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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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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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安生 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02801
出版时间200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8元
货号20531313
上书时间2024-10-2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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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以票据法理论为基本线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吸取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原理,对于票据法的各个基本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在基本内容上,本书融制度介绍与规则分析于一体,并结合大量案例对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生动的阐述,同时也为我国票据法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本书自再版以来,受到了国内读者的广泛好评,被国内多数大专院校列为票据法基本教材。本次应出版社与广大读者要求,编者对本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调整了章节首尾结构,丰富了行文语言并增加了大量案例以配合票据法理论教学。本书共分十一章,分别为:票据与票据法、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票据抗辩、空白票据、汇票、支票、本票。
商品简介
本书以票据法理论为基本线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吸取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原理,对于票据法的各个基本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在基本内容上,本书融制度介绍与规则分析于一体,并结合大量案例对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生动的阐述,同时也为我国票据法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本书自再版以来,受到了国内读者的广泛好评,被国内多数大专院校列为票据法基本教材。本次应出版社与广大读者要求,编者对本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调整了章节首尾结构,丰富了行文语言并增加了大量案例以配合票据法理论教学。本书共分十一章,分别为:票据与票据法、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票据抗辩、空白票据、汇票、支票、本票。
目录
章 票据与票据法
节 有价证券原理
第二节 票据
第三节 票据法
第二章 票据法律关系
节 票据关系
第二节 票据的基础关系
第三节 票据关系无因性
第三章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
节 正当持票人
第二节 票据上权利
第三节 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四章 票据行为
节 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票据行为的要件
第三节 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五章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涂销
节 票据的伪造
第二节 票据的变造
第三节 票据的涂销
第四节 票据的更改
第六章 票据的丧失
节 票据丧失的意义
第二节 票据丧失的补救
第七章 票据抗辩
节 票据抗辩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票据抗辩的种类
第三节 票据抗辩的限制
第八章 空白票据
节 空白票据概述
第二节 空白票据的效力
第九章 汇票
节 汇票概述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第五节 汇票的保证
第六节 远期汇票的期间
第七节 汇票的付款
第八节 汇票的追索权
第十章 支票
节 支票概述
第二节 支票的出票
第三节 支票的转让
第四节 支票的付款
第五节 支票的追索
第十一章 本票
节 本票概述
第二节 本票的出票
第三节 本票的付款
第四节 关于汇票规则的准用
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本书以票据法理论为基本线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吸取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原理,对于票据法的各个基本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在基本内容上,本书融制度介绍与规则分析于一体,并结合大量案例对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生动的阐述,同时也为我国票据法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本书自再版以来,受到了国内读者的广泛好评,被国内多数大专院校列为票据法基本教材。本次应出版社与广大读者要求,编者对本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调整了章节首尾结构,丰富了行文语言并增加了大量案例以配合票据法理论教学。本书共分十一章,分别为:票据与票据法、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票据抗辩、空白票据、汇票、支票、本票。
精彩内容
章 票据与票据法
节 有价证券原理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为有价证券之一种,现代票据制度与有价证券制度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有价证券又称为证券,它是大陆法中的概念,在英美法中则被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概括地说,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债券、股票、基金受益人证券、提单、票据等均属之。
“有价证券”一词为德国学者所首创,其主旨在于将可流通的权利证书与普通的合同性权利文件相区别。这一概念初为1861年德国商法典所采用,后在大陆法国家中流行。根据《瑞士债务法》第965条的概括,有价证券是指_切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文书,离开了文书即不能主张该项权利,也不能将之移转于他人。《意大利民法典》对此也作了大体相同的概括,该法第l992条明确规定:有价证券上权利与有价证券不可分,该证券上权利是指有价证券的占有人在提交有价证券时,对证券中记载的给付享有请求权;在有价证券转让时,即使占有人不是权利的享有者,向占有人无恶意地或无重大过失地履行给付的债务人,其责任亦消灭。英美法基于对流通证券的可“自由流转性”立场,通常以列举方式概括证券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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