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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货币真伪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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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秀丽 孙淑萍 牟君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95251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29316056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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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教材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和收缴与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对现行流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硬币和常见外币纸币的防伪特征坚持“以真反假”的原则,以票面设计与常用防伪特征为线索展开科学、系统、全面、直观地分析;并通过案例描述、图片对比等方法,直观形象地分析当前已发现的主要特征,教材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教材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金融类专业的教学专用教材,也非常适合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和自学,还可作为工具书供普通公众使用。



商品简介

本教材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和收缴与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对现行流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硬币和常见外币纸币的防伪特征坚持“以真反假”的原则,以票面设计与常用防伪特征为线索展开科学、系统、全面、直观地分析;并通过案例描述、图片对比等方法,直观形象地分析当前已发现的主要特征,教材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教材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金融类专业的教学专用教材,也非常适合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和自学,还可作为工具书供普通公众使用。



作者简介

方秀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银领学院副院长。从事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和技能教学28年,主持国家教执委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主编《商业银行柜面操作技能》《反假货币技术》等多部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精品教材。孙淑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职业技能专职教师。牟君清,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职业技能教研室主任、经济师。浙江省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点钞与反假货币技术》主讲教师。



目录

项目一 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 
工作任务一  对《刑法》关于制造、贩卖、使用处罚规定的解读工作任务二  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币管理方面规定的解读工作任务三  对《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禁止损害人民币等行为的规定解读  
项目二 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第五套人民币各面额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第五套人民币各面额硬币的票面设计  
工作任务三 第五套人民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三 现行流通的美元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彩钞版美元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美元纸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四 现行流通的港元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2010 年版港元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2018 年版港元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三 现行流通的 10 港元券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四 港元纸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五 现行流通的欧元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代欧元(2002 年版)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第二代欧元(欧罗巴系列)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三 欧元纸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六 现行流通的日元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2000 年版日元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2004 年版日元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三 日元纸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七 现行流通的英镑纸币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一 F 序列英镑纸币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二 G 序列英镑的防伪特征分析  
工作任务三 英镑纸币的真伪鉴别 
项目八 收缴与鉴定的处理 
工作任务一 收缴的处理 
工作任务二 鉴定的处理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附录二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 修正) 
附录四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附录五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附录六 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



内容摘要

本教材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和收缴与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对现行流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硬币和常见外币纸币的防伪特征坚持“以真反假”的原则,以票面设计与常用防伪特征为线索展开科学、系统、全面、直观地分析;并通过案例描述、图片对比等方法,直观形象地分析当前已发现的主要特征,教材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教材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金融类专业的教学专用教材,也非常适合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和自学,还可作为工具书供普通公众使用。



主编推荐

方秀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银领学院副院长。从事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和技能教学28年,主持国家教执委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主编《商业银行柜面操作技能》《反假货币技术》等多部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精品教材。孙淑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职业技能专职教师。牟君清,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职业技能教研室主任、经济师。浙江省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点钞与反假货币技术》主讲教师。



精彩内容

项目活动 2 对《刑法》关于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处罚规定解读活动目标熟悉《刑法》关于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处罚规定。基础知识《刑法》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规定解读从上所知,出售、购买、运输罪是《刑法》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三种犯罪。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是出于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2. 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并且还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
3.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 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对于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三档刑: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法院《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出售、购买或者明知是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 照《刑法》百七十一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 作人员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000 元以上不满5 万元或者币量在400 张(枚)以上不足5000 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00 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 万元 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4000 元或者币量不足400 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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