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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寿康 赵秀文 韩立余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5172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29403408
上书时间2024-10-27
本书涵盖内容广泛庞杂,许多分支部门,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交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各分支部门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可专门设置专业课程,编写单独的教材进行系统论述;同时,作为一门新兴法律学科,国际经济法实际上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状态,其研究内容随国际经济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不断变化。书中全面、系统、逻辑地介绍国际经济法实际涵盖的内容,尽可能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经济法这门新兴法学学科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与法学教育目的密切相关的国际经济法主要分支部门的法律现状。
本书涵盖内容广泛庞杂,许多分支部门,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交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各分支部门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可专门设置专业课程,编写单独的教材进行系统论述;同时,作为一门新兴法律学科,国际经济法实际上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状态,其研究内容随国际经济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不断变化。书中全面、系统、逻辑地介绍国际经济法实际涵盖的内容,尽可能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经济法这门新兴法学学科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与法学教育目的密切相关的国际经济法主要分支部门的法律现状。
郭寿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3月去世。
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北京、深圳、珠海、香港等国内仲裁机构名册仲裁员。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导 言
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
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论
第二节 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第三节 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第四节 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节 国际航空、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支付 节 支付工具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 跟单信用证
第六章 国际贸易融资与担保
节 国际贸易融资
第二节 保理和福费廷
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与保函
第四节 出口信用保险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国际技术许可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管理
第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
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况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第四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第九章 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与措施
节 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和措施概述
第二节 我国政府对外贸易的规制和管理
第三节 多边贸易规则对成员方政府对外贸易管理的制约
第四节 反倾销措施
第五节 国际反补贴法
第六节 保障措施
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
节 国际投资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十一章 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制
节 外国投资法概
本书涵盖内容广泛庞杂,许多分支部门,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交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各分支部门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可专门设置专业课程,编写单独的教材进行系统论述;同时,作为一门新兴法律学科,国际经济法实际上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状态,其研究内容随国际经济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不断变化。书中全面、系统、逻辑地介绍国际经济法实际涵盖的内容,尽可能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经济法这门新兴法学学科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与法学教育目的密切相关的国际经济法主要分支部门的法律现状。
郭寿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3月去世。
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北京、深圳、珠海、香港等国内仲裁机构名册仲裁员。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导言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孕育、诞生和发展
从清末变法以来,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政策,在这一段漫长的岁月中,法学领域里从未听说过有国际经济法这样的课程,也没有在文献中见到过“国际经济法”这个术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对外经贸合作逐步展开,涉外法律法规逐步颁布施行,学术界也开始参加这方面的国际活动和修订国际经贸方面的条约、公约的工作。尤其是1979年7月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陆续制定了一些涉外法律法规,冲破了法学方面的许多“禁区”,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来,国际私法这门课程传统上就是讲冲突法,英国A.V.Dicey的名著就名为《冲突法》。美国的相应课程既包括国际私法冲突也包括各州之间的法律冲突,所以通常都命名为“冲突法”。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是私法还是公法,国内外学者争论很大。记得笔者在20世纪40年代听老前辈唐纪翔(嘉甫)先生的国际私法课程时,他句话就说:“国际私法者,国内公法也。”将调整涉外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条约和实体法放在国际私法课程中是否妥当,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到20世纪80年代初,调整涉外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实体法不断增加,而真正属于冲突规范的法律法规却还很少。直到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才打破了“适用外国法”这一“禁区”,我国正式有了冲突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数量日益增多的调整涉外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课程中,颇有喧宾夺主、名不副实之感。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央一些领导人的文章和讲话中开始出现经济法,这给我们很大启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几位老教师开始酝酿是否可以将大国际私法的课程分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两门课来讲,国际私法主要讲冲突法,而国际经济法则侧重于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教学。于是我们分工合作,1981年10月迅速完成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案编写工作,其中国际经济法油印出版,国际私法铅印出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的校内用书。因此,中国人民大学自1978年复校以来,在全国率先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教学区别开来。在南方,差不多同时,姚梅镇、周子亚、陈安等先生也开始提出和研究国际经济法,筹办了培训班。稍后,武汉大学以姚梅镇教授为首的教学集体,厦门大学以陈安教授为中心的教学集体,华东政法学院曹建明教授领导下的教学集体以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等院校,陆续出版了一些国际经济法教材与专著,有些法学院校还设立了独立的国际经济法系或研究所。后来有些院校又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合并为国际法学一门专业,但也有不同意见。①将三门课程归并为国际法一门课程的,在法律高等院校中,还没看到。1987年在姚梅镇教授和其他一些专家学者的积极努力下,成立了中国历史上个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体?D?D?D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还出版了《国际经济法论丛》(后改名为《国际经济法学刊》)。曹建明教授还两次登上中南海的讲堂,为中央领导同志讲授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专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其中的国际贸易法的一个重大课题)一直是法律工作者以及全国人民关心的问题。2005年,在中国法学会下设立了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由沈四宝教授主持。总之,三十多年来,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和学科,从无到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
不必讳言,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及课程设置,如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以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绝大多数都是从国外引进或受到西方国家和日本的重大影响。有意思的是,国际经济法这门原本应该是“洋气十足”的课程,在中国倒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而自己摸索建立起来的,不是简单从外国“引进”的。以后了解到,外国也有国际经济法的教材和专著,但国外的法律院校在很长一段时间很少用这个名称开设课程,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才越来越多地出现国际经济法的著作、课程、机构和刊物。
譬如说,以美国为例,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8月成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所”(TheInstitute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s,简称IIEL),由著名的JohnH.Jackson任所长。Jackson教授在受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名誉教授的演说中提到该研究所进行了广泛研究活动,取得很大成绩。在国际领域,一些专家在2006年11月于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全球性组织的倡议,于2008年7月15日至17日在日内瓦成立了“国际经济法学会”(TheSociety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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