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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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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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悦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0917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6元

货号28515107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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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在系统梳理我国当前危险概念以及危险犯理论的基础上,从探究危险概念的本质内涵为基础和切入点,深入探讨危险概念与危险判断标准的内在逻辑关联,并对未遂犯的危险以及危险犯个罪中的危险判断模式展开具体研究。本书关于危险概念的论述及其在犯罪类型中的具体论述,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危险犯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其论证思路和具体结论将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把握危险犯的概念和特征,纠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和实践偏差。

 



作者简介

  黄悦,1983年7月生,江西省修水县人。2010年与2013年分别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15年博士后出站后至南昌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担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在《现代法学》《政法论丛》《刑法论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目录

引言
章概述
节危险的含义和类型
一、危险的语义
二、危险概念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行为人的危险与近代学派
一、近代学派的历史背景及其理论
(一)意大利的刑事人类学派
(二)德国的刑事社会学派
二、行为人的危险在近代学派理论中的展开
(一)人身危险性概念之辨析
(二)人身危险性概念的展开
三、小结:“人身危险性”的资产清算
第三节行为的危险及其内部划分
一、在行为刑法中危险指的是行为的危险
二、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区分
三、对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概念的检讨
第二章危险概念及其判断构造
节主观危险论与客观危险论
一、对峙的缘起
二、主观危险论
三、客观危险论
四、我国学者的相关论述
五、对主观危险论与客观危险论之争的评价
(一)主观危险论不可取
(二)客观危险论之提倡
第二节危险的判断构造
一、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的划分
二、抽象危险
三、具体危险
第三节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的关系
一、抽象危险是不法评价的起点
二、具体危险体现了结果不法的要求
第四节危险概念与客观归责理论
一、因果关系与归责的区分:客观归责理论的源起
二、危险概念是客观归责理论的内核
(一)客观归责的两大基本规则
(二)危险判断内在地包含了归责判断
三、相当理论是危险概念的基础,所以也是归责的基础
第五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危险概念的展开之一:未遂犯
节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一、未遂犯概说
二、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一)客观未遂论:行为的危险
(二)主观未遂论:行为人的危险
(三)折中的未遂论
(四)印象理论
第二节未遂犯之“着手”
一、关系厘清
(一)着手的概念及特征
(二)着手的理论机能
(三)着手的认定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二、着手的认定标准
(一)主观说与形式的客观说
(二)实质的客观说
(三)犯罪计划的考虑与未遂犯的事实构造
(四)“紧迫性”标准:公式抑或原则?
三、着手理论的独立性
(一)着手与不法的关系
(二)着手理论对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超越
四、以实质客观说解构整合性的实行行为概念
第三节未遂犯中的危险判断
一、不能犯之可罚性辨析
(一)不能犯未遂之概念辨析
(二)检讨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根据——印象理论
(三)不可罚的不能犯概念之提倡
(四)不能犯理论的核心问题
二、不能犯的学说梳理和评价
(一)学说介绍
(二)梳理和评价
三、探究危险概念
四、具体危险的判断
(一)具体危险的客观限定:事后判断
(二)具体危险及其判断:抽象危险的现实化
(三)具体危险的判断构造在典型案例中的演绎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危险概念的展开之二:危险犯
节危险犯概述
一、危险犯的概念
二、危险犯的种类
(一)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分
(二)抽象危险犯的进一步细分:准抽象危险犯概念之提倡
第二节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及认定
一、具体危险犯的危险与未遂犯的危险之辨析
二、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认定
第三节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及认定:以危险驾驶罪展开
一、抽象危险犯与形式犯、行为犯的区分
(一)危险驾驶罪是实质犯
(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
(三)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二、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认定
(一)抽象危险的含义
(二)抽象危险的司法判断
附录危险判断中的主观要素
一、构成要件理论的滥觞
(一)构成要件概念由诉讼向实体的转变
(二)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及古典犯罪论体系的确立
二、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对构成要件理论的冲击
(一)主观违法要素的发现
(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解题:主观违法要素的含义及范围
(一)主观违法性论与客观违法性论
(二)行为无价值论视野下的主观违法要素及批判
(三)具体危险判断中的主观违法要素
四、结语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在系统梳理我国当前危险概念以及危险犯理论的基础上,从探究危险概念的本质内涵为基础和切入点,深入探讨危险概念与危险判断标准的内在逻辑关联,并对未遂犯的危险以及危险犯个罪中的危险判断模式展开具体研究。本书关于危险概念的论述及其在犯罪类型中的具体论述,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危险犯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其论证思路和具体结论将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把握危险犯的概念和特征,纠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和实践偏差。


 



主编推荐

  黄悦,1983年7月生,江西省修水县人。2010年与2013年分别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15年博士后出站后至南昌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担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在《现代法学》《政法论丛》《刑法论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精彩内容

  总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迅速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一路高歌猛进,各种法学著述汗牛充栋、琳琅满目。出版各种系列丛书,已成为各大法律院校展示科研成果和研究实力的一种方式。“南昌大学法学文库”的出版也有这种目的。

  南昌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抗日战争爆发时,国民政府深感经纬万端,亟待忠贞弘毅之士,推行博厚笃实之教育理念,于1940年在江西泰和杏岭建立国立中正大学,享誉海内外的植物学家和教育家胡先骕先生为首任校长。该校创立之初,即设文法学院、工学院、农学院,1947年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1948年增设法律系。彼时,适值蔡枢衡先生回家乡永修探亲,被赣鄱父老、学术达士极力挽留,终留南昌,主持中正大学法律系,任教授,兼任系主任。1949年南昌解放时,国立中正大学停办(我国台湾地区于1989年在嘉义恢复中正大学)。1980年江西大学设立法律系,法学之薪火得以在豫章故郡续燃。江西大学法律系在成立之初便云集了一大批优秀的教师,例如,刘焕文、胡正谒、丁文华、刘仕才、谢庆演、胡继群、卓凡等。许多现今知名的学者和专家也曾于20世纪80年代在江西大学法律系工作过,例如,著名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邱水平院长、原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江西大学法律系亦改称为南昌大学法律系。经过老一辈法学家蔡枢衡、刘焕文、胡正谒等先贤筚路蓝缕、披荆斩棘和几代南昌大学法律人的奋斗,尤其是江西大学法律系成立以来的近40年,南昌大学法学院广聚人才、苦练内功,形成了梯队合理、结构优化的科研教学团队,取得了长足进步,学科优势地位日渐凸显。

  “南昌大学法学文库”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文库设立初衷在于展示本校法学研究成果,弘扬严谨笃学、厚实勤勉的学术传统。入选文库的论著,既包括毕业于本院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专业的博士论文,也包括新进教师的博士论文及学院其他教师的新近力作。内容涵盖法学领域各个二级学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期待经过若干年的连续出版,文库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形成规模效应,为法学理论研究的持续繁荣锦上添花。

  “南昌大学法学文库”由南昌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组成编委会,甄别论著质量,筛选具有出版价值的优秀论著,法学院具体负责出版事宜。通过严格审查把关,力争出版一系列具有学术见地、学术创新的高水平著作。同时也对后学者施以激励,延续本学科优良的学术传统。

  本文库的出版,有赖于法律出版社的积极筹划与倾力帮助。长期以来,法律出版社对南昌大学法学学科给予了大力支持,今日文库出版,亦为双方勠力同心、协同发展合作关系的见证。借此机会,向法律出版社表示由衷的谢忱!

  “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我们希望各位学界同人批评指正,共同扶持青年后学。

  杨 峰

  2017年12月31日于南昌大学前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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