则认 为,称之为“影子银行系统”更为贴切。具体的定义,影子银行系统是指 那些行使着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其工 具和产品(辛乔利,2010)。Gorton 和 Metrick(2010)认为,从广泛的意 义来说,包括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等机构和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在 内的系统是影子银行体系。这个体系发挥着传统银行的功能,通过货币市 场基金来分流银行的存款,借助证券化的形式在传统银行表外开展业务, 从而不受监管。由 G20 成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2011)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指的是传统银行以外的信用中介系统,包括机 构和业务行为,这个系统从两方面增加了当局的担忧:一是系统性风险, 尤其是由到期 / 流动性转换、杠杆和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二是监管套 利问题。 影子银行体系与 2008 年金融危机直接相关。危机发生以后,各国专 家们认真研究了这场危机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如:房 利美和房地美导致了房市泡沫和金融体系的脆弱;1999 年《格拉斯—斯 蒂格尔法》的废除导致商业银行涉足投资银行业务等。但是,克鲁格曼2009)指出,2004 年至 2006 年房利美和房地美正在接受审查,对不良 贷款的泛滥只起了很小的作用;虽然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错误 的,但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也只是间接上加剧了危机。因此,从 未受过监管的影子银行系统所积累的巨大风险才是问题的核心。2011 年 1 月,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也指出,造成金融危机的主 要原因之一是联邦政府的监管失职。那么,影子银行体系为何得以发展壮大呢?或者说,影子银行体系的 价值何在?格罗斯(2007)辩证地指出了影子银行系统作用的两面性:随 着金融衍生品流通到全球,影子银行系统的确使得信贷平民化了,其好处 是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个人收入和公司利润,但是,影子银行系统 偏离了正确的方向。Gorton 和 Metrick(2010)认为,影子银行是过去 30 年至 40 年以来金融体系根本性变化的结果。脱媒危机导致传统银行模式 的下降,面对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他们的产品竞争,商业银行利润减 少,业务创新成为客观的需要,监管部门也支持这种趋势,从而放松了必 要的监管。李扬(2011)认为,“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与金融界多年来一 直倡导甚至讴歌的金融创新有关。在相当程度上,它们甚至就是金融创新 自身。……深一步分析,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还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金融业的重大战略性转型密切相关。”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筹资者和投资 者的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传统银行的借贷模式逐渐满足不了这些 需求,欧美国家出现了脱媒型信用危机,由此导致了金融创新成为客观需 求,影子银行的发展渐渐成为潮流,这在客观上体现了影子银行系统的 价值。 — 没有更多了 —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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