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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洁 主编;夏小雄,钟维 副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9486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6440852
上书时间2024-10-27
以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为起点,中国期货市场大体经历了从创立之初的探索到两次清理整顿,再到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后的规范发展三个阶段。但期货法的长期缺位,显然不利于中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现期货法已被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中国期货法的出台指日可待。《商法界论集》第2卷以"期货法立法研究"为主题,针对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界分与衔接、期货交易认定标准、期货合约上市制度、期货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协作以及期货法立法的整体框架等期货立法中的热点问题,集萃业界思考精华、系统阐释学界观点,以裨益中国期货立法的推进并寻求商法界同仁对中国期货市场法治的关注与支持。
陈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托法。出版专著《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证券法》《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主编《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夏小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和信托法。出版专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属性研究》、La garanzia costituzionale della Proprietà in Cina(意大利文版)。在《中国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钟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和期货法。在《法学家》《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副主编)。
专题 期货法立法研究
中国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协作的思考 唐 波 李轶鸣
论期货合约上市制度
——以反投机为核心 贺绍奇
论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界分与衔接 焦增军 李 铭
期货交易认定标准之辨
——以涉期货交易司法审判案例为切入点 陈建伟
期货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机制研究 程红星 王 超
英国如何监管幌骗行为? 刘宏光
关于推进我国期货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高苗苗
论 文
网络支付清算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银行卡组织权益保障为视角 廖 凡
我国私募基金托管制度设计思路初探 杨 光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法理、前提与框架 韩春雨
论公司决议瑕疵的对外效力
——我国《民法总则》第85条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6条的展开 虞婷婷
论证券发行中的“特定对象”
——以美国法为借鉴 张异冉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效力裁判研究 赵 宇
房地产信托交易模式的被动流变与主动调适 王旭升
案 例 评 论
论“德士古石油”干扰并购之侵权行为责任 张玮心
学 位 论 文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同解除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基于合同法与公司法的比较与选择 叶俊鑫
征稿启事
以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为起点,中国期货市场大体经历了从创立之初的探索到两次清理整顿,再到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后的规范发展三个阶段。但期货法的长期缺位,显然不利于中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现期货法已被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中国期货法的出台指日可待。《商法界论集》第2卷以"期货法立法研究"为主题,针对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界分与衔接、期货交易认定标准、期货合约上市制度、期货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协作以及期货法立法的整体框架等期货立法中的热点问题,集萃业界思考精华、系统阐释学界观点,以裨益中国期货立法的推进并寻求商法界同仁对中国期货市场法治的关注与支持。
陈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托法。出版专著《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证券法》《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主编《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夏小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和信托法。出版专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属性研究》、La garanzia costituzionale della Proprietà in Cina(意大利文版)。在《中国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钟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和期货法。在《法学家》《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副主编)。
总序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2年10月王保树先生以敏锐的学术观察力及时做出反应,建议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改为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并坚持将"商法"放在名称构成的前面。王保树先生的该项提议被迅速采纳,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在1992年10月即实现更名,成为我国早的冠以商法名称的科研机构之一。当时在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工作的我学轻而识浅,却与保树先生言谈无忌,曾言"商法不就是个词嘛,在研究室名称中商法之先后甚或有无没啥实际意义,只须追求科研有实在内容就行了"。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保树先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会儿,伴以扣桌之声而很有节奏地对我说:"你以后就知道叫商法有啥意义了。"10年之后,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立为商法研究室和经济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以商法学科为专属科研领域,作为一个充满理论创造力与学术号召力的专业团队存续并壮大于商法界,为中国商法的法治进步与学术繁荣不断做出努力与贡献。
随着法学所商法研究室的发展而成长的20多年间,我时常感怀保树先生的学术擘画之功及对我的提携之情,亦因年轻时一句"有啥意义"而更为深刻地体悟精心建构学术平台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保树先生当年率先对商法概念的再本土化,以及在此过程中殚精竭虑地建构各种形式的商法学术平台,如主编《商事法论集》、在单位设立商法研究中心、领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等,那么中国商法及商法学即便也会应时出现并有所发展,但或许是另外一个样子。
因承继积淀与创新拓展,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已是一个科研效益与学术能量颇为可观的平台。为学养培植与学识增进,商法研究室并不囿于本单位课题研究与编制内团队培育,愿意并努力秉持更广阔的学术情怀与更勤勉的学术担当,为整个商法界的兴盛繁荣付出努力,包括为商法界精心搭建并维护更有特色与效益的学术平台。继开设微信公众号"商法界"广获影响之后,又再接再厉,创设《商法界论集》系列,以期商法界同仁可以在此坦诚砥砺学问、系统阐释观点、集萃思考精华。
商法研究室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商法界"旨在"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界论集》仍将秉持这一学术理念,并努力使之在商法制度建设和学科发展中持续彰显、不断增效。"以商新法,以法促商"概括了商与法的关系,既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与法之间的互动规律,也标明了商法研究中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把握"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研究者要作为敏锐、睿智且负责的观察者深度介入商事活动实践,与市场主体同时感受市场运行中变化着的力量与趋向,及时发现新的业态、交易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且比一般的市场主体更能深刻地观察到商事创新的动因、性质、结构以及规则表现与运行效果;秉持以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学术立场,在科研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商法建构与实施的能动性要服从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科学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并以法律语言表述商事活动的事物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及应有的法律评价,进而做出有效的商法理论创新或者提出适当的商法制度建议,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具有前所未有的时空场域,商法及商法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在这一时代背景中,商法界面临前所未有的贡献于学术、贡献于法治、贡献于社会的机会与责任。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是珍贵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财富,《商法界论集》有心通过精心选萃和用心推广,使商法研究之圃的理论之花更多、更明媚地绽放于学界、灿烂于社会、辉煌于时代。商法研究室作为《商法界论集》这一学术新平台的维护者,希冀获得商法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资深者率先倡导,莫自谦一得之见,再做学术示范;新锐者勇于展现,莫拘谨一议之功,放飞学术理想。只要我们用心过、合作过、努力过,《商法界论集》对中国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意义,以后我们就知道了。
2018年8月2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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