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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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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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文捷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27195

出版时间2019-1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8515597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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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通过梳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以及实证分析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客观现状,针对相关立法不足及其干预工作不力,从理论上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审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以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为核心的家庭暴力事前预防系统;二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量身设计包含预防功能、工作原则、具体职责和干预措施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三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健全包含职业培训、经费支持与完善立法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保障机制。这对于提高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家庭暴力干预能力、增强其干预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促进《反家庭暴力法》完善及其早日实现立法宗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简介

卢文捷,副教授,现执教于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个人主要研究志趣为亲属法。独立完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等各1项,出版专著1部,在《家事法研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刊)《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江汉学术》《天津法学》等学报杂志发表论文十多篇。



目录
引言

导论 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理论的初步认识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阐释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属性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具体形式

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

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

一、立法表现

二、立法评价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国家立法

一、立法表现

二、立法评价

第三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竞存

一、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与全国性法律的竞存关系厘清

二、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与全国性法律的竞存价值判断

三、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与全国性法律的竞存冲突适用

第二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证调查

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调查情况说明

一、调查基本情况概述

二、调查问卷回收情况

三、调查数据分析说明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调查结果分析

一、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调查的对象构成

二、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现状的客观分析

三、加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地位

节 关于宏观视域的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一般理论的基本概述

一、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概念

二、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结构

三、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功能

四、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应然地位

一、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纳入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主要原因

二、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纳入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重要意义

三、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合理定位

第三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其他家庭暴力干预主体的工作衔接

一、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干预家庭暴力各阶段的工作衔接对象

二、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其他干预主体进行工作衔接的必要性

三、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其他干预主体工作衔接上的联动机制

第四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功能定位

一、科学定位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功能的参酌要素

二、科学定位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功能的理性选择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原则

一、专门规定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原则的重要价值

二、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原则同《反家庭暴力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甄别

三、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开展家庭暴力干预活动应当遵行的工作原则

第三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主要职责

一、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职责的立法考察

二、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职责的学者建议

……

内容摘要

本书通过梳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以及实证分析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客观现状,针对相关立法不足及其干预工作不力,从理论上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审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以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为核心的家庭暴力事前预防系统;二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量身设计包含预防功能、工作原则、具体职责和干预措施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三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健全包含职业培训、经费支持与完善立法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保障机制。这对于提高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家庭暴力干预能力、增强其干预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促进《反家庭暴力法》完善及其早日实现立法宗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主编推荐

卢文捷,副教授,现执教于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个人主要研究志趣为亲属法。独立完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等各1项,出版专著1部,在《家事法研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刊)《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江汉学术》《天津法学》等学报杂志发表论文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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