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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3691
出版时间2016-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24243525
上书时间2024-10-27
本书由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和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组织编写,系统收录与国家核进出口相关的国际文书与国内法规,为相关机构开展核进出口业务提供法律规范文本的适用参考。
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主要负责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部分国际文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联合国总部1989年12月28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1968年7月1日)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联合国第1540(2004)号2004年4月28日)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各国之间的协定的结构和内容(国际原子能机构INFCIRC/1531972年6月)
各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范本(国际原子能机构INFCIRC/5401997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维也纳1988年9月20日)
核转让准则(国际原子能机构第INFCIRC/254/Part 1号2013年6月)
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国际原子能机构第INFCIRC/254/Part 2号2013年6月)
第二部分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1987年1月22日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94年5月12日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0号2006年11月9日修订)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5号2007年1月26日修订)
附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0号2002年1月17日)
附件一:核材料进出口管制清单
附件二:核设备和反应堆用非核材料进出口管制清单
附件三:其他对外核合作管制清单
附件四:核进口谈判预先报告单
附件五:核材料进口到货报告单
附件六:核设备或反应堆用非核材料进口到货报告单
附件七:核材料出口发货报告单
附件八:核设备或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出口发货报告单
附件九:其他对外核合作报告单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科工法字〔2000〕48号 2000年1月8日)
附表1:核材料过境运输许可文件
附表2:核设备过境许可文件
附表3:非核材料(重水、石墨等)过境许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2002年11月12日2015年10月28日修正)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2005年12月31日)
附件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摘录)
附件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四:业务答复函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2009年5月13日)
核进口政府承诺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2〕332号2012年4月25日)
附件:核进口政府承诺申请表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2007年8月29日)
附录1核设备出口许可申请表
附录2核材料出口许可申请表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附录4终用户和终用途证明
本书由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和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组织编写,系统收录与国家核进出口相关的国际文书与国内法规,为相关机构开展核进出口业务提供法律规范文本的适用参考。
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主要负责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防止核武器扩散,一直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制造核武器已变得相对容易,具有核武器研发能力的国家逐渐增多,国际核扩散形势愈发严峻。为应对核扩散风险,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安理会1540号决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建立了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核查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
核进出口管理是防核扩散的关键环节,是各国履行核不扩散国际义务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我国采取了负责任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强化核进出口管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核进出口管理完成了从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转变,相关做法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有些方面甚至更加严格,相关法律法规亦日趋完善。
在核进出口管理实践中,我们收集了核不扩散及出口管制相关国际文书和我国发布的有关法规,现整理汇编成书,供广大从事或关心核不扩散与核进出口管理工作的读者参阅。
本书共分为两部分:部分为国际法律文书,共收录了《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等8部核不扩散与出口管制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第二部分为国内法规,共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12部法规和管理要求。
由于汇编时间仓促,在文书收集、分类过程中难免有所疏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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