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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必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4542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23996242
上书时间2024-10-29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称,其中蕴含着制度体系的重构、治理方式的更新以及价值观念的表达。而这样的重构、更新或表达需要一个平台来呈现、实施和保障,法治无疑是*平台。因此,法治化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本书分上中下三篇,分析了法治中国之义、法治中国之理、法治中国之纲,深入研究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而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称,其中蕴含着制度体系的重构、治理方式的更新以及价值观念的表达。而这样的重构、更新或表达需要一个平台来呈现、实施和保障,法治无疑是*平台。因此,法治化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本书分上中下三篇,分析了法治中国之义、法治中国之理、法治中国之纲,深入研究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而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江必新,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出版“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之法治研读》《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等专著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
目录
上编 法治中国之义
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 003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 / 003
二、应用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006
三、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 / 008
第二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思考 / 013
一、关于法治的内涵和定位 / 013
二、关于法治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 015
三、关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定位 / 016
四、关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和范围/ 017
五、关于法治的治理主体和客体 / 017
六、关于法治中国与依法治国 / 018
七、关于法治的核心与重点 / 019
八、关于法律规范的质量 / 020
第三章 “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 / 022
一、西方法治传统的优秀资源 / 023
二、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资源 / 034
三、法治中国建设首先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 / 041
第四章 “法治中国”是法治建设的中国版 / 044
一、党领导法治建设 / 045
二、以民为本的制度关怀 / 048
三、平等的价值追求 / 050
四、公职人员守法的严格性 / 053
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056
第五章 “法治中国”是法治建设的升级版 / 058
一、从重视宪法完善向强调宪法实施升级 / 058
二、从重视有法可依向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升级 / 061
三、从依法行政向依法执政升级 / 064
四、从严格司法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升级 / 067
五、从重点领域先行向协同推进、一体建设升级 / 069
六、从管理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升级 / 071
中编 法治中国之理
第六章 法治道路论 / 077
一、影响法治道路选择的因素 / 077
二、我国法治道路的提出 / 078
三、我国法治道路的基本内容 / 079
第七章 法治观念论 / 082
一、法治的政治观 / 082
二、法治的目的观 / 083
三、法治的主体观 / 084
四、法治的正义观 / 084
五、法治的系统观 / 085
六、法治的辩证观 / 085
第八章 法治特征论 / 087
一、人民法治论 / 087
二、社会法治论 / 089
三、平权法治论 / 092
四、实质法治论 / 094
五、积极法治论 / 098
六、系统法治论 / 100
七、和谐法治论 / 101
八、建构法治论 / 102
九、国情法治论 / 103
十、辩证法治论 / 105
第九章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论 / 108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内涵 / 108
二、构建和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115
三、构建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 / 116
四、构建和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 120
第十章
法治功能论 / 123
一、法治更具比较优势 / 123
二、法治是更大的生产力 / 124
三、依法办事是要求 / 125
四、法治是的社会管理创新 / 127
五、法治必须以良法为治 / 127
六、抓好法律实施是当前重要的工作 / 128
七、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内而外、内外互动 / 128
八、党员干部要扎扎实实地提高“法商” / 129
九、克服“法不好用则使之休眠”的“懒政”思维 / 130
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 131
第十一章 法治转型论 / 132
一、从跟进式法治向导航型法治转型升级 / 133
二、从偏重强调效率优先到更加强调公平竞争转型升级 / 134
三、从偏重强调国有和集体产权的优先保护向更加强调各种产权平等保护转型升级 / 134
四、从注重保护经济要素和经济投资向强调保护激励创新转型升级 / 135
五、从偏重强调为作为整体的人民服务向更加重视为每一个具体的人服务转型升级 / 137
六、从偏重强调国家对经济一元管理到更加重视多元治理转型升级 / 137
七、从偏重强调政府主导到更加突出契约精神转型升级 / 138
八、从偏重强调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到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型升级 / 138
下编 法治中国之纲
第十二章 法治宏规 / 143
一、一个中心 / 143
二、三条宏脉 / 145
三、四个支点 / 146
四、五项改革 / 148
五、六个层次 / 149
六、九个提升 / 150
七、十条论断 / 152
第十三章 科学立法 / 154
一、良法是治国理政的首要前提 / 154
二、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真正实现公众有序、有效参与 / 156
三、实现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的转变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性要求 / 157
四、多方位推进立法体制改革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全局性要求 / 161
第十四章 法治实施 / 163
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实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163
二、法治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以推进 / 164
三、法治实施是一项高难度的法律实践,必须构建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 167
第十五章 法治行政 / 169
一、法治行政的基本内容 / 169
二、法治行政的内在取向与发展脉络 / 184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行政的几点思考 / 188
第十六章 政法保障 / 190
一、牢牢把握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基本点 / 190
二、精准把控处理政法工作若干重大关系的平衡点 / 192
三、盯准扣实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着力点 / 195
第十七章 公正司法 / 200
一、让全社会感受司法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基本目标 / 200
二、让全社会感受司法公平正义需要做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 / 204
三、更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需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 / 207
四、实现司法公平正义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 209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称,其中蕴含着制度体系的重构、治理方式的更新以及价值观念的表达。而这样的重构、更新或表达需要一个平台来呈现、实施和保障,法治无疑是*平台。因此,法治化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本书分上中下三篇,分析了法治中国之义、法治中国之理、法治中国之纲,深入研究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而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江必新,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出版“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之法治研读》《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等专著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
正义是人类社会基本的价值之一,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它为资源和利益在社会成员间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提供了基本的标准。正义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正义观。在现代法治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规范来表达,进而从观念上的正义转变为制度上的正义。正义与法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正义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了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之上”,关注“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 当法律制度满足人们的需求时,社会就会认为法律是正义的或是基本合理的。当法律制度无法与人们的正义感相契合的时候,就到了法律需要变革或更新的时候。另一方面,法律是保护正义的屏障。正义所包含的自由、平等、安全等价值通过法律设定的经济运行机制、民主建设机制、公权力监督机制、个人权利保障机制等来规定和实现。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正义很可能成为掌权者随意操纵的价值工具,或成为强势群体所专有的话语体系。国家治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人民谋取更多福祉。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法治化为核心,因为正义唯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够准确表达和终实现。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基本价值及核心观念。如果将法律制度看作法治的“硬件”,那么法治精神和价值就是法治的“软件”。“软件”的精神意蕴、气质品格直接决定了“硬件”的构造和安排,而“硬件”不断的升级和完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软件”,从而彰显“软件”的价值。由此,法治精神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法治的现代化必然以法治精神的现代化为起始。
实质法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结合,既追求法律的规范性,又追求法律的良善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克服形式法治的缺陷,坚持不懈地走实质法治之路,逐渐完善法律解释、司法审查等机制,在法的安定性和正义性间寻求平衡。只有确保法律是良善之法,才能激发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才能尽快实现法治的现代化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亦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如果得不到准确、全面、有效的实施,就无异于推翻国家的根本制度;无异于否定人民的主体地位、共同意志和基本权益;无异于摧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可预期性。正所谓“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实施是一场攻坚战,需要各个环节的各方主体协同作战,包括:立法的民主、良善以及可操作、可执行性;执法的积极、规范、适度与平等;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以及司法能动作用的发挥;法律监督的有效、理性与科学;社会组织的自治、参与与协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者的奉献精神与真知灼见;全体国民的诚信、自觉守法与积极理性的维权精神;执政党正确的领导、高度的自律以及对依法执政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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