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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沃尔特·白芝浩 著 夏彦才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0317
出版时间2010-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29286757
上书时间2024-10-28
沃尔特·白芝浩先生所著《英国宪法》一书已经在我们这个国家引起一些关注,但这是一部值得更加广为人们知悉的著作。不过,该书书名对书中所含精义暗示甚少,且肯定不合美国读者胃口并会造成误读,因此,此时出版该书的一个新的、更廉价的版本,为免误读,几句序文或许不无裨益。
众所周知,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在英美两国含义迥然不同。对我们来说,它意味着在某个特定时刻颁布的作为国家法律的成文的法律文件。因而,当一本关于美国宪法的书出版时,如果不采取一种历史的方法,它就可能是有关宪法含义的评论。也就是说,它形同某种对某个法律文件进行技术解释的法律论文。而英国人是没有这种书面文件的。国家宪法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一整套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且规范当下政府操作行为的法律、习惯和先例。因此,一部关于英国宪法的著作自然使我们联想到它事关英国政治机构和社会生活的结构及其实际运行。
美国宪法经由一次会议“制定”;英国宪法则经由数个世纪渐积而成。因此有关这两种宪法的书籍可能大异其趣。宛如一本木匠手册和一本生理学手册不同一样:前者殆属建造艺术领域,而后者则属自然科学领域。在研究美国宪法时,为了弄清一段印刷文字的含义,我们常忙于探究“制宪者们的意图”、“建造的规则”和习律者的学识。而对英国法的研究则使我们更直接地面对事实和现象,或者说直面政治活动的规则、社会的变迁和国家的成长。显而易见,这些研究对象适宜于使用科学的处理方法,其目的是探求自然原因和内在法则的运演,因而易使所有学习政治哲学的学生感兴趣。白芝浩先生此书实际上(如果不是形式上)就是本此而写的。书中充满了科学精神,尽管从技术上讲并没有采用科学说明的形式。
许多读者业已通过他那部具有启发意义的名为《物理学与政治学》的巨著知悉作者从科学层面关注公共问题的倾向和能力。《英国宪法》一书同属此类著作,其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它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作者与其说是一位党派活动家和鼓动家,毋宁说是一位冷静的、睿智的探索者。他学识渊博,洞察力强,观点独到,且远免于他所说的那种“以爱国主义为名的地域狭隘主义”的偏见。他对英国制度缺失的批评深刻而犀利,对其优长的肯定真诚,不偏党而明智。由于科学心态的主宰,他对古老传统和现代创新、贵族特权和民主倾向的讨论不带任何偏见。内阁、君主、上院、下院,在一个接一个地论及这些东西时,他是从可称之为其相互间能动反映的角度加以考虑的,且与英国人的习惯、传统、文化和性格相联系。
本书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书中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力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的生存质量和环境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
白芝浩Walter Bagehot(1826年2月23日-1877年3月24日)生于英国萨默特郡(Somerset)长港镇(Langport)的一个中产阶级的小康之家。那个时候,没人想到有一天他能够作为记者和作家就经济学、教育、历史、法律、文学、政治、宗教与社会心理学等等广泛领域里的主题发表评论并被人倾听;当然,更没人会想到,有一天他会被当作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社会学家和公法学家之一而被后人铭记。
美国版序言
一、再版导言
二、内阁
三、君主
四、君主(续)
五、贵族院
六、平民院
七、内阁的改换
八、意想中的制衡
九、内阁制政府的前提及其在英国的特有形式
十、它的历史$以及这种历史的效果--结论
附录:关于布鲁汉姆勋爵和罗伯特'皮尔爵士个性的
两篇政论
布鲁汉姆勋爵的个性
罗伯特·皮尔爵士的个性
本书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书中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力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的生存质量和环境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
白芝浩Walter Bagehot(1826年2月23日-1877年3月24日)生于英国萨默特郡(Somerset)长港镇(Langport)的一个中产阶级的小康之家。那个时候,没人想到有一天他能够作为记者和作家就经济学、教育、历史、法律、文学、政治、宗教与社会心理学等等广泛领域里的主题发表评论并被人倾听;当然,更没人会想到,有一天他会被当作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社会学家和公法学家之一而被后人铭记。
《英国宪法/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二、内阁
穆勒先生说,“在所有重大的课题上,还有很多东西需要研究”。对英国宪法这个课题来说尤其如此。这方面积累起来的文献已汗牛充栋,但一个直面活生生的现实的观察者会对现实与书面描述之间的反差感到惊愕。他会在生活中看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他还会发现,许多书本理论中雅致的东西在粗陋的实践中根本找不到。
因此,围绕英国宪法生长出一丛不相关观念的低矮树林就是自然的——也许是不可避免的。语言是各民族的传统,每一代人将他们所见到的东西记述下来,但他们所使用的语词是从过去传承下来的。像英国宪法这样一个巨大的实体虽然历经许多世代而保持着表面上的不变性,却隐含着内在的变化,而每一代人继承的是一系列不适宜的文字——其中一些曾经是真实的格言,但其真实性正在消逝或已经消逝。就像一个人所属的家庭在他成年时仍不停地讲述一些基于他早年真确的观察所衍生的语汇,同样,在一部历史性宪法的全部实际活动中,它的一些课题仍然重复着一些由他们的父辈灌输的且在他们父辈时代是真实的语汇,而这些语汇现在已不再真实。或者说,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一部古老而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宪法就像一位出于执着的钟情而仍然穿着他青年时代流行的衣服的老汉:你在他身上所看到的没有什么不同,而你所没能看到的东西已经完全变了。
有两种关于英国宪法的说法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本身又是不能成立的。一种说法认为,英国宪法确立了这样一项英国政治制度原则,即在这种政制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是截然分立的——其中每一种权力都被分别赋予一个或一群单独的个人——且其中每一种权力根本无法干预其他两种权力的运作。人们费了大量辩才以解释何以英国人即便在特别草昧的中世纪也能够用他们天然的禀赋将哲学家们对国家职能的精细划分带到生活和实践中,而这种职能的划分原本属于哲学家们纸上设计的东西,而且除了在纸上以外,他们几乎不奢望在别的地方看到这种东西。
其次,人们坚持认为,英国宪法独特的精妙之处在于其中所含的三权之间平衡的统一。人们说,君主制因素、贵族制因素和民主制因素分别享有主权中的一份,而这种主权的任何行动都必须经过所有这三者的同意。依据这种理论,国王、贵族和百姓不仅构成宪法外在的形式,而且构成其内在的动因和生命力。在汗牛71充栋的政治文献中,一个被称为“制衡”的伟大理论无处不在,而这种理论的大部分来源于英国实践,或者说得到了英国实践的支持。人们说,君主制有某些毛病,某些不良倾向;贵族制有其他的一些毛病和不良倾向,民主制又有另外的毛病和不良倾向。但是英国的实践则表明可以建立这样一种政府,在这种政府中,这些不良倾向恰恰能够相互制约、平衡和抵消——在这种政府中,一个良好的整体不仅仅是建立在不回避三个组成部分抵消的缺陷基础上的,而且是建立在利用这些相互抵消的缺陷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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