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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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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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09209

出版时间2009-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5元

货号20447355

上书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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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社会保障体系与人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也是整个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报告并明确要求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力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的制度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国家也正在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此外,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优抚安置工作的展开有条不紊,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措施不断完善。本书内容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优抚安置、*生活保障、住房、工作时间及休假、工资待遇十大方面,收录*全法律政策文件,方便读者参考查询。

目录
一、综合
 (一)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5月18日)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l2月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24日)
  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年9月10日)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2001年l2月30日)
  关于如何执行和解释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的复函(2002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29日)
  关于能否受理原公务员身份职工诉机关补交社会保险金的复函(2002年9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
 ……
二、养老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工伤保险
六、生育保险
七、优抚安置
八、生活保障
九、住房
十、工作时间及休假
十一、工资待遇

内容摘要
社会保障体系与人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也是整个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报告并明确要求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力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的制度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国家也正在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此外,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优抚安置工作的展开有条不紊,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措施不断完善。本书内容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优抚安置、*生活保障、住房、工作时间及休假、工资待遇十大方面,收录*全法律政策文件,方便读者参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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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一、综合
 (一)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1951年2月26日)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力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 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第九条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方法如下:
    甲、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1日至10H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
    乙、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的头两个月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为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自开始实行的第三个月起,每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存于各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为支付工人与职员按照本条 例应得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之用。
    第十条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逾期未缴或欠缴劳动保险金时,须每日增交滞纳金,其数额为未缴部分l%。如逾期20日尚未缴纳,对于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经营的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当地国家银行从其经费中扣缴;对于私营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资方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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