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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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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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文桥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2423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6元

货号29403387

上书时间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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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适用于法学方向的考生,基于法硕联考中主观题的重要性,本书以《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为基础,结合作者多年来考试教学辅导经验的总结编写而成,能全面、高效得帮助考生提升主观题得分能力。本书有以下特点:
1.全面升级,配有名师精讲课程:总计约330课时(约300小时),含法硕备考导读课(构建复习框架,介绍备考用书),基础课(精讲五科,涵盖大纲知识点和延伸内容,全面打牢基础),强化课程(以题带点,精讲精练,高效提分)。凡是购买正版书的考生,可凭封面兑换码,兑换免费学习课程。
2.汇总归纳:针对每一类型的主观题,本书会将2010年之后真题考查过的题目汇总。
3.题量大:选编了900多道主观题,包括标注★的重点主观题,这类主观题约占本书题量的1/5。
4.题型全:题型涉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
5.题目新:真题考过的主观题一般不在收录的范围内,已考过的非常重要的主观题或者可以通过变换题型的方式另行考查的除外。
6.实用附录:《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162个罪名(含类罪名)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作者简介

白文桥,著名法硕联考辅导专家,人大社法硕系列绿皮畅销书的主要作者,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白老师是中国批法硕联考辅导老师之一,深谙解题方法,精准把握命题思路,精通法硕全科,授课条理清晰、切中考点。主编一系列有口皆碑的法硕备考用书:《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深度解析(名师精讲版)》、《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要点解析及应试策略》、《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深度解析(精讲版)》、《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等。



目录

?目录
章刑法学 
节简答题
第二节论述题
第三节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民法学 
节简答题
第二节论述题
第三节案例分析题
第三章法理学 
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题
第三节论述题
第四章中国宪法学 
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题
第三节论述题
第五章中国法制史 
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论述题
附录刑法分则各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特征) 



内容摘要

本书适用于法学方向的考生,基于法硕联考中主观题的重要性,本书以《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为基础,结合作者多年来考试教学辅导经验的总结编写而成,能全面、高效得帮助考生提升主观题得分能力。本书有以下特点:
1.全面升级,配有名师精讲课程:总计约330课时(约300小时),含法硕备考导读课(构建复习框架,介绍备考用书),基础课(精讲五科,涵盖大纲知识点和延伸内容,全面打牢基础),强化课程(以题带点,精讲精练,高效提分)。凡是购买正版书的考生,可凭封面兑换码,兑换免费学习课程。
2.汇总归纳:针对每一类型的主观题,本书会将2010年之后真题考查过的题目汇总。
3.题量大:选编了900多道主观题,包括标注★的重点主观题,这类主观题约占本书题量的1/5。
4.题型全:题型涉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
5.题目新:真题考过的主观题一般不在收录的范围内,已考过的非常重要的主观题或者可以通过变换题型的方式另行考查的除外。
6.实用附录:《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162个罪名(含类罪名)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编推荐

白文桥,著名法硕联考辅导专家,人大社法硕系列绿皮畅销书的主要作者,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白老师是中国批法硕联考辅导老师之一,深谙解题方法,精准把握命题思路,精通法硕全科,授课条理清晰、切中考点。主编一系列有口皆碑的法硕备考用书:《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深度解析(名师精讲版)》、《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要点解析及应试策略》、《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深度解析(精讲版)》、《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等。



精彩内容

二、简答题专项训练
1.简述刑法的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的种类有:
(1)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司法解释即我国的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学理解释即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的解释。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犯罪对象虽然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犯罪对象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3.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4.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
(2)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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