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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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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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才发 等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072425

出版时间2009-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0472550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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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完整地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使包括西部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都走上城市化的发展道路。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阶段要积极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城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和谐发展之路。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十多年来,城市(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根本的生存基础。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目标的制度基础,必须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来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作者简介
宋才发,汉族,1953年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主要有:2002年国家民委重点项目《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可行性

目录
绪论
章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
  节 西部民族地区的城市化
    一、城市化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三、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的特点
    四、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和实质
    一、农民权利与农民土地权益
    二、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
    三、农民土地权益的实质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重大意义
    一、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对人权的根本保障
    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破解“三农”问题的起点
    三、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四、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巩固民族团结的必由之路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征收状况及制度安排
  节 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征收现状及其未来趋势
    一、城市化过程与我国的农地征收
    二、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制度的历史嬗变
    三、农地征收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四、农地征收与农地征用的根本区别
    五、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征收的现实状况
    六、未来农地征收的基本趋势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征收基本状况
    一、西部民族地区土地利用情况与农地资源变化状况
    二、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征收的基本现状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征收制度安排
    一、国家农地征收制度的演变及其基本体系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及其成因
  节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状况
    一、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总体状况
    二、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
  第二节 土地权益主体缺位是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
    二、土地二元体制下农民土地流转权主体缺位
    三、在国家土地公权力压制下农民土地开发权主体缺位
 第三节 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有悖于对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
    一、农地征收的补偿范围过窄
    二、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三、补偿费用分配秩序不明确
    四、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
    五、农地征收补偿程序不完善
 第四节 政府违法和违规征地严重侵犯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农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目的严重扭曲
    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化的追逐
    三、地方政府严重违法、违规征收农地
第四章 改革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中的农民土地使用权制度
第五章 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六章 健全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配套制度与措施 
附:调研报告 
后记

内容摘要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完整地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使包括西部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都走上城市化的发展道路。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阶段要积极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城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和谐发展之路。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十多年来,城市(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根本的生存基础。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目标的制度基础,必须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来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主编推荐
宋才发,汉族,1953年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主要有:2002年国家民委重点项目《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可行性

精彩内容
章 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
    过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
    城市化不仅是物质文明进步的象征,而且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21世纪被人们称之为城市化的世纪,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城市化。西部大开发战略与西部大开发“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为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但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在城市化过程中尤其要妥善地处理好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一束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系列农民权利中处于中心地位。土地权益是农民经济、政治、社会等一系列权利的集中体现,生存权、发展权是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和实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是对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而且是破解“三农”问题的起点,也是构建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民族团结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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