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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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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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超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2288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27874675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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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将页岩气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和类型化为页岩气开发所伴生环境风险的法律治理、页岩气矿业权的配置与行使、页岩气开发过程中权益纠纷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并从环境法律规制、页岩气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治和资源权保护、保障页岩气矿业权权利效力几个视角,提炼出页岩气开发中的问题论域与法律命题。基于页岩气开发过程会导致大气、水、土地等多种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聚焦重点,选择问题集中、突出的土地侵害法律规制进行多角度探讨。由于页岩气矿业权问题在传统矿业权中因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或者考量而变得异常复杂,本书进一步挖掘痛点,着力于对因页岩气矿业权的性质设定导致的制度困境、因效力边界导致的权利冲突进行深入剖析。



作者简介

  刘超,1980年生,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能源法学。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二十余项科研项目。出版《问题与逻辑: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同机制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环境法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环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四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获得第二届“福建法学英才”提名奖、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



目录

导论
章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概述
节页岩气概述
第二节页岩气资源开发现状
第三节页岩气开发中的法律问题概述
第二章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之比较与借鉴
节我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二节美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第三节波兰页岩气开发管理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第四节页岩气勘探开发中信息公开制度之疏失与完善
第三章页岩气开发土地侵害法律责任制度之弊端与完善
节我国页岩气开发土地复垦制度之缺陷与矫正
第二节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中土地侵权类型与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四章页岩气开发环境损害第三方治理之法理与制度
节环境问题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与逻辑
第二节管制模式下页岩气开发土地侵害行为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三节页岩气开发中土地侵权第三方治理制度之证成与展开
第五章页岩气矿业权制度设计之缺陷与完善
节页岩气特许权的制度逻辑
第二节我国页岩气特许权的制度困境与完善进路
第六章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之冲突应对与联营规则
节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中的权利冲突与解决路径
第二节美国页岩气强制联营制度的构造与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将页岩气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和类型化为页岩气开发所伴生环境风险的法律治理、页岩气矿业权的配置与行使、页岩气开发过程中权益纠纷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并从环境法律规制、页岩气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治和资源权保护、保障页岩气矿业权权利效力几个视角,提炼出页岩气开发中的问题论域与法律命题。基于页岩气开发过程会导致大气、水、土地等多种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聚焦重点,选择问题集中、突出的土地侵害法律规制进行多角度探讨。由于页岩气矿业权问题在传统矿业权中因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或者考量而变得异常复杂,本书进一步挖掘痛点,着力于对因页岩气矿业权的性质设定导致的制度困境、因效力边界导致的权利冲突进行深入剖析。



主编推荐

  刘超,1980年生,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能源法学。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二十余项科研项目。出版《问题与逻辑: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同机制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环境法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环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四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获得第二届“福建法学英才”提名奖、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



精彩内容

  独木不成林

  时间在生命的迁徙中留下足迹。2015年,调令到达时,我拎着随身行李踏上单程火车,不回头地投入另一种忙碌中去。失去,还是获得?是个问题。

  50岁开始的“北漂”生活,被学术活动填充了几乎所有的空余时间,不曾感受到孤独。

  北京的环境法学人,以连续举办专题讲座的格调,表达了对一个新来者的接纳。一场又一场畅所欲言的学术讨论、其乐融融的师生交流,一度多一度的温暖对流在每个人心间。

  北京的法学圈,以邀请参加学术交流的方式,传递着对一个“业余”学者的关注。为中国法学会三大论坛发言或主持,一次又一次的观点碰撞、不同法域的思维纷呈,一刻深一刻的启迪激荡着每个人的脑海。

  还有,在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上与环境医学学者一起访谈,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与环境执法者探讨,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治霾在行动”年会上呼吁环境保护须强化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主持学生模拟环保法庭大赛,参加环境立法修改论证会,主持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会议……一处又一处的跨学科对话、多种方法的全景观察,一分宽一分的视野提升着每个人的境界。

  这就是曾经向往的氛围吧。有来自不同学校的学术联盟,有多方发起的理论研讨;有多种观点,也多了关爱,有争论交锋,也多了同舟共济。学术观点一直都可能不同,当质疑、辩论、分歧在催化着学者之间的感情,一切都不再是问题。也许,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对环境法学科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每个人都始终是别人思想的扩音器和放大器,正如别人--这个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个人--也始终是这个人思想的扩音器和放大器一样。

  只是,在北京的夜晚,环境法树会时常浮现在眼前,挥之不去。那棵慢慢成长着的小树,秋风落叶,雪雨冰霜,真的是在不经意间得到,在恋恋不舍中失去吗?也许,我欠下的不仅是一个告别。

  离开武汉后,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了辞去学术职务的申请,将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的职务做了交接,也不再担任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科带头人。一心想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业余学者”,保持一份真正的学术兴趣,做自己有能力的事情。也是为了告别,我将七年前为“环境法之树文丛”写的总序--“小树慢慢长”放到微信上,请大家和我一起,重温一棵环境法小树的成长。

  春节时,有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内放了一张他们种下的“环境法树”照片:白梅盛开、春意盎然。在“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的悠然中,惊觉“独木不成林,一花难成春”的落寂,心底涌起的潮湿阻滞了“点赞”的手指。

  伟大的思想不如伟大的行为,无须吹擂;若是无法成就伟大的事,就用伟大的方法,去做微小的事!我能做的,是带上“环境法之树文丛”继续前行,让这棵树上的枝叶与果实融入环境法森林;让“风景这边独好”的淡然与环境法花园的锦绣相互依偎,灿烂环境保护的春天。

  于是,有了现在“变脸”但不“变心”的“环境法之树文丛”。希望从今以后,能够有更宽的选稿范围,发现更多的优秀作者,培养更多的学科团队,成为更多环境法研习者的选择。

  感谢这半年的收获,这是学者之交当之无愧的奖赏;感谢这半年的活动,这是学问之路不可或缺的阅历;感谢这半年的尚不如愿,这是学术之岸必须奋力前行的理由。

  吕忠梅

  2016年2月26日于北京

 

  小树慢慢长

  (代总序)

  时间是一把筛子,漏走的是岁月,留下的是回忆。

  二十多年前,我还不知道目标总是在不确定的未来时,埋下了一粒环境法的种子,在期待着环境法树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日子里,拨开重重阻碍与琐碎,一直朝着目标前行。回望时才知道:时间曾经以各种方式来过又走了,一切看上去都平静如水,波澜不惊。

  水是千年的风,风是千年的水。

  环境法树在昼夜了无痕迹的交替中渐渐生长,静坐在时光的怀里,感觉着根须前行时不屈的努力,觊觎着新枝抽出时专注的神情,触摸着树干伸展时细微的叹息。风吹过,留下一片絮语;雨打来,带走一点落寂。每当我走进课堂,站在讲台上,望着眼前一张张充满着朝气的脸,骄傲与自豪油然而起:因为有你们,环境法才长成了一棵树,一棵有枝枝蔓蔓、有生生不息活力的树,而不是一根无本之木的电线杆,一根没有枝叶、没有生长活力的电线杆。于是,我总在讲述环境法树的故事,告诉大家,在我的心中,每一个人、每一点进步、每一份成绩都可能成为这棵树上的一片叶子、一朵小花、一颗果实。其实,自从有了环境法,我从来不缺少快乐、喜悦和欣慰,也少了烦恼、皱纹和白发。

  从1985年两个人的环境法教研室,到现在的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有了自己的硕士点、博士点;从四处找人、找钱编一本简明环境法辞典,到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地方立法研究项目,有了自己的网站、刊物;从四处寻找合作伙伴,到当下国际国内的邀请不断、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有了自己的特点、成就。环境法树的年轮清晰可见:1989年,个环境法教授受聘;1993年,增加了一名环境法副教授;1997年,在经济法专业内开始招收环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年,环境法硕士点成立;2001年,独立招生;2004年,开始在民商法专业招收环境民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05年,环境法博士点成立;2006年,独立招生。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一项又一项的课题,一年又一年的辛勤,环境法树根深了、枝繁了、叶茂了,伸展的枝干有力了,垂下的绿荫成片了,吸收的养分充足了。

  小树慢慢在长大,成长的日子充满着不确定。

  一些曾经的环境法人如今已经远离,一些满怀梦想的淘金者来了又失望而去,一些揠苗助长者成了环境法园地里经常的游客,一些坚守者从来不曾放弃。当今世界中,到处充满着诱惑,机遇随时出现在左右,信息以秒为速度在更新,生活在这样的时代里,实在是既万幸也不幸。瞬息万变的机遇、铺天盖地的信息使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我们可以站在寂寞的前人肩头而不必忍受前人的寂寞,却也遭遇了前人不可能想象的喧闹与浮躁,可能成为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到处碰壁的“无头苍蝇”,在被误导、被蒙蔽、被扭曲、被抛弃的犹豫、恐惧与彷徨中迷失,与目标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在这个时代,面对经常的南辕北辙,要找准目标并且不停前行,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神经与坚韧的毅力。

  历史一直都掩藏在现实之中,从事环境法研究和做任何一件事情一样,需要的是定位。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典型的由认知控制的世界,认知决定着我们的行为。定位的价值不在于完成了多少环境法论著,而在于决定是做学问还是写文章,或者说是为什么写文章。学者与写手的根本区别与其说是性格,不如说是抱负,毕竟人各有志。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从政治家到黎民百姓经常谈论的话题,写一些应景的文章、做一点“庸医开药方”的事情、出一两部人云亦云的书十分容易。但是,如果要做学问,就必须扪心自问:你的文章是写给谁看的,它的寿命应该有多长?五十年甚至一百年以后是否还会有人参读,文章中的思想是否还能给后人带来启迪?只有想清楚并回答了这些问题,才会有不计得失的勇气,突破思想、情绪、身体的层层包围,让大脑始终保持与真我的联系,不被浮尘、面具所蒙蔽。环境法内功的修炼,就是学术品质、素养、能力、精神的凝聚;选择学界喧闹中的沉静,一心只为环境法的发展,就必须经受住诱惑。

  做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胜者,是一个选择。

  每一个进入或者准备进入环境法研究领域的人都面临着这种选择,选择本身即是一种态度。做暂时的事情,只要善于抓住一时一事便可,是机会主义者;做阶段性的事情,只要能够看到眼前就行,是实用主义者;做永久的事情,却需要在舍弃中获取,执著于某一件事情,是理想主义者。其实,暂时性的胜利是有限的,因为机会永远公平,你在得到一个机会的同时也失去了另一个机会。阶段性的成功是不可靠的,因为实用的功能总会被时间淘汰。因此,你应该做永久的事情,成为永久的胜利者。学术的词典中不应该有泡沫,研究的领地里当然要拒绝炒作。

  我知道,自己远不足以成为战略领袖,也不可能任何事情都做得完美。但我明白,可以专注地做一件事情--培养人才,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让他们养成领袖之风,成为栋梁之材。毕竟,人生无轮回,事业有轮回。一个学科的发展、一种学术理论从产生到完善,绝非一个人或几个人、一年或者几年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像环境法这样的充满革命性、交叉性、互动性的新兴学科,有许多理论需要探索,有许多途径需要开辟,有许多方法需要践行,更需要多人的努力、合作与传承。

  一个人在黑暗中行走是孤独的,手拉着手一起走才会快乐。

  有些事情似乎不容选择,而是宿命,只有时间担当着主角,而命运中的当事者却浑然无知。环境法树上的枝条与叶子连在一起,成就了勇往直前的力量。在这里,不论先后、不管大小,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秉持奋发向上的精神,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虽然并不是每一步都那么美好,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合适,但其中的成员都有着一样的热情与信念,愿意参与这份坚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充满热爱;都在努力地学习,认真地思考,踏实地工作,积极地争取。我不断地在提醒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过程而不是结果,是经历而不是成绩。

  每一次课题申报,每一次学术会议,每一次论文答辩,同事和学生的投入与热情,时常让我感动。但我却总是不动声色地将表扬藏在心里,毫不留情地把批评意见告诉他们。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才能进步,不至于被暂时的、阶段性的成果冲昏头脑,沉湎于自己的兴奋与成就感不能自拔。课题成果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通过都只是一小步,离目标还有从地球到月球的距离。

  环境法树挂果了,等待收获的喜悦掩藏不了,也无须掩藏。也许这些果实还有点青涩,尚待成熟;也许它的养分还不够充足,还须汲取。我只想采撷一部分,来请大家品评,其中有近年来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担的课题成果,也有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思想试验的结果只有经过众人的评判才可能被认同或被唾弃。环境法树只有在与相关学科和法学各学科不断的交流与相互启迪中,才能获得更丰富的营养,生长得更加茂盛。

  推开初冬的窗户,环境法树在夜空里熠熠生辉,我举起心中的希望,邀明月,共皎洁!

  吕忠梅

  2007年11月22日于宜昌

 

  为环境法的制度研究植入理论基因

  (代序)

  这是第二次为刘超的专著作序,接受邀请后虽然认真阅读了书稿,但一直为如何落笔而踌躇。为避免“先入为主”和重复自己,我把他的前一本著作和我写的序言找出来细细看了一遍,终于从两本书的比较中看出了一点“门道”:过去的是博士学位论文,现在的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两者的选题背景、问题指向、研究方法、成果要求都大不相同,但其中的问题意识、法律思维、中国方案却一脉相承。也许,只有在具体环境法律制度研究中坚守学术之“初心”,不陷入就事论事、对策之作的泥沼,环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才会有光明的前景。

  “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无疑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法律部门的课题。本书将页岩气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和类型化为页岩气开发所伴生环境风险的法律治理、页岩气矿业权的配置与行使、页岩气开发过程中权益纠纷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并从环境法律规制、页岩气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治和资源权保护、保障页岩气矿业权权利效力几个视角,提炼出页岩气开发中的问题论域与法律命题。基于页岩气开发过程会导致大气、水、土地等多种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本书进一步聚焦重点,选择问题集中、突出的土地侵害法律规制进行多角度探讨。由于页岩气矿业权问题在传统矿业权中因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或者考量而变得异常复杂,本书进一步挖掘痛点,着力于对因页岩气矿业权的性质设定导致的制度困境、因效力边界导致的权利冲突进行深入剖析。我以为,问题设定与论证重点取舍一定会与研究周期和篇幅有关,但这不是决定性因素,这其中更多体现的是作者的学术追求和努力方向。页岩气开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但学术研究不是对现状简单的全景式扫描,必须有所选择、忽略和侧重,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为了追求深刻而刻意放弃全面,这恰是问题意识的突出表现,也是学术研究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素养。

  本书的研究以对社会现象的追问为起点展开。为什么中国的页岩气产业发展停滞不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已经面临严重的能源短缺危机;我国的页岩气可采储量全球,健康有序开发新能源对于推动“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义重大。为此,国家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了系列产业支持政策,启动了两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但现实情况是,近几年来页岩气产业进展迟缓,多家中标页岩气探矿权的企业退守观望、投入不足,页岩气产量与发展规划的产量目标相去甚远。因此,本书关注与阐释的是我国当前真实的、事关国家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

  本书从法律视角对社会现象进行制度归因。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页岩气产业发展迟缓?作者针对《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所提出的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掣肘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的因素可归纳为自然因素与制度因素两大类型。自然因素的客观存在并不足以成为阻碍我国当前页岩气勘探开发顺畅开展的关键,而仅为制约条件,制度因素障碍才是主要原因。并且,由于页岩气开发中的制度因素障碍对自然因素制约呈现正相关性影响,不同的制度设计会折射、放任甚至凸显或者限制、规避甚至削弱自然因素对于页岩气开发造成的不同影响。因此,解释与应对我国当前的页岩气产业发展困境,首先应当从制度层面探究问题成因。以此观之,本书从法律制度层面审视页岩气开发困境,就不仅仅只是对切入视角的选择。

  本书力求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方案。外国的法律制度是否可以解决中国问题?页岩气作为一种新能源,被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可能改变世界能源版图格局的远大前途。这意味着,页岩气开发面临的资源、环境、技术以及法律需求等问题具有全球共同性和普遍性。从自然科学技术层面看,中国的页岩气资源在资源禀赋、赋存条件、矿区地表地形等方面固然有地域特色,但这种特色不可能颠覆自然规律,也就意味着有更多超越国界的共同性和普遍性。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中国规范、调整与保障页岩气开发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必须镶嵌在我国既有的政策体系与制度框架内,现行的政策与法律体系以及中国法律体系的价值取向与目标诉求,必然成为页岩气开发法律制度中无可替代的“中国特色”,这是不可能更不应该“照抄照搬”任何其他国家的。虽然全球页岩气产业始于美国“页岩气革命”,在制定产业政策与构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难免需要比较与借鉴美国推动“页岩气革命”的法制经验,但也只能是借鉴。否则会出现“南橘北枳”的制度效果,更可能由此遮蔽了中国页岩气产业发展亟待应对的核心问题。

  由此,本书从一个现实的社会现象出发,但并未满足于浅显的对策研究,而是在努力追求对社会现象的阐释深度与理论穿透力。作者高度关注美国“页岩气革命”过程中大量的法制创新经验,但并未止步于梳理与比较借鉴,而是清醒地认识到,域外的制度经验有其适用的制度语境,应当纳入其制度背景中予以审视。虽然作者从实践中梳理了页岩气开发面临和引致的亟待法律应对的问题类型,但更大的努力在于提炼与聚焦中国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中国方案。这恰是理论基础、学术功力之所在,也是理论发展、学术进步之所求。

  因为作者在完善书稿过程中曾就一些问题与我有过讨论,我注意到现在的书稿是在提交课题结项的成果基础上的修改稿,并且其修改绝非仅仅是过程描述性的和修饰意义上的修改。一方面,针对当前实务界因不满现状而提出的新概念、新建议,作者在抱以同情化理解的同时,也给予了冷静客观的专业评析;还将新近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以及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等价值理念与规范体系纳入了论述范围。另一方面,作者认真参阅和吸纳了课题鉴定专家们的评阅意见和修改建议,将专家们在鉴定意见中提出的一些建议理解为专业同行的有益看法,对此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以不同方式进行了回应。

  我作为刘超的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导师,对他的学术积淀和专业研究旨趣了然于心。这个主题显然不是他擅长的领域和方向,而研究课题本身也有周期的约束。因此,本书在论证的系统性和成熟度方面难免存在不足,其具体论述能否承载和实现其研究预期,也将留待读者评价。作为导师,更多的是赞赏他没有忘记学者的初衷和社会使命,敏感于中国问题,提炼并回应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不断进取,没有路径依赖,不会沿着研究习惯,停留在研究的安全区域。令人欣慰的是,他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也能够找到将过去的理论累积与新的课题有机结合的路径,跳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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