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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石黑一雄 著,林为正 译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80808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96元
货号27854407
上书时间2024-10-27
章
那是一九二三年夏天的事了。那年夏天,我不顾姑妈要我返回什罗普郡的期望,离开剑桥南下,决定未来在首都发展,于是租下肯辛顿区贝德福德花园街十四号b室这间小公寓。如今回想起来,夏天就属那年的美好。在寄宿学校,在剑桥读大学的时代,我长年生活在人群里,到了伦敦可以独来独往,真是惬意。我喜欢伦敦的公园,还有大英博物馆宁静的阅览室;兴致来了,就在肯辛顿区的街道逛一整个下午,天马行空想着未来的计划,走久了便把脚步稍歇,赞叹在英国这个国家,连这样的大都会区,也看得到爬墙虎、长春藤攀爬在雅宅门面上的秀姿。
就在某一次这样的信步漫游里,我与老同窗詹姆斯•奥斯本不期而遇,发现他就住在附近,便邀他下回路过不妨上来小坐。尽管在此之前,我不曾邀谁到过我的住处,我却有信心他会接受邀请,因为这住所可是精心挑选的。房租虽然不贵,房东太太的装潢却十分不俗,散发着维多利亚前朝的悠闲;白天时分,客厅里阳光充足,陈设着一座年代久远的长沙发,还有两张舒适的单人扶手沙发椅、一个古董杯盘柜,以及一屏橡木书橱,里头满满地摆着一套老旧欲碎的百科全书——我相信这些东西正合这位客人的品味。除此之外,刚接下这栋公寓的时候,我就步行到骑士桥买了一套安妮女王风格的茶具、几包上好的茶和一大罐饼干。几天后,奥斯本真的突然在早晨时分来访,我便能以茶点招待,并且有十足把握——他想不到,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别的访客。
在头一刻钟里,奥斯本在客厅里四处走动,又赞美我公寓好,又东看看、西摸摸,还不时探头往窗外望,夸这里的街景新鲜。看了好一会儿,他终于在长沙发上安坐下来,我们这才开始叙旧——聊我们的近况与昔日校园友人近发生的事。我记得我们谈了一会儿各个工会的活动,话题就转向了德国哲学,这场辩论漫长而愉快,展现出我们在不同学府里各自修成的功力。接着奥斯本又起来走动,一边高谈阔论他未来的各种计划。
“我打算到出版界,没错。报社、杂志社,这类机关。不瞒你说,我想辟个专栏,谈论政治、社会议题。当然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决定不从政的话。我说班克斯,你真的还没想过自己未来要干什么吗?瞧,前程就在那儿。”他指向窗外。“你总有些什么计划吧?”
“也算有,”我报以微笑。“是有那么一两件在心里,到时候你自然明白。”
“你葫芦里卖什么药?别卖关子,就说何妨!不说看我怎么拷问你。”
我还是没露半点口风,过了一会儿,我就把话题引开,跟他辩一些哲学、诗歌之类的闲事。约莫中午的时候,奥斯本忽然想起他在皮卡迪利有个午餐约会要赶赴,便收拾起随身的东西。人走到门边却又转身说:
“对了,老兄,有件事差点忘了。今天晚上我要参加一个宴会。主客是伦纳德•艾弗夏,就是那位商场大亨,主人是我家族的某位长辈。现在才讲有点仓促,不过,不知道你肯不肯赏光?我可是诚心诚意。老早就想跟你提,不巧都没谈到这上头。地点是在查林沃思。”
他看我一时没有答话,靠近一步对我说:
“我邀你是因为我想起来了。我记得你以前总是拿我的‘家世不凡’来审我。少来了,现在可别跟我装傻撇清。你当年严词拷问起我来可是一点儿也不饶人。‘家世不凡?你给我说清楚一点,是怎么个不凡法?’好吧,现在机会来了,就让班克斯老兄自己亲眼来看看‘家世不凡’是怎么回事吧。”他接着还摇了摇头,仿佛在回想往事。“可不是?以前在学校里,你可真是怪胎一个哟。”我相信我是到这个节骨眼上,才接受了那晚的邀约——那一晚对我的影响,比我想像的还深远许多,这点往后自然会说明——奥斯本后这句话听来刺耳,我且藏起愠色,送他出门。
事后我坐了下来,烦闷竟又浮上心头。事情是这样子,我心下忽然灵光一闪,明白了奥斯本那句话指的是什么。其实,整个学生时代里,我一直听人说奥斯本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总是会听到这个说法,我相信,就连我提到他的时候,也会适时地用上几次。我经常暗自思忖,他这个人尽管长像、举止跟我们其他人殊无二致,却与王公贵族、各派权贵有讳莫如深的关系。然而他指控我“严词拷问”他,我可是怎么想也没那回事。他的背景确实让我在十四五岁时纳闷不已,不过奥斯本跟我在学生时代并不算亲,在记忆里,我们两人凑在一块儿,也就只有那么一次。
那是一个有雾的秋晨,我们两人并坐在一家乡间客栈外的矮墙上。我猜想我们应该上中学五年级了。我们在一场越野赛跑里,负责指示路线,就等选手破雾而来,经过附近的田野,我们便把正确的方向指出来,前面有条泥泞小径等着他们。我们看看时间还早,选手还不会到,就随便聊了起来。我肯定就是这一次,我问奥斯本究竟他家里有哪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奥斯本尽管言行浮夸,本性倒还算谦虚,只顾左右而言他。我追问再三,他拗不过才说:
“班克斯,你就饶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说八道,哪有什么有头有脸的。谁没认识几个人嘛,大家总是有爹娘、亲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让别人弄得神秘兮兮的。”他忽然发现自己言语唐突了,转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这张嘴就是会闯祸。”
这个“失言”似乎让奥斯本比我还难过。若要说这件事这么多年来一直留在他心头,那也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请我当晚陪他去查林沃思俱乐部,也算是弥补当年失言之过。其实,那个有雾的早晨,虽然他言语的确失当,可是我真的一点都不在意。我那些贫嘴的同学,对于别人的种种不幸,有哪桩不是大家抢着调侃的,偏偏每个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肃穆哀戚起来,老实说,后来我还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实别人也许觉得奇怪,但我自己对于无父无母这件事——甚至没有什么近亲在英国(除了什罗普郡那位姑妈以外)——早就不觉得有什么不便之处。我还常跟同学说,读我们这种寄宿学校,大家都得学会过没父没母的日子,我的情况并没有特殊到哪里。总之,如今回顾这段往事,我对奥斯本“家世不凡”的着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我觉得当时自己的人际关系,完全止于圣邓斯坦中学的围墙之内。而我一点也不怀疑,有朝一日,我也会为自己建立这样的人脉,出人头地。然而,或许我相信从奥斯本那里可以学到个中奥妙,学到这种事情的原理。
不过,我刚才说奥斯本离开前说的话让我听了刺耳,并不是指他说我多年前嘴上不饶人。其实我不以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脱口而出的评语,说我“以前在学校里,可真是怪胎一个”。
事实上,奥斯本那天早上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为我记得我已加入英国的学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刚到圣邓斯坦的头几个星期,我也没做出什么让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天为例,我记得我就发现了许多学生站着交谈时,有一套肢体语言——把右手插进背心口袋,说到什么重点,左肩便如耸肩般上下晃动,作为强调。我清清楚楚记得,就在这到校的头一天,我已经把这套肢体语言运用得相当纯熟,没有哪个同学察觉什么异样或者想趁机取笑我。
我就这样胆大心细,迅速吸收其他肢体动作、语句转折、同侪惯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于掌握这个新环境里更深层的主流道德观与礼节,自然不在话下。我当然立刻就明白,我好不要公开畅谈自己对于犯罪行为与侦察手段的看法——这个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里是家常便饭。这个部分我做得十分彻底,即便到了我在圣邓斯坦的第三年,校园里失窃事件频传,全校掀起一阵侦探热,我还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时仅虚应一下。无疑也正是心中还残留的这种处世态度,让我在奥斯本来访的那个早晨,不肯多谈自己的“计划”。
然而尽管我想办法藏得滴水不漏,但是在印象中,我在学生时代还是至少有两件事显示我放松了警戒,让别人瞥见我心中的大志。就算在当时,我也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做,到了今天当然就更不可能这么做了。
较早的那次,发生在我十四岁生日那天。我当时的两个好友,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带我到镇上的茶点铺,享用烤饼与奶油蛋糕。那是个下雨的周六午后,店里座无虚席。于是每过一会儿,就会有满身雨水的镇民走进店里,四处看看,然后对我们投以不满的眼光,仿佛认为我们应该立刻把桌位让给他们。还好老板娘卓丹太太向来对我们照顾有加,在我生日那天下午,我们更觉得有十足的权利占用店里好的桌位,就在飘窗旁边,窗外还有小镇的广场可以欣赏。那天我们聊什么,我大半忘了;不过等东西吃完,我的两个同伴相互使了几个眼色,索顿—布朗把手伸进背包里,拿出一个包装成礼物的包裹给我。
我动手撕开包装,才发现这个包裹不知道裹了几层,每当我揭去一层,却发现里头还有另一层,我的朋友就会哈哈大笑。这一切都显示,包裹拆到后,里头的东西恐怕是要开我玩笑的。后,从包裹里头冒出来的,是一只覆着皮革的盒子,我把小巧的扣片打开,掀起盒盖,里头是一把放大镜。
此时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样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什么改变;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镜早已历尽沧桑。我记得我当时就看出这点,还发现它的放大效果绝佳,而且出奇地沉重,还有,那象牙镜柄有一边完全剥落。有一点则是后来才发现的——上头的镌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镜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于苏黎世制造的。
收到这件礼物,我的个反应是欢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镜,把桌上成堆的包装纸扫到一边——我猜我正在兴头上,也不管包装纸有没有掉到地上——立刻用它来端详桌布上的奶油渍。我聚精会神地看,只是隐约听到我两个朋友捧腹狂笑——这个礼物显然就是要调侃我一番。等我抬头,总算感觉到有点尴尬,他们也不好意思地静了下来。这时候索顿—布朗挤出个戏谑的表情说:
“我们觉得,既然你立志要做侦探,你会需要这种东西。”
到了这个节骨眼,我灵机一动,虚应了一下,假装他们这个玩笑开得戏而不谑。不过,我猜想我那两个朋友觉得自己的玩笑开得莫名其妙,于是茶点铺里的气氛再也无法恢复先前那般融洽。
如我所说,此刻那把放大镜就在我眼前。调查“曼纳林案”时我用到它;近在“特雷弗•理察森事件”里,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镜也许不是通俗悬疑故事里必要的装备,不过它用于搜集某一类证据时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这件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送我的生日礼物,我大概还会随身携带好一阵子。注视着它,我心头有个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来,他们嘲弄的是他们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确定他们心里想的是什么,更无法确定,我心中暗许的志向,在我重重隐藏之下,他们如何窥得一斑。斯坦顿谎报年龄志愿参军,在第三次伊普尔战役一战时的一场血腥战役,发生于1917年。里阵亡。索顿—布朗据说在两年前死于肺结核。总之,两人在我到圣邓斯坦的第五年离开了学校,等我听到他们的死讯,我们早已失联多时。我还记得索顿—布朗离开学校时我有多失望——他是我来英国以后,真正的朋友;在圣邓斯坦后来的日子里,我非常想念他。
我想到的第二件类似情况,发生在几年之后——在六年级下学期——不过这事我反而记得没那么仔细。说真的,这件事的前情与后续,我忘得一干二净。我只是有个印象:我走进教室——“旧隐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阳光正好从狭窄的修道院窗户泄下,照亮了悬浮在空中的灰尘。老师虽然还没到,不过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迟,因为我记得同学已经三五成群坐在书桌、长椅、窗台等处。我走近五六个同学围成的一群,他们忽然全都转过头来看我,我当下明白他们正在谈我。我还来不及说什么,其中一位叫做罗杰•布伦瑟斯特的同学指着我说:
“他想当福尔摩斯,未免矮了点吧。”
有几个同学笑了出来,笑声里倒没什么恶意,这就是我所能记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没听到有人谈到我想成为“福尔摩斯”的壮志,但过后不久,却觉得心头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担心我的秘密已经曝光,成为我不在场时的话题。
顺带一提,在我进圣邓斯坦之前,周遭的情势就已经让我觉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触到我做侦探的志向这个话题。因为我到英国的头几个星期里,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姑妈什罗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绿地上闲逛,在潮湿的蕨丛之间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编造出来的侦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戏份;此外,由于我感觉到从木屋可以看见我的一举一动,因此我怀着戒心把剧情动作缩小,台词则咕哝在嘴里,压着嗓子念——这跟过去我与秋良奔放不羁的惯用方式完全不同。
如此小心翼翼,终究还是徒劳。一天早晨,我在我阁楼的小房间里,无意间听到楼下客厅里姑妈跟客人在说话。原本我并不在意,可是他们忽然把声音压低,让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蹑起脚步,溜到楼梯转角处,靠在扶栏上。
“他一去就是好几个钟头,”我听到她这样说。“才这么大的孩子,就这样整天自己一个,不理别人,简直有问题。他好歹也该看开了。”
“其实也难为他了,不是吗?”客人说。“才多大,就经历了那些事。”
“他这样闷着也没有好处,”我姑妈说,“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还算好命的了。这么久,也该看开了。我是说,不要再这样钻牛角尖。”
从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块公有的绿地闲逛了,而且渐渐在各方面把“钻牛角尖”的样子收藏起来。不过,当时我只是个小毛头,夜阑人静躺在阁楼的房间里,听着地板吱吱作响——那是姑妈在木屋里走动,给时钟上发条,还有喂猫——我常常就在脑子里又把所有的戏码排练一番,就像秋良跟我从前做的那样。
还是回头谈谈奥斯本光临我肯辛顿寓所的那个夏日吧。我不希望让人以为我念念不忘他说我是“怪胎”,这事只怕没一会儿就被我抛诸脑后了。其实,奥斯本走后一会儿,我自己也跟着出门,心情还算不错,没多久就到了圣詹姆斯公园,在花坛间溜达,心中愈来愈期待当晚的聚会。
回想起那个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说我该觉得有点紧张才对,可是我一点也不,正是这种愚昧的傲慢,带着我度过了早年的伦敦岁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将见到的场面,那层次绝不是我在大学里见识过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还不熟悉的应对礼节。不过,我觉得以我向来的精明,总有办法化解这类难题,大体上可以让自己举止合宜。我在公园闲逛时,心中关注的是别的事。当奥斯本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时,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几位当时的侦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许多时间练习要怎么把自己介绍给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甚至是乔维尔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练习,要怎么在谦虚中带着几分自重,陈述自己的雄心壮志;我想像其中会有人怜惜我这个后生晚辈,提供我种种建议,坚持要我将来若有什么不懂的一定要去问他。
当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尽管现在回顾起来,却因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别具意义。我当时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国,侦探通常不参与社交聚会。倒不是没人邀请;我自己近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时髦的社交圈子向来想要把当时出名的侦探拉进自己的圈子里,只不过这些侦探常常也是诚恳而离群索居的个人,他们投入工作,一点也不想跟别人交往,更别提参加什么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了。
如我所说,那天晚上到达查林沃思俱乐部时,我并不了解这点。我有样学样跟着奥斯本向制服体面的门房愉快地打个招呼。可是才走进二楼拥挤的厅堂,没几分钟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确切情况如何——因为我没时间确定在场的是哪些人物——只不过我凭直觉恍然悟到自己下午的兴奋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间,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会以为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乔维尔教授会在这里,跟眼前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张熟魏地交际。说真的,整个下午我想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情况竟是如此,其间的巨大落差让我在诧异之余手足无措,至少一时之间无法回神,结果有半个多钟头,即使我心中不愿,却也不敢离开奥斯本身边。
我敢说,就是这种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让我如今忆起当晚的许多景象,都显得有点夸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现在回想起那个房间,我就觉得好暗;尽管墙上有壁灯,桌上有烛火,头顶上还有一盏大吊灯——却无一挥得去笼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则是过厚,大家走动时不得不拖着步伐,而环顾室内各处,一些头发泛白、穿着黑色上装的人全都这么做,有些还把肩膀向前倾,仿佛顶着强风走路。托着银盘的侍者也一样得向前倾个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谈。在场的女士没有几位,却又出奇地内敛,几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礼服的森林里,失去踪影。
我刚才说了,我很确定这些印象并不准确,不过那个晚上在我心里留下的就是这副光景。我记得我像个木头人似的,别扭地站在奥斯本身边,反复啜着杯中的饮料,奥斯本客气地与客人交谈,一个换过一个,客人们大都长我们足足三十岁有余。有那么一两次我想加入交谈,不过我的声音很显然稚气未脱,更何况他们谈论的人或事,我都一无所知。
后来,我愈想愈气——气我自己,气奥斯本,气这一切。我觉得我有十足资格鄙视身边的这些人;他们大部分都贪婪而自私自利,心中没有半点理想抱负或是对大众的责任感。仗着胸口的怒火,我终于离开奥斯本身边,在昏暗中到房里的别处走走。
我来到一处微弱光环笼罩的角落,光源是一盏小壁灯。这里人没那么挤,我发现有位年约七旬的银发先生背对着房间抽烟。我看了一会儿才明白,他凝视着一面镜子,那时他也察觉了我在看他。我正想走开,他却向镜中的我说:
“玩得愉快吗?”
“还不错,”我报以浅笑。“托您的福。这场面可不小。”
“有点混乱哦?”
我迟疑了一下,又笑了笑。“也许有一点吧。是有那么点儿,先生。”
银发先生转过身来,仔细把我打量一番。接着才说:“这里头谁是谁,我略有所知,你想知道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假如其中有哪位你特别想认识,我可以代为引见。你觉得如何?”
“果真如此,晚辈真是感激不尽。”
“好说。”
他向我靠近一步,环顾屋里有哪些人在我们眼前。接着就在我耳边说,这位是某某,那位是某某,并且把人指给我看。即使是鼎鼎有名的人物,他也好心地为我补上“这位是银行家”或“那位是作曲家”等等。名气没那么大的,他会把这个人的事业做个摘要说明,并告诉我这个人为什么重要。我想,就是在他谈到离我们极近的一位牧师时,他冷不防地岔开话题说:
“哪,我看你没在听哦……”
“真是对不起……”
“无妨,无妨。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嘛。像你这样的年轻小伙子。”
“我保证我……”
“欸,你何罪之有,”他笑一笑,用肘部顶一顶我的手臂。“你觉得她美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反应才妥。我委实无法否认,我分心去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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